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市場恢復現場招聘會
杭州杭港地鐵有限公司、浙寶電氣(杭州)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市居住區發展中心有限公司等53家單位參會,涉及網絡信息、文教旅游、機械電子、銀行金融、生物醫藥、建筑房產等多個行業和領域,推出各類崗位2167個,接待求職者395人次,其中應屆生占26.1%,選人擇業雙方達成初步意向138人次。 為確保現場招聘活動安全有序開展,杭州人才市場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落實體溫檢測、加強消毒通風、衛生防護等措施,間隔分設招聘展位,利用人流量監控設備做好現場流量控制,并將人才供需雙方交流時間縮短為上午半天,同時,要求前來
打擊虛假認證行為,3家機構被立案查處
限公司、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杭州恒朋認證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進行立案查處,并將上述機構列入異常經營,暫停其受理認證業務。 質量認證分為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及服務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貿易便利化工具。目前,我市登記注冊的各類認證機構已達50余家。 下一步,我市將持續打擊虛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認證行業不良勢頭,壓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維護公平競爭,規范行業秩序,凈化市場環境。 溫馨提示:大家可以通過“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e云)查詢認證機構資質和辨別認證證書真偽。網址:http://cx.cnca.cn/CertEC
認證機構違規操作,16 家企業被重罰!
對你(單位)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1號) ,內容是: 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九萬元(大寫:玖萬元整)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 《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15安諾德(青島)檢驗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安諾德(青島)檢驗檢測認證有限公司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2023年8月3日,在山東省市
這家機構牛,冒名頂替審核,拒不配合市場監督局管理局調查!
2016年批準的機構涉及企業證書數1064張附件內容如下: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1號當事人: 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91330108MA28L7LK9F住所(住址): 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南環路3276號2幢2層212室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王志毅身份證件號碼: **************10122023年06月30日至07月11日期間,我局接到多件舉報稱,注冊地為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南環路3276號2幢2層212室的浙江因特康檢
2024年最新機構處罰案例匯總(9-16)
16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01月30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1號) ,內容是: 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九萬元(大寫:玖萬元整)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 《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15安諾德(青島)檢驗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企業名稱
一發證破千的認證機構被處罰9萬后失聯!
然而,近期一則令人震驚的新聞打破了這一寧靜——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因特康公司”)因嚴重違法認證行為被處罰后,竟然失聯了!冒名頂替,一發證破千因特康公司,一家位于浙江省的認證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為王志毅。根據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9號,該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至案發期間,存在冒名頂替七名認證審核人員實施審核、檢查或者審查的違法認證行為。令人震驚的是,該公司冒名頂替上述認證人員實施審核并出具虛假認證證書共計109份,證書授權簽字人均為王某某。法律嚴懲,罰款九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
警示 | 一認證機構冒名頂替七名審核員從事認證活動,被處罰9萬元后失聯了!
摘要浙江因特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一家位于浙江省的認證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為王志毅。根據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9號,該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至案發期間,存在冒名頂替七名認證審核人員實施審核、檢查或者審查的違法認證行為。令人震驚的是,該公司冒名頂替上述認證人員實施審核并出具虛假認證證書共計109份,證書授權簽字人均為王某某。該公司于2024年01月30日被處罰9萬元,之后就開始失聯了,于2024年5月16日被列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9號處罰類別 :罰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