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杜集區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扶持辦法(2024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杜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日
杜集區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
扶持辦法(2024版)
為提升全區商貿流通業發展水平,推動傳統商貿服務業轉型升級,優化消費環境、激發消費潛力、促進商業繁榮、培育新興業態,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內貿發展
1.支持企業入庫納統。對于新納統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在庫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年度入庫、月度入庫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新納統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個體工商戶在庫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引進優質項目。支持專業市場、商業綜合體、總部園區(樓宇)、電商園區、特色商業街區管理方積極協助配合開展新增限上入統工作,當年場內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成功新增入統2家的,獎勵商場(市場)管理方1萬元,每增加1家獎勵0.5萬元,最高獎勵5萬元。
3.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培育激勵。對于承擔限額以上商貿業培育的載體單位(鎮辦),經統計部門認定為新增企業后,新企業(企業于前一年10月以后注冊)納統的,給予載體單位0.5萬元/戶工作經費;老企業納統的,給予載體單位 0.3萬元/戶工作經費;個體工商戶給予載體單位0.2萬元/戶工作經費。
4.支持商貿流通企業上臺階。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零售額(含線上線下)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場、大型賣場、菜市場集中收銀、商場化經營管理。對推行經營模式改造,實行統一收銀、統一管理并獲批新增限上企業,其中:大型商品市場和商業綜合體自主經營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菜市場自主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新興業態專項扶持。對獲評國家“綠色商場”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特色商業街區”,給予創建單位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安徽老字號”“中華老字號”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擁有專門管理機構,實際經營企業10家以上,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稱號的電商園區、汽車園區等,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立內貿市場運行監測體系。對納入限下運行的樣本單位,按照每單位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提高樣本單位數據和信息報送質量(由鎮、街道統一進行申報)。
(二)促進對外開放
8.鼓勵企業擴大出口。(1)對當年出口額首次突破3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1000萬美元(含)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2)對當年出口額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對出口增量部分(初次獎勵以2023年度出口額為基數,往后獎勵以上一次獎勵的出口額為基數)生產型企業給予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3)對貿易型企業按招商引資協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三)推動外資擴量提質
9.對新引進投資總額超過200萬美元及以上(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的外商直接投資類項目(FDI),經市商務局認定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增加200萬美元,追加獎勵5萬元一次性獎勵,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金的,給予同樣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資金使用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各類經濟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區發展商貿流通服務業,重點支持對我區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具有明顯引導和示范效應的企業及相關單位。
(二)專款專用原則。對列入項目補助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主體,嚴禁截留、挪用。
三、有關要求
(一)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遵章守法,合規經營,依法納稅,近兩年內未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有失信行為且未修復的單位不享受本政策支持。政策條款有特殊規定的按具體規定執行。
2.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擔直接責任,專項資金使用的單位和項目申請單位必須一致。
3.項目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4.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企業,獲得不同事項獎勵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政策的遵循從優、從高、不重復計算原則享受扶持和獎勵。對同時符合省、市、區政策支持的對象,既享受省市優惠政策,也享受本《扶持辦法》支持。
(二)項目審核與資金撥付
1.初審。各鎮(街道)、開發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開展初審并推薦。
2.審核。區商務局聯合區統計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公示。審核結果在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4.撥付。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相關程序及時撥付資金。
(三)申報時間
以區商務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四)資金監管
項目資金監管由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和跟蹤,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追回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本《扶持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原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