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區管理委員會,江陵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縣政府各部門:
《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26日
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
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根據《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荊政辦發〔2024〕16號)精神,結合江陵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鼓勵發明創造。對認定為年度新增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獲得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8萬元。對年發明專利授權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累計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00件(含)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累計擁有50件(含)以上高價值發明專利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實施國家、省級專利獎配套獎勵。對獲評“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湖北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3萬元、1萬元獎勵。對省級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版權金獎”的企業,參照“中國專利獎”金獎企業的獎勵標準執行。
(二)鼓勵商標、地理標志培育。對獲得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省優勢商標的的企業或協會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全省地理標志大賽、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或協會,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新注冊馬德里國際商標企業,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
(三)鼓勵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對獲評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鼓勵保護商業秘密與集成電路設計。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手段來保護商業秘密,對獲得省級和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的企業按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3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的權利人,一次性獎勵 2000 元/件,并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五)促進植物新品種高質量發展。培育并通過國家級審定的植物新品種每項獎勵10萬元,通過國家級認定、鑒定或登記的植物新品種每項獎勵2萬元。通過省(部)級審定的植物新品種每項獎勵5萬元,通過省(部)級認定、鑒定或登記的植物新品種每項獎勵1萬元。
二、推動知識產權高能效運用
(六)促進專利轉移轉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業單位以許可、轉讓等方式提高發明專利轉化效率,對上年度成功實現轉化按交易額5%予以獎勵,單項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我縣企業從縣外關聯企業以轉讓方式引進且有效轉化實施的發明專利,按專利轉讓費15%給予獎勵,單項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
(七)推動商標、地理標志運用。對新申報使用國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補助2000元。對核準或認定三年以上的商標、地理標志,銷售網絡覆蓋全國十個以上省份、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該商標或地理標志注冊人一次性5萬元獎勵。
(八)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單筆3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機構,按融資金額1.5‰給予一次性評估費補貼,單筆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享受財政貼息貼費,標準為企業支付利息、擔保費、保險費的50%,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實施知識產權高強度保護
(九)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對依規設立的省級、市級知識產權保護站、商標品牌指導站,被省、市知識產權局年度綜合評定為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2萬元的建設運營經費。
(十)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對在我縣規范設立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成功并通過司法確認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補貼1000元。同一機構年度補貼不超過2萬元。
(十一)強化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對企業在對外貿易、跨境交易等過程中發生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事項的,按照實際支出中規定合理費用的50%給予資助,同一主體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四、規范知識產權高標準管理
(十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獲得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標世界先進企業管理模式,推廣實施ISO56005國際標準獲得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十三)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對獲得全國版權示范(含軟件正版化)單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版權示范(含軟件正版化)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提升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十四)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培育。對我縣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服務縣域市場主體,年代理發明專利授權量20件(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年代理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30件(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年成功代理馳名商標1件(含)以上或代理商標注冊量300件(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建設。對在我縣專利代理機構或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2年(含)以上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獎勵;獲得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1萬元獎勵。
(十六)鼓勵示范試點學校認定。支持中小學知識產權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對國家、省級中小學生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省級中小學生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加強企業標準化和質量品牌建設
(十七)大力開展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荊江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上述提名獎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 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精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十八)加快企業標準化進程。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聯盟)標準、省級地方標準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聯盟)標準、省級地方標準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首次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并經采標確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十九)提升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對新獲得質量管理體系等自愿性認證的企業(組織)按每張認證證書40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同一主體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并優先推薦申報各類品牌獎勵,在政府采購中鼓勵采購單位采購通過認證的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按照“激勵創新、突出重點、規范管理、強化績效”原則,將知識產權、質量品牌建設專項經費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主要用于知識產權各類專項補助及質量提升工作開展。每年對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各類補助政策到期后對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估。
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按年度下發開展知識產權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對申報時間、程序及其他事項予以具體明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獎勵。對于納入免申即享的獎補事項參照其它規定執行。
本措施獎補的對象為在本縣注冊的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正常的企事業單位及我縣戶籍或我縣工作的個人。涉及有關知識產權獎補的以證書上的第一權利人為準。
本措施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縣其他原有文件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和荊州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措施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