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大觀區知識產權保護及質量提升政策若干規定》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大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大觀區知識產權保護及質量提升政策若干規定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和質量強區戰略,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加強商標品牌質量建設,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與扶持范圍
從 2024 年度起,區財政安排必要的“知識產權及質量提升”專項經費,專款專用。本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支持專利發明
1.設立高價值發明專利專項培育基金 30 萬元,支持企事業單位加大發明專利培育力度,對當年度發明專利培育正增長企事業單位,予以相應的補助。
2.對專利權人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一次性 2 萬元補助(不超過 2 個國家或地區)。
3.對維持年限超過 10 年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0.3 萬元。
4.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的獎勵。
5.對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通過認證的給予一次性 2 萬元獎勵。
6.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7.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 1500 萬元及以上并按期歸還的,按商標、專利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 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三、支持品牌振興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每件給予 3 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新獲批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給予 3 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新核準注冊的馬德里商標,每件給予 2 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6.對新獲得“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 2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當年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 3 萬元。對當年獲得綠色食品續展、有機食品再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 1 萬元。
8.對建筑業企業承建的項目獲得“魯班獎”的,獎勵 10 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安徽省“黃山杯”的,獎勵 6 萬元;承建的項目獲得安慶市“振風杯”的,獎勵 5 萬元。
9.對新創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 20 萬、10 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 AAAAA 級、AAAA級、AAA 級景區的,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 5 萬元、3 萬元、2 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特色旅游名鎮(省優秀旅游鄉鎮)、特色旅游名村(省、市鄉村旅游示范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對列入建設計劃并按《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廁所,經組織驗收并認定達標的,按 1A、2A、3A 級,分別給予 1 萬元/座、3 萬元/座、5 萬元/座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省 5A 級、4A 級服務質量誠信旅行社(景區、星級飯店)的,分別獎勵 5 萬元、3 萬元。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一次性獎勵 8 萬元、全省十強旅行社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四、促進質量提升
1.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新獲得安慶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3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5 萬元(2 萬元)、2 萬元(1 萬元)、1 萬元(0.5 萬元)一次性獎勵,獲獎單位可按不低于 20% 的獲獎金額獎勵標準起草人。
5.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5 萬元、2 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2萬元;對新獲 AAAA、AAA、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2 萬元、1.5 萬元、1 萬元、0.5 萬元。
6.對新獲得國家認可委頒發CNAS認證證書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新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等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每個獎勵 0.5 萬元。
8.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 AAA 級、AA 級、A 級企業,分別給予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缺陷消費品召回
對主動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召回公告的,按照貨值金額(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10% 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六、附則
1.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不享受本政策。
2.對不履行缺陷消費品召回義務的企業,不享受質量提升獎補政策。
3.對同一項目可對應申報多項政策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申報其中一項,不得多頭申報。
4.本政策規定的獎勵與省、市政策有重疊的,其獎勵可疊加享受。
5.本政策執行期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6.本政策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交通局、區文旅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