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
為加快打造保護最嚴、創造最活、生態最優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獎項設置及名額
省政府設立浙江省知識產權獎(以下簡稱省知識產權獎),每3年評審1次,下設浙江知識產權大獎、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其中,浙江知識產權大獎不分等級,每屆授予數量不超過2項;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屆授獎總數不超過300項,其中一等獎總數不超過30項、二等獎總數不超過90項、三等獎總數不超過180項。獎項評選堅持質量優先,允許獎項空缺。
二、評獎范圍及對象
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堅持激勵導向,鼓勵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和傳統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推動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水平保護、高效能管理、高標準服務。
(一)浙江知識產權大獎。授予在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創新突破,產生重大示范引領效應,或在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取得卓越成效,在經濟、社會和生態領域產生重大效益的單位和個人。
(二)專利獎。授予擁有依法授權的專利權、在推動專利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專利的權利穩定有效、文本質量高,創新性強、實施效益顯著,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三)商標獎。授予擁有合法注冊商標權、在推動商標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商標新穎獨特、顯著性突出,競爭力強,美譽度高,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四)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授予擁有合法版權(著作權)、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識產權特征的智力活動成果,并在推動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1.參評的版權(著作權)應當是依法登記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藝術價值高,思想健康向上,創新程度高,關鍵領域有突破,開發和利用版權(著作權)資源成效顯著,保護舉措完善,社會認知度高。
2.參評的地理標志應當依法注冊登記,且自然和人文特征顯著,品質獨特,溯源管理健全,保護舉措完善,運用效益顯著。
3.參評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應當擁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權利穩定有效,文本質量高,創新性強,應用的產品可靠性高、性能優,實施效益顯著或前景良好,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4.參評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已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且特異性明顯、一致性良好、特征性穩定、先進性強,實施效益顯著或前景良好,運用和保護舉措完善。
5.參評商業秘密類獎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解決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保護等突出問題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產生重大影響。
6.參評的其他具有知識產權特征的智力活動成果應當具有顯著性,實施效益明顯,管理保護措施完善,對推動提升區域或產業技術競爭力、品牌影響力或文化軟實力具有積極意義。
三、組織管理
(一)評審原則。獎項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原則,充分運用“浙江知識產權在線”等數字化應用系統,簡化材料、優化流程、全程留痕、閉環管理。
(二)評審委員會。省政府設立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審核省知識產權獎勵實施細則、標準規范、工作方案和評審結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評委會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相關領域專家、行業協會及企業代表組成。評委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提出,報省政府批準。
(三)評委會辦公室。評委會下設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主要負責起草省知識產權獎勵實施細則、標準規范,建立評審專家庫,承擔評審活動組織、獲獎項目宣傳推廣、評委會日常事務及其交辦的其他工作。評審辦設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主任由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四)評審監督組。評委會設立省知識產權獎評審監督組(以下簡稱監督組),主要負責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評審過程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完善評審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四、評選程序
(一)發布。由評審辦發出通知,明確省知識產權獎提名、評審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內容,并通過“浙江知識產權在線”和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告。
(二)提名。
1.提名者范圍。省知識產權獎候選者由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名,提名者可以是以下單位和個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中國專利金獎、商標金獎、版權金獎獲獎單位和個人(僅限近3年內),上一屆浙江知識產權大獎獲獎單位和個人,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設區市政府。
2.提名者義務。提名者應當按照已公開的提名要求進行提名。提名者是個人的,應由所在專業領域2名以上符合資格的提名者共同提名,且最多提名1個候選者;提名者是單位的,應當公布具體提名規則和程序,并在相關行業領域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應當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被提名者資格。被提名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系相關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的,須得到相關知識產權所有權利人的同意;在提名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以及重大社會負面影響事件,未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未被列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領域嚴重失信名單。被提名的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本省注冊并持續運營3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被提名的個人應為本省常住居民,主要知識產權活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4.不得提名的情形。在知識產權權屬方面有爭議尚未解決的,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備案而未取得的,已獲得同類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獎項的,不得被提名為候選者。
(三)提名公示。提名者是單位的,提名前應在本單位、知識產權權利人所在單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提名情況;提名者是個人的,提名前應協調被提名者在知識產權權利人所在單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相關知識產權主要情況、擬提名的獎項類別和等級、是否參加低于提名等級的評審等情況。提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四)形式初審。評審辦組織對被提名者資格、提名材料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相關知識產權的權屬狀態、法律狀態等信息進行查證。
(五)初審結果公示。通過形式審查的被提名者情況,由評審辦通過“浙江知識產權在線”和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六)專家評審。評審辦組建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專家庫,并負責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包括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分別由行業評審組和綜合評審組依據省知識產權獎的獎勵條件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浙江知識產權大獎不進行行業評審。
1.評審組組建。行業評審組和綜合評審組的組成人員由評審辦從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產生,其中省外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行業評審。根據知識產權所屬門類、行業、專業、學科等分類情況進行分組評審。行業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行業評審組按照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提名等級,分別進行評分和投票,按照得票數多少確定通過行業評審的候選者。得票數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確定。通過評審的候選者,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評審專家人數的二分之一。
3.綜合評審。浙江知識產權大獎候選者和通過行業評審的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候選者由綜合評審組進行綜合評審。浙江知識產權大獎候選者和提名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一等獎的候選者應當參加綜合評審組組織的現場陳述和答辯,必要時應當接受現場考察。綜合評審結果按照下列程序產生:
(1)對浙江知識產權大獎候選者進行投票,以得票數不少于參加評審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數多少,提出獲獎者入圍建議。
(2)對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一等獎候選者進行投票和評分,根據得票數多少提出一等獎獲獎者入圍建議,其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評審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得票數相等的,按照得分高低確定。
(3)對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二等獎、同意參加低于提名等級評審的一等獎候選者進行投票,以得票數不少于參加評審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數多少,提出二等獎獲獎者入圍建議。
(4)對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的三等獎、同意參加低于提名等級評審的二等獎候選者進行投票,以得票數不少于參加評審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數多少,提出三等獎獲獎者入圍建議。
(七)評審結果公示。評審辦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后符合要求的入圍候選者形成省知識產權獎入圍名單,提交評委會審議。
(八)評審結果審報。評委會召開全體成員會議,聽取評審辦評審工作報告,并對入圍名單進行審議和表決,形成授獎建議名單,報省政府批準。
五、獎勵授予
省知識產權獎由省政府批準授予并頒發相應證書和獎金。
(一)獎勵標準及獎金分配。浙江知識產權大獎獎金每項300萬元,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獎金為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金由省級財政專項安排,歸獲獎單位和個人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不受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二)榮譽使用與管理。省知識產權獎應當記入獲獎者個人人事檔案,作為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晉升、增薪的重要依據。獲獎單位和個人對省知識產權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誤導公眾。嚴禁利用省知識產權獎提名和評審相關過程信息進行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六、監督管理
(一)建立回避機制。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具有屬于省知識產權獎提名者或候選者、與省知識產權獎候選者有利害關系等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提名者和候選者認為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參加評審活動可能影響公正的,可以在評審前申請其回避并說明理由。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的回避,由監督組決定。
(二)完善異議處理程序。評審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向評審辦提出異議。異議應當實事求是并提供明確的異議事由和確鑿證據,鼓勵實名提出異議。評審辦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異議進行核實并回復異議申請人,對異議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應當予以保密。
(三)嚴明評選紀律。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知識產權獎的,由評審辦報省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并向社會公告,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名者沒有盡到審慎審查義務或以不正當方式協助被提名者牟取知識產權獎勵,候選者進行可能影響省知識產權獎提名和評審公正性的活動,以及評審專家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暫停或取消其參與評選的相應資格,并通報有關單位依法處理。中介機構不得在省知識產權獎勵工作中出具虛假檢索、評價、鑒定、審計等報告。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在省知識產權獎勵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四)加強專家管理。評審辦負責制定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健全專家遴選機制,優化分組評審方法,加強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入選評審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專業能力,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等各項規定。
(五)強化信用管理。評審辦為省知識產權獎勵活動主體建立誠信檔案,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信用體系,實施信用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