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關于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扶引大龍頭、培育大集群、發展大產業”的戰略部署,發揮龍頭引領帶動作用,全方位推動我市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著力培育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增值水平高、行業位次排名前、輻射帶動作用好”的農業龍頭企業,帶動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提升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為爭當全省推動全方位高質量發展超越排頭兵,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城市進一步夯實龍頭之柱、筑牢產業之基。
二、培育對象
種養類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億元以上,加工流通類企業年銷售收入達10億元以上,且“十四五”期間具有高成長潛力的特色農業龍頭企業。
三、發展目標
1.企業產能實現躍升。到2025年,力爭年銷售收入(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達到50家以上,其中:150億元以上企業1家以上、100億元—150億元企業3家以上、50億元—100億元企業8家以上、10億元—50億元企業40家以上。
2.企業質量實現提升。到2025年,力爭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達15家以上,中國農業企業500強達10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全國競爭力和行業話語權的企業。
四、重點任務
1.提升龍頭引領作用。加強對企業的掛鉤服務,切實幫助企業突破發展瓶頸;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推動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引導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依托區域特色產業,圍繞生產經營特點,因地制宜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作共贏。
2.延伸農業產業鏈條。支持企業通過以商招商方式,加強上下游合作,實現生產加工、冷鏈運輸、倉儲銷售等各環節相鏈接。支持企業發展休閑觀光農業、農業康養等新產業、新業態,開展連鎖經營、智能配送和電子商務等多樣化營銷。
3.強化金融信貸服務。進一步用好“政府基礎風險金”,減輕企業貸款利息負擔;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農業企業特點,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擴大農產品、水產品的擔保物范圍;支持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債券融資,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4.強化發展要素保障。加強人才支持,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并享受我市人才引進待遇。加強用地保障,試點農業用地新模式,優化農業生產區域布局,加強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鼓勵企業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建設一批規?;藴驶?、專業化加工專用原料生產基地。
5.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投入,開展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創新,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設備,推進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支持企業深化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合作,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打造發展新優勢。
6.加強品牌培育推廣。鼓勵企業發展技術含量高與附加值高、有市場潛力的名牌農產品;鼓勵企業申報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定認證,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福農優品”品牌標識。支持企業申報馳名商標、質量獎和名牌農產品,鼓勵創建區域品牌和地理標志。引導企業開展企業形象和品牌標識宣傳活動,提高農產品市場知名度、美譽度;鼓勵企業通過電商平臺、專業展會等多渠道擴大品牌產品經營規模,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
五、扶持政策
1.加強領導掛鉤服務。建立領導掛鉤服務機制,成立屬地縣(市)區工作專班,制定“一企一策”幫扶措施,及時解決企業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可通過“一企一議”服務工作機制解決。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
2.支持企業升格晉級。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3.加強農業用地保障。對企業申請的設施農業用地采取備案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盡量避讓耕地,確實難以避讓的,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有關文件執行;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保障龍頭企業的新建、擴建項目用地需求;試點“點狀”“帶狀”布局、多個地塊組合開發的用地模式。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開展農產品、水產品等倉單質押,按銀行實際利息的50%給予補助,市、縣(區)各負擔50%,單個企業市縣財政補助總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5.
(1)支持龍頭企業參與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具體參照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有關規定執行。經認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關待遇及各項人才專屬服務。
(2)支持企業開展初、中級職稱自主評定;市人社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企業亟需的新興行業初、中級職稱評定工作。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區管委會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定期聽取各部門工作進展,研究協調企業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強化責任分工。市直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對號入座,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將各項工作任務及扶持政策轉化為具體的項目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明確分工,抓好落實。
3.強化督導考核。對企業上報的需市、縣兩級政府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相關市直部門及縣(市)區政府應積極推動解決,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不作為、慢作為,推動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七、附則
1.經認定的龍頭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自行選擇享受本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
2.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更新調整一次,經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3.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關于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同時廢止。
4.本方案由福州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