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貫徹落實<遼寧省進一步推動經濟以進促穩穩中提質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貫徹落實《遼寧省進一步推動經濟
以進促穩穩中提質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進一步推動經濟以進促穩穩中提質若干措施》,推動全市經濟運行持續向好,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加快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1.支持產業創新和集群發展。支持先進裝備制造產業、石化與精細化工產業、冶金新材料產業、優質特色消費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創新發展,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按照省產業創新重點攻關任務“揭榜掛帥”榜單要求,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工作,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關鍵工藝和急需的關鍵裝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2.推動產業鏈協作配套。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推動重點產業集群相關的產業鏈配套項目建設,積極爭取相關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
3.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存量資產盤活政策體系。大力開展工業領域閑置廠房盤活工作,對租用國有閑置存量廠房的,結合市場需求,對于租賃期較長的,在租賃期內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減免。對于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用地范圍不變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擴建廠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不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處置閑置土地過程中,企業依法依規動工開發的,閑置土地處置程序終止,不再收取閑置費或者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按照隨報隨審原則,對擬申報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按照意向項目、儲備項目、存續項目3個階段進行儲備并爭取納入省庫;對于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被推薦至證監會的儲備項目,協助原始權益人申請省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
4.支持舉辦活躍經濟促進消費活動。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大力舉辦百姓歡迎、影響力強、成效顯著的促進消費活動,并積極爭取省獎勵資金。擦亮奧運冠軍之城金字招牌,大力申辦國際級、國家級體育賽事和大眾體育精品賽事,并積極爭取省級辦賽經費補助。鼓勵鞍鋼博物館、市博物館在公休日、國家法定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延長開放時間不少于1小時。我市享受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的公共體育場館(奧體中心)在公休日、國家法定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延長開放時間不少于2小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電局等)
5.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組織參加境內外展銷會,擴大我市外貿規模。對我市開展對外投資的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全力協調爭取省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局等)
6.鼓勵企業外派勞務。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外派勞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對重點開展“一帶一路”職業培訓、大學生海外就業、鄉村振興等業務并成功派出人員的外派勞務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全力協調爭取省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局等)
7.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開展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改革,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向獲批的運營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后補助獎勵資金支持。對有融資需求的科技企業開展“創新積分制”服務,推動科技企業融資便利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等)
8.加強科技創新專項擔保。積極推動我市再擔保體系合作機構落實省科技創新擔保政策。執行《關于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通知》(財金〔2024〕60號)有關規定,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9.賦能企業融資增信。積極用好“鞍心通”再貼現業務,支持鞍山重點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票據貼現。推動金融機構利用線上線下渠道,做好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宣傳工作,提升系統及平臺利用率,盤活應收賬款等動產資源,提升融資可得性。(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分行等)
10.支持企業利用保險資金。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資金、耐心資本作用,積極對接專業機構,引入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我市科創企業,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對于獲得保險資金投資的在鞍企業,全力支持協調爭取省獎補資金:按照該企業本年度獲得新增保險資金投資額的0.5%給予一次性貼息獎補,貼息獎補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
11.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發展。鼓勵支持創業投資機構來鞍投資、在鞍發展,對于滿足相關條件的,全力協助爭取省激勵資金。引導我市國有資本公司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投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等)
12.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管理。積極促進鞍山股權投資機構與外部市場資源開展對接合作,通過股權投資、業務交流、產業賦能等方式推動鞍山市場與外部市場達成實質性合作。組織培育企業參加國家、遼寧省創新創業大賽,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提高投資青睞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等)
13.優化創業投資環境。堅持引育結合培養創業投資高質量人才和團隊,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征集融資需求,積極爭取更多項目納入省創業投資企業項目庫。依托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組織具有創業投資需求且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進行融資需求對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
14.多措并舉穩崗擴崗。全面落實就業優先導向,重點做好應屆高校畢業生、農民工、脫貧人口、零就業家庭等重點人群就業工作,強化“一企一策”用工服務保障,收集發布企業招聘信息,持續組織開展招聘會,直播帶崗。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底。支持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青年就業,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至2025年底,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積極創建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指導獲批單位爭取補助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15.加快災后重建。聚焦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等重點領域,提升項目謀劃儲備精準度、前期工作成熟度,推動更多項目納入省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全力爭取中央和省級各項災后重建資金并及時下達,抓緊組織修復我市道路交通、損毀河道堤防、農村供水等基礎設施。開通災后重建綠色審批通道,結合實際對災后重建項目采取優先辦理、容缺辦理、現場辦理等舉措。對于緊急的災后政府采購項目,經設區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依法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確定實施單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
16.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除根據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和問題線索開展的靶向監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檢查原則上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在制定抽查工作計劃時,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統籌制定我市各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開展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兩書同達,大力推行信用修復網上辦理,提升企業信用修復便利程度。健全我市直達資金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資金發揮應有效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