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內設機構,有關市級派駐機構,駐灣有關單位:
《大亞灣開發區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反映。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4日
大亞灣開發區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搶抓“雙區”建設機遇,實施制造業當家戰略,加快推進大亞灣產業提質增效,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實體經濟,加快建成全球綠色石化產業高地和國內一流開發區,助力惠州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制造業提質升級
(一)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對工業增加值累計增速達15%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其工業產值增量0.1%的標準給予提質獎勵,獎勵按季度申報發放,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上一年度年報工業增加值高于快報增加值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其年報對比快報的增加值增量0.5%標準給予增效獎勵,獎勵按年度申報,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鼓勵制造業項目加快建設。對納統投資額10億元以上(單體)、投產時間比投資協議提前一個月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投產當年企業新增工業產值0.1%的標準給予建設獎勵,投產時間每提前一個月,獎勵比例相應提高0.05個百分點,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石化能源產業局)
(三)支持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對入選省、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庫但未獲得省、市級專項資金獎勵的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當年度市級技術改造資金獎補比例標準,對其符合條件的新設備購置額(不含稅)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四)支持整車的生產制造。對成功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整車(包括四輪、三輪、兩輪)生產資質企業,按其獲得資質第二年整車產值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五)支持優質制造業項目入駐工業廠房。對當年在區內注冊獨立法人公司、當年入駐區內新投用產業園,開展實質性生產且在當年實現工業產值2000萬元以上并納統的制造業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區內注冊獨立法人公司、購買區內新投用產業園標準廠房,開展實質性生產且產值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500元/平方米給予購買廠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產值規模達到2億元以上的,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購買廠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分兩次發放,連續兩年工業產值增長達15%以上,可獲得補貼額的60%,連續三年工業產值增長達15%以上,可再獲得剩余的40%。(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六)支持品牌創建和試點示范建設。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的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在市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區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工信部認定的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項作品的企業,在市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區再給予每件30萬元獎勵。對新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鉆石、金、銀、銅獎(含單項獎)作品的企業,在市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區再分別給予每件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二、提升建筑業綜合競爭力
(七)支持資質建筑業企業落戶。對從市外新落戶大亞灣、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納入大亞灣統計數據庫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落戶獎勵500萬元。獎勵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獎勵額的60%,落戶后五年內持續在庫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八)支持資質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對有合同工作量的資質建筑業企業,按其當年在大亞灣納統建筑業產值較上一年度增量0.1%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獎勵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獎勵額的50%,第二年納統產值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50%。(責任單位: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三、培育服務業市場主體
(九)加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培育。鼓勵新引進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租用或購買經區級以上認定軟件園或特色產業園內的標準廠房。企業租用上述用房,入駐當年按房租的100%給予租房補貼,第二、三年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分別達到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的,按房租的50%給予租房補貼,單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企業購買上述用房,自購買廠房起3年內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購買廠房補貼,單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分兩次發放,首年可獲得補貼額的60%,第二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對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增量5%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首次通過CMM/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四級和五級認證的企業,在分別獲得市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支持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發展。對營業收入累計增速達10%以上的規模以上科學和試驗發展企業(納統行業為7310—7350),按其營業收入增量2%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按季度申報,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營業收入累計增速達10%以上的規模以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納統行業為7410—7590),按其營業收入增量的1%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按季度申報,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一)支持大型商貿企業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增量0.15%的標準給予提質獎勵,獎勵按年度申報發放,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達10%以上的批發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增量0.15%的標準給予提質獎勵,獎勵按年度申報發放,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自主品牌企業建設直營銷售品牌店,年度銷售額達3億元以上且增長10%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十二)支持住宿業規模化發展。支持住宿業企業整合區內民宿、小區酒店式公寓、自建房客棧、公寓等住宿設施資源。對達到《大亞灣開發區促進住宿業發展規范指引(試行)》標準,且驗收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并納入聯網直報統計的住宿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10%的標準給予建設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驗收第二年起,持續在庫的住宿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5%的標準給予經營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四、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十三)加強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孵化器認定的載體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其中認定當年給予獎勵額的60%,次年獲科技部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國家級)、省運營評價B等級及以上(省級)的可再獲得剩余的40%;對獲得省級加速器認定的載體給予獎勵50萬元,其中認定當年給予獎勵30萬元,次年獲省運營評價B等級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四)加快科技型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在獲得市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獲得市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在獲得市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高企認定的企業,在獲得市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復審的高企,在獲得市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級高企培育庫的入庫企業,單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鼓勵第三方機構服務大亞灣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成功輔導認定不少于五家高企的機構,每輔導認定一家高企給予該機構獎勵3萬元,單家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非高企,承諾在兩年內申報高企的,首次獲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非首次獲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科創中心)
(十五)加快科技型企業引進。高企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大亞灣的企業,規模以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十六)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培育。鼓勵企業研發自主核心技術,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杰出發明人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6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十七)支持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化活動。鼓勵區內法人機構開展技術標準研制及科研項目,在獲得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補助基礎上,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協助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6萬元;承擔一個省級及以上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獎勵一次性20萬元;完成一項國際、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完成一項省標準化科研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五、加快企業轉型發展
(十八)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且上年度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達200萬元的,轉型當年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自第二年起,兩年內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的工業類、服務業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自第2年起,兩年內工業增加值增速5%以上的工業企業或營業收入增速5%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年、5萬元/年。(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十九)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對民營制造業企業,其在區內商業銀行貸款實際發生的年度利息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利息總額最高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高貼息3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財政國資金融局)
六、附則
1.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及稅務征管關系在大亞灣開發 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機構。其中新落戶企業、新引進
人才起算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2.本措施“(一)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十)支持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發展”中有明確規定的,每年申報四次,申報時間分別為:當年4月18日至5月18日、7月18日至8月18日、10月18日至11月18日,次年1月18日至2月18日。其他條款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
3.本措施所指工業產值、建筑業產值、投資額、營業收入等均為大亞灣開發區發生數據,工業增加值增速由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核定。
4.本措施獎勵資金所稱“不超過”,包含本數;企業生產經營數據所稱“以上”“高于”,包含本數。
5.本措施“累計增速”“累計增長”,指措施實施當年及此后每年1—3月、1—6月、1—9月、1—12月企業在大亞灣開發區納統數據對比去年同期在大亞灣開發區納統數據的增長速度;“增量”指措施實施當年及此后每年1—3月、4—6月、7—9月、10—12月企業在大亞灣開發區納統數據對比去年同期在大亞灣開發區納統數據的增加額。
6.本措施“(五)支持優質制造業項目入駐工業廠房”中“新投用產業園”指2022年1月1日起建成投用的產業園。
7.企業享受本措施獎勵資金的,不得通過更換企業名稱、注冊登記地址或對原業務重新注冊公司翻牌等方式申領,否則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
8.企業若同時符合市、區其他扶持政策同類優惠條件的,除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按照“從高不重復”“差額補足”原則執行。
9.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3年度相關申報事項按惠灣管函〔2023〕25號執行。
10.本措施由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