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行為案
案件名稱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行為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寧市監處罰〔2025〕772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 執法部門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11-10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XX于XX向當事人提出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申請。X,雙方簽訂了《認證服務合同(編號:X)》。X,當事人指派XX、XX2名審核員前往X,對“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兩項認證體系進行審核。當事人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依據為《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
效率
2025-11-10
內容來自
一中外合資機構,連續兩月被處罰!
一、基本概況成立及更名歷程:原名為“廣東維都認證技術有限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 正式更名為“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認證資質: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 9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 1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 45001)批準日期:2023年2月14日注冊地址變更:最近一次變更時間為 2023年6月28日,經營場所由虎門鎮沙角振興東路變更為坭只路多套辦公用房。二、股權與高管結構變化(重點時間線)1. 2022–2023年初始階段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包括梁釗銘、李淳霏等。2. 2024年5月8日股東變更為 劉建(100%持股)法定代表人變更
效率
2025-12-22
內容來自
警示 | 首罰輕了?一認證機構33天連收兩罰單!
摘要近日,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因在認證審核過程中連續出現違規行為,在兩個月內連續兩次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引發業內對認證機構合規性與公信力的關注。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處罰決定中,監管部門考慮到該機構屬于“初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并主動提供證據”,依法給予了從輕處罰。罰單擋不住的違規?從輕處罰后又再犯?一、兩月連收罰單:認證機構的“守門”之責何在?2025年11月10日,該機構因在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中“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被處以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50元的行政處罰。經查,該機構在對某企業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時,未按照《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效率
2025-12-23
內容來自
警示 | 首罰輕了?一認證機構33天連收兩罰單!但是。。。。。。
摘要近日,優達認證(深圳)有限公司因在認證審核過程中連續出現違規行為,在兩個月內連續兩次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引發業內對認證機構合規性與公信力的關注。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處罰決定中,監管部門考慮到該機構屬于“初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并主動提供證據”,依法給予了從輕處罰。罰單擋不住的違規?從輕處罰后又再犯?一、兩月連收罰單:認證機構的“守門”之責何在?2025年11月10日,該機構因在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中“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被處以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50元的行政處罰。經查,該機構在對某企業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時,未按照《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效率
2025-12-23
內容來自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