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市海峽兩岸茶業交流協會,各重點茶企:
《南平市扶持茶莊園建設十條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扶持茶莊園建設十條措施(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茶”統籌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激發和調動全市上下依法依規做大做強做優茶莊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南平市“三茶”統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用地保障方面
1.支持依法使用存量資產參與建設。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充分保障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各類主體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農村具有合法產權的農(茶、林、果)場、閑置宅基地房屋、舊校舍、舊廠房、舊道班、舊辦公用房、成片茶園等存量資源資產,以自營、出租、入股等符合相關土地類別的法定方式參與茶莊園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教育局、交通運輸局,以下責任均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支持茶莊園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按照《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閩自然資〔2023〕40號),允許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南平市茶莊園建設工作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可在經審批的新建茶莊園內配套建設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和停車場項目,并嚴格用途管理。經南平市茶莊園建設工作組辦公室合規性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新建茶莊園項目,屬城鎮開發邊界內且符合相關規劃的項目,按規劃用途采取國有建設用地方式辦理用地報批、供地手續;屬城鎮開發邊界外且符合村莊規劃的項目實施點狀布局用地政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用地報批、供地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支持茶莊園市場主體準入。建立茶莊園申報預審、規劃設計、現場認定等“三關”聯審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依法依規提出可執行的茶莊園用地、建筑、消防、衛生、環保、交通、服務等備案事項要求,編制茶莊園開辦服務指南。茶莊園審核備案后,如需留宿旅客的莊園引導其申辦民宿或者旅館,公安機關參照旅館業管理規定進行治安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文旅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
二、綠色生產方面
4.支持綠色生態茶園建設。鼓勵茶莊園按照《南平市綠色生態茶園建設標準》開展綠色生態茶園改造,優先安排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與統防統治項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5.支持茶莊園品牌創建。鼓勵支持茶莊園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SC);對首次獲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莊園茶產品,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支持茶莊園優先申報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福建省名牌農產品、福建省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等。(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
三、體系建設方面
6.鼓勵茶莊園授牌認定。對按照《南平市茶莊園建設標準》,依法依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茶莊園,經南平市茶莊園建設工作組認定后授予“南平市茶莊園”榮譽牌匾,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7.鼓勵茶莊園提質升級。鼓勵打造以茶莊園為載體的茶文旅主題景區。對新認定為金牌觀光工廠的,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優秀研學旅行基地的,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或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茶莊園,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省“金牌旅游村”的茶莊園所在村,每個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每個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農業農村局)
四、人才支撐方面
8.茶業技能人才“專班”補助。對我市茶莊園與省內高職(技工)院校開展“2+1”產業技能人才聯合培養,舉辦技能人才“專班”,由受益地財政對開展“專班”的高職(技工)院校,按3200元/人·年標準給予補貼,對“專班”學生留企業滿1年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2000元/人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財政服務方面
9.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鼓勵利用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茶莊園設計、品牌創建和補齊公共基礎設施短板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南平市“三茶”融合鄉村振興資金,重點支持聘請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的企業(設計師)開展茶莊園項目設計,對成功轉化應用的,給予項目設計費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10.支持享受稅費減免。鼓勵茶莊園規范經營、依法納稅,各地按屬地管理原則,支持茶莊園經營主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享受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
六、其他事項
本措施由南平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省市其他同類政策相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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