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和關于促進大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衢政辦發〔2019〕35號)
圍繞市委“1433”發展戰略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舉措,推進綠色金融改革,有效實現工業和科技專項資金的整合、資金和基金的并軌、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的聯動、市本級和縣(市、區)的統籌,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全面構建創新驅動生態體系,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二、培育壯大新經濟新動能
4.鼓勵企業數字化改造。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類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應用及購置工業機器人,達到標準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
四、推進創新生態體系建設
8.支持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創新主體使用創新券。鼓勵龍頭標桿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對研發投入的增量部分(與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應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選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企業按省獎勵標準再給予1:0.5配套獎勵。
七、推進工業綠色發展
20.支持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對企業節能、節水和循環經濟技改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或節水型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天然氣、光伏、光熱、熱泵等分布式能源項目和企業能源管理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本政策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其他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