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等6個政策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黑龍江省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2.黑龍江省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3.黑龍江省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4.黑龍江省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5.黑龍江省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6.黑龍江省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黑龍江省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大力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首次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第三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和經營異常的企業,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四條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第三章兌現程序
第五條每年集中進行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兌現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則上無需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確認名單。省工信廳根據工信部公布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提出擬獎勵名單,并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請示報批。公示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
(三)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主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
附件2
黑龍江省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質量管理主體責任,提升產品和服務水平,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營造“學標桿、做標桿、超標桿”的先進質量管理氛圍,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首次獲得全國質量標桿稱號的企業。
第三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和經營異常的企業,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四條對首次獲得全國質量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第三章兌現程序
第五條每年集中進行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獎勵政策兌現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則上無需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確認名單。省工信廳根據工信部或中國質量協會公布的全國質量標桿企業名單提出擬獎勵名單,并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請示報批。公示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
(三)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主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
附件3
黑龍江省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在各行業、各領域選樹一批排頭兵企業,根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新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稱號的企業。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的企業,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標準和條件
第三條對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第四條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允許法人分支機構)。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通過國家驗收評審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企業和入選國家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企業。
第三章兌現程序
第五條省工信廳根據工信部確定并發布上年度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和優秀場景名單,提出當年擬獎勵名單,并在省工信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后,提報省工信廳黨組會審議。
第六條省工信廳黨組審議通過后,由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經省政府批準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獎勵資金。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績效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假行為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一經發現,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申報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同時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企業,只享受最高標準獎勵。
第十條本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依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具體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
附件4
黑龍江省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探索和實踐服務型制造新模式,推動我省服務型制造向高端化專業化延伸,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首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認定的我省企業。
第三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標準和條件
第四條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不重復獎勵。
第五條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項目、示范平臺認定。
第三章兌現程序
第六條每年集中進行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獎勵政策兌現,采取“免申即享”,原則上無需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確認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服務型制造示范名單提出擬獎勵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請示報批。公示無異議后,提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
(三)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主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七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本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分別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
附件5
黑龍江省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加快推動工業綠色低碳發展,塑造創新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培育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獎勵一批能夠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的典型企業,提升綠色產品(服務)供給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新獲得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單位。
第二章獎勵對象
第三條獎勵對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通過工信部審核確定為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單位。
第三章獎勵標準和條件
第四條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給與一次性50萬元獎勵。
第五條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單位。
第四章申報與審核
第六條每年集中進行獎勵政策兌現工作,獎勵政策屬于“免申即享”類,原則上不需要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除省工信廳另有規定外,以工信部確定發布通知為準。
第七條省工信廳按照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名單提出擬定獎勵名單,并在省工信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
第八條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撥付獎勵資金請示,獲批后由省財政廳履行資金撥付程序,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對以虛假行為申報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一經發現,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申報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
附件6
黑龍江省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塑造振興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印發后,我省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數字化轉型成熟度模型、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用水平與績效評價、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國家認證標準等級為3級及以上的企業。
第三條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四條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應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數字化轉型成熟度模型、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用水平與績效評價、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國家標準3級及以上認證。
第三章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每年集中進行政策兌現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則上無需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根據企業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數字化轉型成熟度模型、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用水平與績效評價、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國家標準認證等級情況進行獎勵,3級的獎勵40萬元,4級的獎勵60萬元,5級的獎勵80萬元。同時獲得上述認證的企業每年就高享受其中一項獎勵,對于相同或不同國家標準認證等級晉升的企業按照補差原則進行獎勵。
第四章兌現程序
第七條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國家指定機構提供的通過認證的企業信息名單,對企業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應對其證書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材料造假的企業,一經發現一律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價、部門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縣工信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保持一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軟件能力成熟度(CMMI)獎勵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