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全椒縣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全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椒縣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全域旅游建設,促進我縣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文旅融合彰顯徽風皖韻加快建設高品質旅游強省的意見》(皖發〔2023〕12號)、《滁州市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滁文旅發〔2020〕39號)和《關于印發〈滁州市自駕游招徠專項獎勵辦法〉的通知》(滁旅改〔2021〕2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旅發資金引導和扶持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資金來源和獎補范圍
第二條 縣財政每年原則上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全椒縣相關單位及縣域內合法的文旅企業、文旅從業者和社會團體。
三、獎勵標準
第四條 支持品牌創建
(一)產業品牌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示范園區、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演出團體無償開展“非遺進景區”主題演出,每場次給予0.4萬元補貼,演出活動需經縣文旅局批準。
(二)新業態品牌
1、對新評定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休閑旅游街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
2、對新評定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鎮、村(園、點),國家級、省級分別獎勵30 萬元、10 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森林康養基地,分別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精品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甲、乙、丙旅游民宿,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新增的新業態品牌,同步納入獎補范圍。
第五條 支持服務體系建設
(一)旅游購物中心建設。凡在車站、景區、景點等交通方便位置,布局合理、店面形象好的旅游購物商場、旅游商品專賣店,以經營我縣農副土特產品和旅游商品為主,并設有全縣旅游資源特色宣傳介紹,正常營業滿1年的,經向縣旅指委申報并驗收通過,給予一次性獎勵。經營面積在100-300平方米,按50元/平方米標準獎勵,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元/平方米標準獎勵。
(二)游客接待中心建設。按 A 級旅游景區標準要求新建有服務大廳、停車場、公共廁所等設施,全年實際投入使用天數不少于 200 天為游客提供咨詢、引導服務。經縣旅指委審核同意,根據接待中心建筑面積,給予 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旅游標識導向系統。按照省級以上標準建設的旅游道路標識標牌項目和景區內旅游標識導向系統,經提前申報并獲批國家3A 級以上旅游景區的,給予實際發生投資額獎勵,其中獲批國家5A級、4A 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 100%、80%、50%獎勵,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第六條支持產業發展
(一)產業新建
對新建農家樂、民宿,固定投資在250萬元以上,建成營業一年以上,無不良記錄和安全生產事故,由主管部門牽頭,經第三方評估后,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照4:3:3比例分三個年度給予獎勵;對利用農村、農民、集體閑置房發展民宿(農家樂),經驗收認定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每間客房補助1.5萬元。
(二)產業升級
對已評定且在營業的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示范點(省級休閑旅游示范點)等實施產業升級改造,提升服務能力、服務品質、品牌形象,改造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無不良記錄和安全生產事故、正常營業達半年以上,經對審計結果認定后,按照實際改造投入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企業經營
1、對評定為5星、4星、3星級旅游飯店,從第二年起,可申請經營扶持獎勵,每年按照相應等級補貼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期限為3年。
2、對評定為精品皖東農家樂、皖東農家樂,從第二年起,可申請經營扶持獎勵,每年給予補貼3萬元、2萬元,同一經營主體每年僅享受一次最高標準扶持補貼,獎勵期限為3年。
3、對評定為4星、3星級旅游餐館,從第二年起,可申請經營扶持獎勵,每年按照相應等級補貼2萬元、1萬元,獎勵期限為3年。
4、對評定為甲級旅游民宿、乙級旅游民宿、丙級旅游民宿、精品皖東民宿、皖東民宿(客棧),從第二年起,可申請經營扶持獎勵,每年按照相應等級補貼5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期限為3年。
第七條支持農旅融合發展
在縣內主要景觀道路(椒嶺風景線、美麗鄉村“一、二環線”)沿線或景區景點利用農田新建田園景觀,專項用于旅游觀賞且連片種植面積100畝以上(具有游客中心、公共廁所、停車場、觀花步道、觀景臺、標識標牌等),由經營主體申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推薦,縣文旅局牽頭,組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審定并驗收符合條件后,對于田園景觀一次性給予100元/畝補貼,最高補貼上限50萬元。對在沿線打造的休閑采摘點,具備游客服務中心且占地30畝以上,由經營主體申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推薦,縣文旅局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審定并驗收符合條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八條支持旅游市場開拓
旅游客源招徠獎勵,鼓勵地接社、組團社、自駕游組織旅游團隊來全椒旅游,二日游及以上團隊至少游覽全椒1個收費A級景區(點),且在轄區內星級飯店、評定民宿、皖東農家樂住宿1晚以上,全年累計地接人數2000-3000人,按40元/人獎勵。3001-5000人,按60元/人獎勵。5001人及以上,按80元/人獎勵。年度計算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縣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團社年度獎勵不超過50萬。
第九條 支持旅游形象宣傳
(一)鼓勵企業參加旅游文化會展營銷活動。經批準的縣內旅游企業或旅游商品示范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縣文化旅游系統組織的相關展會給予費用獎補。活動時間為1天,地點在省外、市外、市內(縣內除外),每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元、2000元、1000元。省外、市外每增加1天,增加500元補貼。以活動通知規定的天數為準。
(二)對被評為年度全椒縣鄉村旅游美食大賽鄉村旅游“十大名菜”、鄉村旅游“十大名小吃”,每個獎勵1萬元、0.5萬元。對新評為“好味滁州”旅游美食大賽特色滁菜、金牌小吃、創新菜,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1萬元。對新評為安徽省“皖美好味道·百縣名小吃”特色美食,“不得不進”特色美食名店,分別獎勵2萬元。
(三)企業主辦(承辦)宣傳地方特色文化旅游節慶、賽事活動,向縣文旅局報備批準后實施,活動在國家級和省級主流媒體報道,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對連續舉辦三屆以上的活動,從第四屆開始,一次性獎補10萬元。
(四)經市級及市級以上評定的中小學綜合教育實踐基地,一個批次接納50人以上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教育(有教材、有方案),按每人10元標準給予經費補助。
(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專題旅游營銷、宣傳推介、產品開發設計、旅游智庫發展等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支持文化旅游項目建設
對列入縣委、縣政府重點工程的旅游開發項目或本地區旅游業發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文旅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資金補貼率不超過放款日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一半,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貼息不超過30萬元,鄉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類項目優先安排政府貸款貼息,全縣年度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貼息以放款時的貸款基準利率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政府其它類貼息。
四、資金申報、審批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與上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出臺的獎勵辦法重合部分,按獲最高獎勵標準執行,對獎勵資金要求縣財政給予配套部分,具體比例按上級文件執行。同類品牌創建不重復享受縣財政配套資金獎勵,已享受過招商引資等政策獎勵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獎勵,政府投資建設的旅游項目或設施不予獎勵。凡屬晉級類的,一律實行差額獎勵。
第十二條 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對象,應在獎勵事項成果產生后的次年3月底前向縣文旅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無重大特殊原因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縣文旅局在收到申請人書面報告后,及時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認定,確定獎勵額。縣文旅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獎勵文件,獲獎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依據獲獎文件統一到縣文旅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若在申報年度內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責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訴糾紛等情況并造成較大以上影響或后果,或因違法違規等受到文化和旅游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不服從旅游行業日常管理、旅游統計等正常工作表現較差等情形的,或其經營所得不在全椒縣納稅、申請項目不在全椒縣組織實施的一律取消其獎勵資格。
第十五條 獲獎單位或個人應自覺接受縣文旅局、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其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文旅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原《全椒縣促進旅游業加快發展獎勵辦法》(全政辦〔2021〕20號文件)廢止。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獎勵政策參照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