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定遠經濟開發區、縣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管委會:
《定遠縣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方案(2023-2025年)》已經縣政府第 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27日
定遠縣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方案(2023-2025年)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長江淮河江淮運河新安江生態廊道建設工程的意見》(皖政辦秘〔2021〕37號)、《定遠縣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工作方案》(室〔2022〕7號)文件精神,發揮財政引導作用,
整合中央和省級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及縣級財政林業獎補資金,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獎補對象、標準及要求
(一)獎補對象:全縣范圍內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的單位、企業、個人,及機關單位、鄉鎮、村(社區)。
(二)獎補標準及要求
1. 人工造林
(1)新增造林。申報獎補政策小班,必須是非耕地造林。
(2)更新造林。申報獎補政策小班,必須是經過審批的采伐跡地上的造林,地類性質為非耕地。
享受過退耕還林、森林增長等工程造林獎補政策的,更新樹種為薄殼山核桃、麻櫟、杜仲的造林,可以享受相應樹種造林獎補。
(3)同一造林主體、同一年度、同一鄉鎮區域內薄殼山核桃、麻櫟、杜仲造林,可以按照造林累計總面積執行所對應的獎補標準兌現,累計總面積中每個小班的起始面積≥10畝(含折合面積)。
(4)單行林帶折合面積,按照4米寬乘以實際長度計算面積。
(5)“四旁四邊”薄殼山核桃零星造林,按照每28株折合1畝標準計算造林面積,以自然村莊為統計單位。
(6)營造混交林(含林帶),申報薄殼山核桃、麻櫟、杜仲造林獎補的,申報樹種必須是優勢樹種。
(7)其他成片造林小班起始面積≥5畝。
(8)人工造林中苗木規格、初植密度、造林成活率等符合相關規程、檢查驗收辦法等要求。
(9)獎補標準
① 薄殼山核桃造林。種植面積100-500畝,每畝獎補2400元,分5年(即:第一年每畝獎補600元、第二年每畝獎補600元、后三年每年每畝獎補400元)兌現;種植面積500-1000畝,每畝獎補3000元,分5年(即:每畝連續獎補5年,每年每畝獎補600元)兌現;種植面積1000畝及以上,每畝獎補4000元,分5年(即:每畝連續獎補5年,每年每畝獎補800元)兌現。“四旁四邊”零星種植10畝起進行獎補,每畝獎補1800元,分3年兌現(即:每畝連續獎補3年,每年每畝獎補600元)。
②麻櫟、杜仲造林:10畝及以上的每畝獎補1000元,分3年(即:第一年每畝獎補400元、后二年每年每畝獎補300元)兌現;100畝及以上的每畝獎補1500元,分3年(即:連續獎補3年,每年每畝獎補500元)兌現。
③其他成片造林(不含薄殼山核桃、麻櫟、杜仲造林),每畝一次性獎補300元。
同一地塊造林享受獎補,就高不就低。以上獎補含國家、省、市造林補助。
2. 林業創建
(1)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創建。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城鎮的鄉鎮一次性獎補100萬元,成功創建省級森林村莊的一次性獎補12萬元。
(2)企業創建。創建內容:林業標準化基地、碳匯林基地、現代林業示范區、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森林旅游人家等。
對創成滁州市級現代林業示范區、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對創成省級現代林業示范區、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創成國家級現代林業示范區、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 品牌激勵。支持林業企業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皖美”系列品牌和“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林產品和林產品地理標志)等。支持申報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等。對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國家產品標志的,按照每個5萬元予以獎勵,獲得省級及以上“三品一標”的,每項獎勵1萬元。
4. 交流推廣。鼓勵我縣林業企業走出定遠,參加交流、展覽、推廣等活動。對我縣林業企業參加由市級以上官方組織的交流、展覽、推廣等活動的,每年度按市內、省內、省外分別予以0.3萬元、0.5萬元、1萬元獎勵,對參展作品在活動中獲獎的企業,予以每次1萬元獎勵。
5. 林長制改革
鼓勵鄉鎮在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中積極探索,創新發展,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獲得市、省、國家級林業主管部門推廣,分別獎勵5萬、10萬、20萬元。對提供官方組織的市級以上會議現場或觀摩點的鄉鎮,每場次予以獎補15萬元。
二、獎補流程
(一)人工造林
1. 申請驗收。造林主體提出書面驗收申請,所在村委會簽字蓋章后遞交中心林業工作站。
2. 組織驗收。針對造林驗收申請情況,由中心林業工作站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將相關材料報送縣林業主管部門。
3. 復核驗收。縣林業主管部門收到申報資料后組織復核,復核后及時將復核合格材料反饋至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鎮、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并拍照存檔,公示結果由所在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
4. 兌現獎補。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獎補兌現,獎補資金一年一兌現。
(二)其他獎補
由縣林業、財政等部門按照相關申報、審(考)核等程序組織獎補兌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負責組織獎補驗收、相關資料報送歸檔等工作,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爭取和整合上級項目資金、技術指導、資料備案等工作,縣財政負責每年預算安排專項獎補資金支持重點林業項目。
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及時兌現獎補資金,其中涉及林農個人的,要通過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系統直接發放給農民。
(二)強化后期監管。對已兌現獎補資金的造林,各鄉鎮要強化后期管護,保證長期穩定達到獎補標準。縣林業主管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抽查,對不能長期穩定達標的,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不到位,取消相應造林獎補。
(三)嚴肅執紀問責。對財政、林業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獎補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獎補對象對申報材料、實施項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按規定取消獎補資格,依法追回財政資金。發現違紀違規問題,依法嚴肅查處。
本獎補方案執行期3年(2023—2025年),原有文件中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