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推進民營企業科技自立自強行動方案》《無錫市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無錫市落實民營企業市場公平競爭行動方案》《無錫市推進民營企業包容審慎監管行動方案》《無錫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無錫市進一步完善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行動方案》等6個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推進民營企業科技自立自強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部署要求,積極鼓勵、有效引導民營企業不斷增強創新意識、持續開展研發活動,助推民營企業加快提升科技引領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注入強勁動能,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堅持“四個面向”“兩個毫不動搖”,以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能力為主線,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驅動創新要素更多更快向民營企業集聚,進一步強化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的主體地位,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創新環境,不斷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內生積極性,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舉措
(一)加速創新領軍型民營企業梯隊培育。大力招引平臺型、總部型、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型民營科技企業落地發展。推動中小型民營企業參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規范研發費用歸集,建立研發支出專賬或輔助賬,提升技術研發、知識產權等方面管理能力。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的工作模式,引導企業持續開發創新產品(服務),支持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完善雛鷹、瞪羚以及準獨角獸企業入庫培育體系,精準扶持推動“三類”企業梯次成長。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融入研發創新網絡、轉化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核心技術能力突出、集成創新能力強、引領產業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領軍型民營企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支持民營企業常態化參與創新決策。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出題者”作用,加大國家、省、市科技創新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面向民營企業的宣貫力度,定期向民營企業開展問計咨詢,在市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編制、創新政策調研中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建議。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健全計劃項目形成機制,更加注重從企業和產業實踐中凝練應用研究任務。優化市科技咨詢專家庫結構,吸納更多高水平民營企業技術或管理專家入庫。對于支持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轉型升級等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財政計劃類別,在項目評審、中期評估、結題驗收等環節,適當提高民營企業專家的參與比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民營企業大力度投入研發創新。強化民營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實施難度高、風險大、前景好的引領性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積極推薦有意愿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資助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積極推薦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引導民營企業圍繞國家和省、市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開展技術創新,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民營企業參與組織實施的項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鼓勵創新領軍型民營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投資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聚焦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重大需求,加強資源統籌,開展協同攻關,鍛造原創技術“策源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民營企業高水平組建研發機構。積極推動行業龍頭民營企業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承接國家和省級實驗室重大成果,共建伙伴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對經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根據運營情況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積極推薦民營企業參與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對新建或成功重組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基地),分階段給予最高2億元獎勵;對獲批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分階段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建設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1000萬元獎勵。通過項目資助、績效獎補等多種方式,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提升產業科技基礎條件與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民營企業高起點布局未來賽道。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布局光子芯片及碳基芯片、人工智能、氫能與儲能、類腦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術與細胞治療、未來網絡等未來產業前沿領域,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加快搶占未來競爭制高點。培育不少于10家未來科技創新示范企業,集中資源支持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示范與應用推廣。鼓勵各地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高新區(開發區)等區域產業集聚區搭建一批未來前沿產業應用場景,向民營企業釋放更多場景合作機會。強化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培育輔導,積極引導未來產業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夠形成核心技術產品的“四科”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民營企業高效能組織融通創新。強化企業成果轉化主體地位,常態化開展“百校無錫行、萬企院所行”等產學研交流合作活動,促進科技成果、承接企業、資本要素深度對接。持續集聚高端創新資源,深化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等高校院所的戰略合作,探索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的長效機制。大力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培育壯大復合型技術經理人隊伍,促進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高效適配和快速轉化。充分發揮工商聯所屬商會作用,組織行業內代表性民營企業發起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完善行業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鼓勵大企業發揮引領支撐作用,通過“揭榜掛帥”“委托研發”等方式,帶動中小微企業深度融入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在大企業牽頭承擔的各類財政計劃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參與。鼓勵建設產業鏈融通創新型平臺、基地或特色載體,為促進大中小企業合作對接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七)支持民營企業多渠道拓展國際合作。鼓勵有實力的民營科技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并購、合資、參股國外創新型企業和研發機構,建設海外研發基地,直接利用當地資源開展研發活動,有效融入全球研發創新網絡。支持民營企業與全球創新型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港澳臺地區機構開展聯合研發、技術轉移、示范應用等合作,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提升創新能力。推動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拓展、深化與重點國別及海外創新機構的合作關系,搭建高水平國際科技交流對接活動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個性化、專業化對外創新合作需求。鼓勵民營企業響應“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積極參與科技人文、實驗室、科技園區、技術轉移等方面合作交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成立產業創新領域國際性社會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揮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作用,提升民營企業“走出去”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民營企業集聚高素質人才團隊。結合國家、省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省、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加大對民營企業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培育和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外國專家工作室,鼓勵各市(縣)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外國人才供需對接活動。持續開展“科技副總”選聘工作,健全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擴大博士后招收規模。支持民營企業依托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開發設置科研助理崗位。支持民營企業創新薪酬分配激勵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依法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戰略引導和服務,開展科技創新戰略與政策研討培訓,培育勇于擔當、善于創新的民營企業家群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
(九)完善小微企業加速成長孵育體系。推進全市科技新城規劃建設,打造一批以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態類型多樣化、管理運營專業化、產業領域特色化、資源配置國際化為鮮明導向的新型科創載體。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全鏈條孵化育成體系,建立“科創空間+專業化運營隊伍+創新創業載體平臺+科創基金”的綜合服務體系。支持行業龍頭民營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創新運行模式,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或科技企業孵化器。優化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績效評價機制,制定科創載體平臺標準化服務清單、入駐科創企業個性化服務菜單、合作孵化機構復合化評估表單,為入駐小微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優質服務。指導小微民營企業參加各級各類創業大賽,爭取更多交流展示、產融對接、項目孵化、產業鏈對接的平臺和機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
(十)優化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生態環境。健全民營企業獲得創新資源的公平性、便利性措施,形成各類企業“創新不問出身”的政策環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功能,通過預留份額、價格優惠、降低門檻、簡化流程等各種措施,為民營企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供更加充分的市場空間和便利條件。探索建立有利于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培養創新企業家的項目評價機制。加強對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推動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各類普惠性政策“應享盡享”“即申快享”。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等科技創新資源更大力度面向民營企業開放共享。開發新型科技金融產品,組織開展科技金融對接活動,建立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建設無錫技術交易大市場,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支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工作協同。在市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積極落實鼓勵創新專項工作組職責,會同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調查研究,推進出臺若干可操作性強的行動抓手和政策工具,合力推動各項舉措全面落地見效。
(二)強化資源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科技投入結構,加大各類科技計劃、財政引導資金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各類創新基地平臺在創新領軍型民營企業的建設布局,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技術創新。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本行動方案及相關創新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推動各類政策進企業、進園區。支持各類媒體開設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專題專欄,及時總結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為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營造優良社會氛圍。
無錫市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部署要求,提高民營企業能級水平和發展形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政策引領作用,聚焦“465”現代產業集群,加大要素投入和政策配套,鼓勵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通過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化提升,促進民營企業提檔升級,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舉措
(一)推動民營企業融入現代產業集群建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落實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協同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引導民營企業融入現代產業集群建設體系。做強物聯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等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地標產業,壯大高端裝備、高端紡織服裝、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車)等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和全國競爭力的優勢產業,培育人工智能和元宇宙、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導體、氫能和儲能、深海裝備等增長后勁足、資源集聚度高的未來產業,建設形成一批更具國際競爭力、更強產業鏈韌性、更具本地根植性的現代化重點產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支持民營企業圍繞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實施技術改造,加快關鍵工序核心設備更新改造,提高項目工藝技術含量和裝備水平,提升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鼓勵民營企業瞄準行業前沿技術,加大先進技術和設備引進力度,強化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推動關鍵領域技術裝備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編制年度工業投資項目清單,全力做好項目立項、開工、竣工全過程服務,每年滾動推進一批民營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對上年度技術和設備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1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分別按不超過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5%、6%、7%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最長支持3年。〔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快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聚焦“3010”產業鏈,加快智能化改造,擴大數字化、智能化裝備應用規模,支持民營企業將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集成應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管理等過程,每年推進一批輕量化、智能化重點項目建設。打造民營企業智能制造標桿。聚焦重點產業鏈的細分行業,圍繞設計、生產、管理、服務等制造全流程,推動制造技術突破、工藝創新、場景集成和業務流程再造,創建一批民營企業示范標桿,爭創國家級、省級標桿。〔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進民營企業綠色化提升。支持民營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節能環保綜合改造、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清潔生產改造。鼓勵民營企業推進“互聯網+節能”“互聯網+環保”融合發展,從源頭、過程到整體推動企業節能與綠色發展,按照國家綠色產品評價標準開展綠色設計、綠色產品開發,培育打造一批綠色工廠,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授予的綠色工廠,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參與科技項目攻關,研發大數據、人工智能、5G、邊緣計算等在工業領域的適用性技術,聚焦材料、工藝、裝備等方面,集中力量開展技術攻關,開發具有行業特色的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鼓勵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成立產學研用創新聯合體,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每年新增一批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支持大型民營企業做大做強。著眼做強做優大型民營企業,鼓勵大型民營企業采取收購、參股、聯合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整合資源,提升綜合競爭力,推動企業規模擴張,推動更多大型民營企業進入中國500強乃至世界500強。市級根據各地區凈增重點龍頭企業數量和存量龍頭企業排名進位等情況對完成高質量考核相關目標任務地區,通過“撥改轉”方式專項轉移支付下達各地區,由各地區統籌用于對本地區重點龍頭企業的培育獎勵。原則上對新增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新增進入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榜單內年度排名進位明顯的存量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增進入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榜單內年度排名進位明顯的存量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七)推動中小民營企業做精做專。進一步健全“專精特新”企業發現、培育、認定、扶持、監測工作體系,每年滾動發現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扶持一批,打造國家、省、市三級成長梯隊。引導民營中小企業聚焦“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方向,重視技術裝備提升,提高現代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向“高精優”轉型提升,著力打造一批專注細分市場、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民營中小企業。對首次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復審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八)促進民營企業產業鏈協同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積極主動融入國有企業產業鏈,發揮國有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協助解決配套民營企業技術、設備、原輔料等實際困難,發揮民營企業在對接市場方面的優勢,在不同的行業領域相互補充、協同發展。支持大企業發揮資金、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優勢,對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全方位合作,提升生產效率,延伸產業鏈條,推動上下游企業共同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強民營企業技術人才引育。加大對行業領軍人才來錫創業興業的支持力度,將民營企業納入“太湖人才計劃”政策支持范圍,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具有引領性、原創性、突破性技術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團隊)。聚焦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和集群化發展需求,支持企業引進關鍵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才等實用型人才,加強企業家、專技人才培訓,提升其能力和素質。引育一批企業領軍人才、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提升企業管理和創新能力。〔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十)化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滿足民營制造業企業長期融資需求。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融資對接活動,優先向合作銀行推薦使用轉貸應急資金、“錫科貸”“錫信貸”等信保基金所屬金融產品、“專精特新貸”專項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舉措,鼓勵各市(縣)區因地制宜配套出臺發展政策。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匯集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各項政策直接傳遞到企業。在現有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基礎上,加強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二)優化發展環境。常態化走訪了解企業發展現狀、發展瓶頸和發展規劃等,認真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建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問題清單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困難。采取線上點對面政策講解和線下點對點個性化服務,開展線上直播微課堂、政策性專題培訓和線下企業義診、主題論壇等活動,以服務企業為中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
(三)加強宣傳推廣。系統性做好宣傳工作,多渠道宣傳推廣無錫民營企業轉型發展的經驗成效,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弘揚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文化,形成良好氛圍。加大對典型案例、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的宣傳力度,引導民營企業樹立轉型升級發展觀念,提升民營企業轉型發展的信心和決心。
無錫市落實民營企業市場公平競爭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決策部署,通過加強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治理工作,進一步提升政策制定機關公平競爭意識,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策制定水平,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進一步保護和激發市場活力,為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工作舉措
(一)不斷完善公平競爭工作架構。在整合公平競爭審查、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等職能,成立公平競爭委員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健全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修訂公平競爭工作系列規則,拓寬委員會成員單位,督促指導各政策制定機關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激發民營企業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民營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空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圍繞經營主體關注的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各政策制定機關要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嚴格審查增量的政策文件,從源頭上杜絕政策歧視,確保應審盡審,重點關注招投標設置不合理條件、市場準入標準不一致、承諾制改革落地難、準入流程長、手續繁多等影響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的隱性壁壘,一視同仁對待各類經營主體,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強信心。(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三)持續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政策制定機關要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定期梳理之前制定出臺、仍在執行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持續清理實際運行中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等妨礙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類政策措施,著力破除各類隱性壁壘和差別化待遇,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四)開展妨礙民營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由公平競爭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妨礙民營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解決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五)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鼓勵支持政策制定機關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審查質量和效果,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市公平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將逐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總結梳理制度實施以來的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建議,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優,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推動民營企業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六)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處理回應機制。政策制定機關要按照“誰制定、誰負責”和“公正、高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切實提高政策透明度,暢通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途徑,向全社會公開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的受理范圍、受理方式、受理主體和受理渠道。對投訴舉報中發現的違反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及時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拖延不辦的將按照法律法規、工作章程的相關規定通報約談,構成行政壟斷違法行為的依法查實后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七)開展公平競爭政策宣貫活動。依托各類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政策宣傳時間節點,加大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和政策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弘揚公平競爭文化,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尚、保護和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尤其是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八)加強民營企業競爭合規培訓指導。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建立競爭合規管理制度。鼓勵民營企業主動向社會作出公平競爭信用承諾。發揮行業協會服務、自律和協調作用,大力倡導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九)強化公平競爭監管能力建設。政策制定機關要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公平競爭意識,切實增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能力。建立健全反壟斷和公平競爭執法人才庫,加強公平競爭執法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平競爭執法隊伍。發揮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公平競爭執法的智力支持。開展公平競爭監管前沿、熱點領域課題研究,持續推進公平競爭領域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強化科技賦能、智慧監管,進一步提升公平競爭執法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十)嚴格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監督考核。推動將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考核體系,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對不嚴格履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不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民營企業競爭行為,嚴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推進公平競爭政策的重大意義,以高度負責、擔當作為的工作精神將此次行動落到實處,并將其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實檢驗。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注重形成合力。發揮公平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全局、統籌各方作用,聚焦重點任務,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暢通疑難問題的溝通和會商渠道,強化指導和監督。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促進我市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有效融合。
(三)構建長效機制。以開展此次行動為契機,實現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與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的有機銜接,形成預防和制止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處置閉環。進一步推動政策制定機關完善內部審查機制,積極推行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效果,從源頭上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無錫市推進民營企業包容審慎監管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部署要求,優化監管方式,創新監管舉措,持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抓手,堅持執法為民、依法行政、教懲結合、嚴控風險,著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升監管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發揮法治核心競爭力,推動無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舉措
(一)依法全面規范履行法定職責
1.依法實施監管。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落實《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嚴格規范行政行為,防止隨意檢查、執法擾民擾企。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工作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盡可能減少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除依法需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嚴禁輔助人員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企業普遍停產停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市各相關部門,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加強權利保護。全面落實民法典,把民法典作為行政執法重要標尺,不得違法作出減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不得侵犯民營企業的合法民事權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積極推進政府公共數據依法有序共享、開放和利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隱私和信息權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3.強化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落實加強日常監管職責。根據不同領域風險特點和突出問題,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面臨督察問責時“一刀切”、運動式、逐利式執法。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決定的,應當及時復查整改情況,防止“一罰了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4.嚴格合法性審核。全面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重大行政活動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核。在行政補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工作中,應當聽取法律顧問或者公職律師意見。屬于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應當依照《無錫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無錫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執行。(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5.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和《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法定職權,制定公布本主體減免責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減免責清單包括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已制定的減免責清單,下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直接適用。減免責清單可單獨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對外公布,也可結合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并公布。(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6.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完善“雙隨機”監管工作機制,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拓展部門聯合抽查的范圍,將各部門檢查頻次高、對企業干擾大且適合合并的檢查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有效降低檢查頻次,減輕民營企業負擔。進一步推動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市智慧市場監管系統、市公共信用評價系統及其他涉企系統互聯互通。進一步理順審批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回路”機制,實現審管聯動一體化,提升審批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市各相關部門)
7.探索執法“觀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民營企業,可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觀察期”內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嚴厲執法措施。(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8.運用信用監管新機制。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精準監管新體系。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勞務派遣、生態環境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積極完善企業信用修復幫扶機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兩書同達”主動提示機制。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無錫海關等市各相關部門)
9.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積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鼓勵各級行政執法主體開發建設非現場執法系統,為開展在線實時非現場檢查、在線實時制作調查筆錄、在線核查電子證照、在線備案、在線告知、在線送達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河湖空間等領域運用風險監測預警、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非現場執法難以有效監管的,應當及時開展現場執法,嚴禁行政不作為。(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三)堅持綜合施策防止簡單粗暴
10.精準穩妥安全執法。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和管理。對違法行為的處置,要綜合分析違法具體原因及歷史、現實因素,準確適用行政處罰法關于從輕、減輕、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以及行政強制法關于依法審慎實施行政強制的規定,確保采取的行政執法措施、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土地或者房屋征收征用、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防范執法風險;對已經引發執法風險的,應當暫停相關行政執法活動,妥善處置風險。(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11.注重信賴保護。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遵守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更改已經生效的執法決定。行政協議依法確需變更、解除,或者行政執法決定確有錯誤、不當,依法需撤銷、變更,給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民法典、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等規定妥善處理。要從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制定合法合理的置換補償、賠償方案,最大限度保障民營企業利益。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爭取運用協商、調解、分階段執行等手段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實現案結事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司法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12.審慎實施執行措施。在行政處罰執行過程中,對民營企業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行政執法主體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依法實施強制拆除的,要預留合理時間,容許民營企業處理其合法財物;民營企業不予處理的,應采用公證、見證等方式對其合法財物清點造冊、制作現場筆錄,并妥善保管、及時移交當事人。(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13.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已經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確有錯誤或者不當而需要糾正的,應當告知民營企業并充分聽取陳述、申辯,依法作出撤銷、補正、變更、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等決定,做到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四)加強執法監督規范權力運行
14.構建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立市、市(縣)區、鎮(街道)三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實現對行政執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協調監管。充分利用中國法律服務網行政執法監督批評建議平臺、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聽取民營企業反映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及時、準確回應訴求。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在民營企業建立執法監督聯系點,吸收民營企業家作為特邀監督員參與執法監督活動,維護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15.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大力整治行政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一刀切”等突出問題,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依法追究行政執法主體責任。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因政府失信導致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要依法賠償,防止“新官不理舊賬”。(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16.全面推進執法監管信息化。加快推進“無錫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向市、市(縣)區、鎮(街道)三級應用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為推行新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等市各相關部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推進民營企業包容審慎監管作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狠抓跟蹤問效,將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情況納入法治無錫建設考評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重要內容。
(二)完善推進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對上爭取和工作協同,主動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大膽探索、積極創新,探索推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創新案例和舉措。要以本次專項行動為契機,聚焦民營企業關注難點,查漏補缺,推動各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推動建立減免清單、法制審核、聯合監管等長效機制,把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來。
(三)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宣傳推介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全面提升民營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經驗和典型案例,向省推介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和創新成果,持續擦亮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品牌。
無錫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金融“活水”作用,強化金融要素保障,持續有力推動更高水平金融改革開放,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聚焦民營企業融資難題,強化金融要素保障。全力引導銀行機構擴大民營企業貸款規模,將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擴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支持的民營企業貸款及票據金額;支持民營企業用好境內境外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發展質效,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舉措
(一)擴大對民營經濟的信貸投放。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樹立“一視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加大金融資源向民營企業的傾斜力度,努力實現“民營企業貸款余額保持正增長,并將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目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合規經營的平臺企業加大支持力度,促進平臺企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發揮政策資金牽引帶動作用。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各類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工具運用規模,有效將再貸款再貼現工具低成本資金精準滴灌符合支持對象的民營企業,撬動更多信貸資金投向民營企業,切實擴大政策工具受惠面。同時,積極對接新型貨幣政策工具,擴大對重點領域民營企業融資支持力度,爭取更多新型貨幣政策工具資金支持轄內民營企業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強化重點領域融資支持。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圍繞無錫“465”現代產業集群,優先支持物聯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等主導產業中的優質民營企業。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保障制造業智能化高端化發展金融需求,圍繞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支持推動我市機械、紡織等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強,持續優化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助力解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卡脖子”問題,推動“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豐富拓展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資本市場服務無錫基地作用,聚焦資本市場改革動向,積極舉辦上市普及、政策培訓輔導等活動,提高民營企業對資本市場認識及合規經營意識,幫助民營企業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選擇資本市場不同板塊上市掛牌,支持民營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再融資。支持民營企業把握債券市場創新機遇,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生產經營需求和流動性管理能力發行適當期限的債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搭建常態化政銀保企對接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會客廳”“金融雅集”“金融賦能大會”“普惠金融直通車”“創投無錫”路演等品牌活動,幫助民營企業高效對接各類金融機構,提升產融對接合作效率。深入推進產融合作對接活動,搭建銀行保險機構和制造業企業對接平臺,鼓勵銀行機構與更多民營制造業企業達成授信合作。建立重點領域項目庫、企業庫定期發布機制,推動銀行機構精準支持入庫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組織開展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專項對接活動,動態共享科技企業名單信息,推動融資需求與金融供給有效匹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民營企業機制。充分發揮陶朱書院、人才金融大講堂等人才培養陣地作用,邀請知名學者、行業專家為企業開展金融業務專題輔導,幫助民營企業熟悉了解金融運作規律,會用善用各類金融工具,推動金融創新產品率先在無錫地區運用。鼓勵各銀行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四貸”機制建設,積極開展“四貸”服務示范創建活動,面向廣大民營企業提供專業的便利化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進一步完善“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七)增強金融科技賦能。引導各銀行機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對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的支持,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與授信審批效率。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發起權和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進一步下沉經營重心。充分利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等載體,豐富獲客手段,擴大服務覆蓋面。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不斷提升數據治理、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強化貸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風險管理,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做好貸中貸后管理,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于支持民營企業和實體經濟。〔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科技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八)降低民營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強化利率定價機制建設,疏通內外部利率定價傳導,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穩中有降。持續釋放LPR改革紅利,將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增強貸款差異化利率定價能力,引導銀行機構降低融資利率并保持在合理水平。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規范民營企業融資過程中不合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辦理事項。加大對存量客戶續貸支持力度,簡化續貸辦理流程,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主動用好財政資金對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貼息、費用補貼等支持政策,用足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等優惠政策,帶動民營企業總體融資成本的降低。〔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 支持市(縣)區探索開展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創新試點。鼓勵市(縣)區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各類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的改革創新政策,使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創新產品和服務在我市率先試點或推廣。支持符合條件的板塊探索開展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專項改革試點,建立制造業金融服務長效機制;積極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板塊爭創省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探索“綠色金融+轉型金融”雙輪驅動發展模式,助力民營經濟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對標對表中央、省、市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把黨的方針政策貫穿于行動方案實施的全過程、各方面,堅決、高效落實行動方案。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細化分工,積極聯動,發揮合力,實現信息共享,匯聚資源優勢,搭建“產業、行業、企業、金融業”的對接橋梁和溝通平臺,形成“共享、共謀、共擔”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確保民營企業訴求得到及時滿足,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做好宣傳引導。相關部門及時做好配套宣傳工作,向民營小微企業客戶充分告知此次行動方案有關內容,爭取客戶支持配合。同時,通過媒體輿論,加強對監管部門引導銀行業服務小微企業工作的正面發聲,擴大影響。
(四)及時總結推廣。相關金融機構在工作方案框架下,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優化具體的調研對接方法和技術,在工作中發現和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適時總結好的經驗模式,組織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