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22號)、《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鄭發〔2018〕23號),努力把鄭州市建設成為國家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三、計量
18.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涵蓋能源計量)的AAA級、AA級、A級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認證管理
23.對獲得節能產品、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機器人、物聯網、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高端產品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醫藥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除外)分別給予50萬元,餐飲企業、食品批發和零售、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通過美國、歐盟及其他國際組織認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本政策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