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及《中共蕪湖市委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蕪市發〔2019〕2號),全面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建設質量強市,推動蕪湖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特制定本規定。
一、推進質量創新能力建設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列入市“瞪羚”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三、推進質量品牌升級建設
31.引導“專精特新”發展。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認定的成長性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專精特新”冠軍,按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47.扶持農產品品牌建設。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給予獎勵:地理標志每個獎勵10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2萬元、無公害農產品每個獎勵1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勵0.5萬元。
四、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53.鼓勵兩化融合示范引領。對新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59.支持檢驗檢測產業質量基礎建設。省內外龍頭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蕪設立分支機構,落戶并正常運營滿1年的,一次性給予落戶費50萬元。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1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建設
70.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
本規定在蕪湖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及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