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戰略,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實現數字經濟與制造業“雙輪驅動”,進一步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全縣制造業又好又快發展,更大力度推進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工作,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創新創業創強十條政策意見》(湖政發〔2021〕13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動制造業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2020-2022年)》(湖政辦發〔2020〕4號),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二、支持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支持對象:在我縣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
(二)基本條件:1.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管理規范;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3.企業產業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導向。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2.鼓勵企業數字化轉型。
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試點示范)、制造業“雙創”平臺(基地)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被認定為縣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示范項目的,給予獎勵200萬元;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兩化融合、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工業互聯網等相關試點示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首次列入市級相關示范、試點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上云上平臺,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上云標桿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行業產業大腦”建設的試點單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經報備并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貫標評定,獲得AAA級(流程級)及以上等級的,獎勵50萬元;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對當年5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且經認定的純信息化項目,分別按當年實際軟件投資額的15%、25%、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推進數字產業化發展
5.推進企業軟件創新能力提升。
鼓勵規上工業企業、規上(限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軟件研發并申請自主知識產權,對申請軟件著作權并獲得登記證書的企業,給予1000元/件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萬元;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級認證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獎勵;對優秀的工業APP應用案例和軟件產品,給予10萬元/個的獎勵。
(三)加強市場主體培育
10.支持企業軍民融合。對企業自籌資金參與國家軍品科研項目,通過項目驗收或階段性驗收后,按項目國家撥付資金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等軍品生產資質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省軍民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省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省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11.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設發展速度獎、財政貢獻獎、技術創新獎、節能減排獎、市場開拓獎,根據得分高低各取前10名,按每個獎項5萬元獎勵給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市管理對標提升標桿(精細化管理樣板)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省、市級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萬元;對首次“個轉企”企業的,給予0.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新進入規模工業企業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示范園區、試點園區,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新評定的國家、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一個年度內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享受。
13.鼓勵企業創新做強。在規上工業企業“創新指數”評價中,獲得市創新能力和創新應用評價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進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百強的,給予4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其中10萬元待三年后復評通過再給予。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18.支持知識產權創造應用。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項目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項目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象為本縣的第一專利權人;獲得市突出或優秀發明人獎勵1萬元。對專利創新做出其他積極貢獻的給予相應的獎勵。新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獲批省、市、縣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2萬元。對納入縣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重點培育庫并通過“貫標”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支持建立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知識產權聯盟,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聯盟設立、運行并完成省級備案的,獎勵10萬元。對新列入省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商場)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金融機構當年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給予金融機構月均貸款余額5‰的獎勵,單筆貸款獎勵不超過20萬元;企業當年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企業當年參加專利保險的,給予保費全額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0.5萬元。
(五)推動企業品質升級
20.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的,獎勵50萬元;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省出口名牌的,獎勵10萬元;獲得集體商標核準注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信用建設示范企業(行業)、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根據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或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2.鼓勵企業加強管理體系建設。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五星級質量管理評價的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CNAS實驗室認可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批為省、市“先進質量管理孵化基地”“質量教育實踐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推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通過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六)加快企業綠色發展
24.鼓勵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評為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評為市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評為國家“能效之星”的產品,每個獎勵30萬元。對評為國家、省、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評為國家、省“能效(水效、資源綜合利用)領跑者”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通過審核驗收的清潔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獎補的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補助獎勵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D類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C類企業按照本政策全部條款的70%享受。出現重大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稅收違法事件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納入統計的上年度無研發投入的企業不得享受科技獎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