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辦、局(公司),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開發區各委、辦、局(公司):
現將《大東區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東區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實省委、市委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重要部署,大東區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把握“沈陽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核心承載區、重要的汽車產業生態區、文商旅融合發展示范區”發展定位,以“爭創國家先進制造示范區、在全國工業百強區晉位升級中實現新突破”為奮斗目標,聚焦產業升級、堅持創新驅動、強化要素保障,現制定如下政策:
1.支持新興產業重大項目落地。對于年度投資高于4000萬元的新建項目,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超出4000萬元部分給予投資補貼,其中新能源、服務機器人、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智能終端設備等新興產業項目按照10%比例給予投資補貼,其他行業項目按照5%比例給予投資補貼。(責任部門:區工信局)
2.提升頭部企業配套率。對經市級認定的區內頭部企業引進的配套企業,自投產當年起,連續3年按照年產值的0.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頭部企業引進配套企業,對于頭部企業新引進的獨立法人配套企業,按照投產之日起連續12個月內營業收入給予頭部企業一次性補助,其中營業收入達到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給予頭部企業一次性補助每戶50萬元;營業收入0.5億元(含0.5億元)到1億元的給予頭部企業一次性補助每戶20萬元,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融合型企業認定,對于經遼寧省級部門認定的融合型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工信局)
3.發展壯大數字經濟。對于我區首次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額外給予每戶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對在大東區注冊的制造業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給予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上云補貼;對新落戶的制造業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根據認繳注冊資金,投產首年對上云費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20萬元全額上云補貼。(責任部門:區工信局、發改局)
4.支持科研院所及企業使用本地算力服務。對使用大東區智算中心算力服務的主體給予補貼,對新招引落戶大東的智能網聯汽車、人工智能等領域企業,補貼比例不超過70%;對新招引落戶大東的其他方向企業及區內企業、科研院所,補貼比例不超過50%;其他區域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補貼比例不超過30%。(責任部門:區工信局)
5.鼓勵開展智能網聯示范應用和商業運營。對落戶大東區開展示范應用和商業運營,并將車輛接入大東區監管平臺的相關企業予以支持。針對低速功能性無人車、環衛車等智能網聯車輛,按企業示范應用車輛和場景項目建設投資額(企業自籌資金)的30%給予補貼;對除上述以外的智能網聯車輛,按4元/公里的標準給予補貼,單車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鼓勵沈陽市內登記的車輛加裝智能網聯OBU設備,且設備供應商為在大東區注冊的企業,給予單個車次3000—5000元補助。(責任部門:區工信局)
6.鼓勵試點單位率先實現碳達峰。依據碳達峰評估體系及標準,對完成年度減排指標的試點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2萬元獎勵。對每年度均完成碳減排指標并如期完成碳達峰目標的試點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7.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對批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經費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后補助支持;對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后補助支持;對首次認定的瞪羚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5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首次認定的種子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55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首次獲得企業技術中心、專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技術創新示范、質量標桿、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等示范、案例、試點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國家級30萬元、省級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區工信局、發改局、科技局)
8.支持科技載體建設。對經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國家級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100萬元經費獎勵;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經費獎勵;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經費獎勵。引導創新載體引育高成長型科技企業,經科技部門備案的載體,每引育一家省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經費獎勵,且可同時享受招商政策支持。(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9.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支持區內企業通過受讓等方式獲得發明專利,每受讓一件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建立大東區專利孵化平臺,免費為駐區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專利申請全程服務。(責任部門:區市場局)
10.支持新注冊或新遷入金融機構。對新引進或新設立有實繳資本金的法人金融機構、區域性金融管理總部和區域性金融功能總部、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根據實繳注冊資本金總額1%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400萬元、100萬元;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參照內資對應金融機構標準給予補貼。(責任部門:區財政局(金融局))
11.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對在境內、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不超過4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創新層掛牌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創新層掛牌、標準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財政局(金融局))
12.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對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新辦理貸款業務的小微企業,給予1.5%融資擔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在證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債券融資,或通過國家核準并在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完成企業債券融資,以及通過資產證券化完成融資的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千分之一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貨幣形式投資入股,且實際投資期限滿1年的企業,根據實際投資金額給予1%—4%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區財政局(金融局))
13.賦予企業人才自主認定權。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具有區級A、B、C類人才推薦權,其中,A類人才每年推薦30名,給予三年優秀人才特殊貢獻獎勵(參照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100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三年免租,子女就學、優先就醫等服務;B類人才每年推薦70名,給予三年優秀人才特殊貢獻獎勵(參照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10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三年免租,享受優先就醫服務;C類人才每年推薦200名,給予10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三年免租,享受優先就醫服務。(責任部門:區人社局)
14.支持特色文化旅游街區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規劃、運營大東區特色文化旅游街區,根據區級主管部門評定的星級,給予每年500—3000萬元運營補貼。(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5.鼓勵文化產業發展。對新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區內文化產業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數字文化類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對遷入我區的規模以上文化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數字文化類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建立文化人才庫,重點吸納文化創意領域文化名人、創意人才、工匠大師、非遺傳承人、老字號傳承人等入庫,對于入庫人才在大東區投資設立企業或工作室的,經備案后給予自設立年度起三年房租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6.鼓勵自主創新創業。區內自主創業自然人首次在大東區注冊企業享受300元現金補貼;殘疾人、退役軍人及家屬(含現役家屬)、畢業5年內大學生首次在大東區注冊企業享受500元現金補貼;在校大學生首次在大東區注冊企業享受1000元現金補貼。對在黨政部門批準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金、銀、銅獎(或前三等相當獎項),且一年內在大東區完成企業注冊登記的項目,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照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大賽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市場局、團區委、區科技局)
17.對區域總部和“分轉子”予以支持。對于在大東區設立的全國或區域結算總部,年銷售額達到20億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年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餐飲業企業,且增速超過當年全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餐飲業增速的,按當年銷售額(營業額)的0.5%給予獎勵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大東區投資的工業企業、軟件互聯網企業分公司轉為子公司并且入統,按當年營業收入的0.5%給予獎勵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工信局)
18.支持企業快速發展。對全年工業總產值增量2000萬元且增速高于全區規上工業增速的制造業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產值增量的0.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全年銷售額增量達到5億元以上的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增量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且增速超過當年全區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業增速的,按照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量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工信局、商務局)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區現有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原政策廢止。本政策中的獎勵均在上級獎勵基礎上額外發放。對于同一主體的同類型獎勵,采取“就高獎勵”原則,不重復獎勵。對重大事項將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本政策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