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溧陽高新區、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天目湖旅游度假區、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管理辦公室,市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
《關于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溧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0日
關于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落實《溧陽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搶抓低空空域改革、技術創新和規模應用發展機遇,加快培育發展我市低空經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1.引進和培育低空領軍企業。積極招引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及大、中型無人機整機、通用航空裝備核心零部件等研發制造企業落戶,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形式確定獎勵政策。強化本土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梯度培育,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2.支持企業適航取證。對在我市獲得型號合格證(TC)的eVTOL和飛行汽車、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對獲得生產許可證(PC)且產品交付量達到50架以上的eVTOL和飛行汽車、大型非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本市航空零部件制造企業,取得螺旋槳、航電、模擬器、航空復合材料、標準件等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3.鼓勵開展技術創新。支持企業圍繞關鍵材料、核心零部件和飛行控制、智能避障、反制以及抗干擾等領域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經申報并由國家、省、常州市級主管部門認定后,按上級實際撥付到賬資金給予一定配套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對獲批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上述獲批的創新平臺按照年度研發投入的10%,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經費補助。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設備、首版次軟件,按照一年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支持建設低空領域標準體系,對在我市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主導制定(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國際、國家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市科技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監局)
4.支持低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對開展適航認證中心建設并獲國家批準的,按照實際投入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補助。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對社會資本投資的公共基礎設施,優先給予要素保障。對在長蕩湖機場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企業,按照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溧陽國投)
5.鼓勵開設低空載人航線。對在我市開設經主管部門審批并常態化運營的載人航線運營企業給予補貼。市內航線(航線距離不低于20公里,年度執行不少于200架次):每條新開通市內航線一次性獎勵15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城際航線(年度執行不少于100架次):每條城際航線一次性獎勵50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給予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文旅局)
6.支持開設低空貨運航線。對在我市開設經主管部門審批的無人機貨運航線運營企業分類給予補貼。輕、小型無人機按照30元/架次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500萬元;中大型無人機按照90元/架次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同時開設輕小型無人機、中大型無人機的貨運航線運營企業,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7.促進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支持政府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主動加強與低空飛行服務企業的對接合作,開展各項城市公共服務。重點在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電力巡線、航拍測繪、農林植保、城管巡查、森林消防、交通指揮、環境監測等領域拓展應用。(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溧陽生態環境局)
8.支持舉辦低空經濟品牌活動。鼓勵低空經濟領域企事業單位、協會、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舉辦展會、論壇、會議、賽事和校友會聯誼等活動,提升我市在低空經濟領域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對經市政府批準的活動,根據規模、層級、影響力給予一定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部門:市商務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文旅局)
9.匯聚產業高端人才。鼓勵我市低空經濟鏈上企業引進和培養創新團隊和優秀人才,按照“龍城英才計劃”和“天目湖英才榜”等人才政策,優先提供辦公、研發、生活等相應配套設施,并落實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牽頭部門:市委人才辦;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局)
10.實施金融配套服務。設立溧陽市低空經濟產業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實現資金放大效應和招投聯動,為我市低空產業項目進行資本賦能。鼓勵我市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方式,確保金融資源的高效精準供給。鼓勵我市保險機構推出適用于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低空載人航空器的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低空載人航空器保險服務體系和理賠服務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部門:市財政局、溧陽國投、平陵集團、蘇控集團、中興集團、天目湖集團)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措施中所稱企業和低空經濟鏈上企業,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產業鏈上的關聯企業;所稱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資金獎勵與其他相關文件獎勵事宜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