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沈陽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沈陽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管理和服務工作,引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遼寧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健全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機制,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薦、管理和服務,引導創新資源向科技型企業集聚,激發企業創新積極性,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的主體地位,壯大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群體,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總數力爭突破7000家。培育和扶持以瞪羚獨角獸為代表的高成長性高新技術企業150家以上,其中新增主營業務收入過10億元企業20家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申報推薦體系
建立市區兩級部門聯動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體系,在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沈陽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工作小組)總體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管理和服務的總體工作。市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本市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管理和服務的日常工作。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管理和服務的組織工作。
(二)健全日常管理體系
1.監督檢查。按照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要求,市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對全市地域內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
2.數據統計。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市科技局組織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統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報告、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經濟運行統計等相關數據填報工作。
3.名稱變更。根據《認定辦法》及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通知文件相關要求,市科技局組織指導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按批次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工作。
4.區域遷移。按照《認定辦法》及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要求,市科技局組織指導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常年受理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和沈陽市內跨行政區域遷移工作。
(三)建立培育服務體系
市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建立聯動機制,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策的宣傳、培訓等服務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推薦工作
1.組織申報。申報企業須滿足《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根據市工作小組要求,組織各自區域內的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申報,開展申報材料的受理、初步審核工作,形成推薦意見并上報市工作小組辦公室。
2.形式審查。市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上報的推薦意見,受理企業申報材料,組織有關力量,進行形式審查工作,經匯總整理,形成申報企業匯總表和企業問題清單,對符合基本認定條件且存在非原則問題的企業予以指導完善,上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后,確定最終參評企業名單。
3.專家評審。市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參評企業專家評審需求,形成專家評審需求表,上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企業所屬技術領域從遼寧省高新技術企業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市工作小組辦公室在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專家評審工作。
4.擬定推薦企業名單。對經專家評審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業,納入擬推薦企業名單,同時,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及專家評審意見表等材料報送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按《認定辦法》規定,統一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日常管理工作
1.監督檢查。根據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相關要求,市工作小組,指導組織各區、縣(市)相關部門,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監督管理與檢查。各區、縣(市)相關部門根據監督檢查工作實際情況,形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自查報告,對核實后存在問題的企業,提出明確處理建議,并上報市工作小組辦公室,市工作小組辦公室核實相關企業情況后,形成處理建議上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認定機構進行審定。
2.高企統計。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市科技局協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聯合社會有關力量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統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告、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經濟運行統計等相關數據的填報及審核工作,對沈陽市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并形成沈陽市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告。
3.企業更名。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報告;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根據《認定辦法》及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通知文件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企業更名工作,指導企業網上更名操作,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審核意見,并指導更名企業完善;市工作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匯總后的更名企業完善后的紙質材料,并出具更名推薦文件,上報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4.企業搬遷。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要求做好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遷入、遷出備案管理工作。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在沈陽市內跨行政區域遷移的企業,須同時向遷入、遷出行政區域科技管理部門報告;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市工作小組辦公室上報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遷入、遷出情況。
(三)考核激勵工作
市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結合各區、縣(市)科技型企業發展實際情況,確定各區、縣(市)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任務指標,并加強督導考核,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議,通報年度任務指標完成情況,以及經驗做法和亮點成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組成的沈陽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小組,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推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總體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牽頭制定當地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
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一年度研發費用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加強科技招商和產業鏈招商,瞄準隱形冠軍、瞪羚獨角獸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靶向招商,對整體引進的有效期內的沈陽市外埠高新技術企業經所在區縣推薦,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打造一支高效的市區兩級聯動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的服務管理隊伍。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申報流程及支持政策的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引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四)建立培育基地
以高新區、孵化器、眾創空間及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為依托,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基地。通過基地向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宣傳解讀,促成產學研合作,指導知識產權申報、科技項目申報、認定申報輔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