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軟件產業發展戰略,提升軟件產業創新能力、應用能力和服務支撐能力,促進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培育產業集群
(一)鼓勵企業加速集聚。對新引進的非供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實際租金價格和租賃面積(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給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萬元,補助期限5年。
二、支持企業壯大
(二)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軟件開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按遞級補差。
(三)支持企業做優做精。新列入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獎勵5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的獎勵50萬元。新列入國家級信創產品目錄的獎勵50萬元。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數字經濟(制造業雙創平臺、數字工廠、云上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5G應用、服務型制造)等示范(試點)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入圍中國百強的軟件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國際國內知名軟件設計和應用類賽事活動,打響臨海軟件品牌,對獲得國家級賽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賽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按遞級補差。
(四)支持企業產品研發。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對當年研發投入超過200萬元且占銷售額比重超過6%的軟件業企業,在現行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基礎上,再對超過6%的部分研發費用按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
(五)支持企業成果推廣。鼓勵有相對獨立的軟件研發機構或信息化部門的制造業大中型企業剝離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成立獨立法人實體,輸出解決方案。原制造業企業對剝離后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須占絕對控股地位。剝離后新成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收入1%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此款與本實施意見第(三)條可重復享受。
(六)支持企業資質認證。對新認定的“雙軟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經認定,對其實際認證費用按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按遞級補差。
首次通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企業,經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次通過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機構檢測的,經認定,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三、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和機構面向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搭建產品技術測試認證、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數據與信息安全評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對此類公共服務平臺按設備和軟件投資額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八)支持關鍵人才引進扎根。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引進和留住關鍵骨干、實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給予相關人才補貼,按照臨海市和臺州市相關人才政策執行。對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工作滿三年且主導項目建設的軟件工程師每年給予3萬元補助,其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補助不超過6名、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企業補助不超過3名。
四、附則
(九)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臨海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系統集成和物聯網技術服務以及數字內容服務等相關的企業。
(十)重點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項目根據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根據項目需要可以由政府產業基金參與,并可對項目方、子基金管理方和其他社會資本給予一定獎勵。
(十一)本實施意見第(一)(四)條不受當年度地方高質量發展貢獻度限制。
(十二)本實施意見所涉條款與我市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符合多項扶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獎勵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八年內對地方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度總量80%。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報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不予扶持。企業應如實申報,確保所提供材料完整、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件、材料、虛報冒領等欺瞞行為,一經發現不再享受臨海市內任何政策補助,已獲得補助應全部退回,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意見自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政策兌現責任分工表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