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推動我市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我市制造業轉型升級,根據《中共沈陽市委辦公室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辦發〔2023〕20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沈陽市支持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6日
沈陽市支持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全市數字經濟發展,著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中共沈陽市委辦公室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沈陽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辦發〔2023〕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堅持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積極推動制造業數字賦能,在全市范圍內創建和培育一批引領作用明顯的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動兩化深度融合,發揮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轉型升級過程中的支撐作用,以全球燈塔工廠,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遼寧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國家、省級兩化融合貫標試點為主要方向,進一步促進我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本專項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支持方向、范圍
第四條 支持方向。支持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對獲評世界“燈塔工廠”和國家級、省級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
第五條 支持范圍。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國家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優秀場景,省級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以及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且取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定證書的企業。
第三章 支持方式與標準
第六條 對當年獲得支持范圍的企業予以獎勵,資金按照1:1的比例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
第七條 對獲評世界“燈塔工廠”的企業,按照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優秀場景的企業,按照最高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第九條 對獲評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照最高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第十條 對獲評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且取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定證書的企業,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按照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同時被評為國家和省級同一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市級獎勵政策按照最高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第十二條 資金標準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時工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第四章 獎勵資金程序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已確定的支持方向、對象、方式和標準,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發布(全球燈塔工廠以具體公布為準),形成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獎勵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程序撥付政策獎勵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