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派出機構:
關于新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試行)》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國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新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舉措(試行)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和國家有關政策新要求,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若干舉措。
一、支持企業數轉智改
1. 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先進的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年度購置新設備總額(單臺須達10萬元及以上),給予階梯式獎勵:總額達200萬元(含)—1000萬元的,給予不高于5%的獎勵;總額達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給予不高于6%的獎勵;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給予不高于8%的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
2. 對年度購置4軸及以上工業機器人、AGV車輛和ERP、MES、PDM、PLM等工業軟件超50萬元的規模以上先進的制造業企業,按不高于年度投入的10%給予獎勵。
同一企業同時符合第1條、第2條時,設備獎勵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先進制造業項目,可參照第1條、第2條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招商合作中心)
3. 對新認定的“燈塔”工廠、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經省認定的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示范企業,給予不高于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
二、鼓勵企業提質擴量
4. 對首次年報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對以新建新投產方式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獎勵。對首次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庫的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企業在兌現年度滿足規模以上的條件下,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兌現。(責任單位:工信局、發改委)
5. 對新認定為先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被新認定的省級標志性產品、工業精品、新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
6. 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國家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工信局)
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7. 支持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3%且研發投入總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評選當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研發投入強度十強,每家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科技局)
8.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企業研發(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發平臺,國家級給予不高于50萬元、省級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不高于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人社局)
9. 推動質量品牌升級。對牽頭或參與起草(排名前3)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宣城市、寧國市政府質量獎及寧國市卓越績效導入獎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知識產權(商標)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10.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學、技術發明、技術合作)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獎勵;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技術合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以上科技獎項對我市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按50%、25%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11. 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合作經費達到30萬以上的項目,按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單年度補助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四、鼓勵企業節約集約發展
12. 鼓勵制造業企業投資建設多層廠房,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規劃設計建設內容且達到規劃設計條件的企業,給予第二層每平方米150元獎勵,二層以上的每增加一層再增加每平方米50元獎勵。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對地下建筑達到要求的企業,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工信局、自然資源規劃局)
五、發揮金融和國企支持實體作用
13. 發揮基金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產業基金運行管理體制,積極運用市級產業發展基金,支持主導產業、重點培育的各類企業和項目發展,以股權方式給予項目資金支持。對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進入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企業的基金機構(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持有股權滿兩年的,按投資總額的3%給予獎勵,單戶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財政局、科技局、寧陽控股、經開控股、產投集團)
14. 支持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的,經核定后,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單戶企業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首次在滬深北交易所、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實現直接融資或者直接獲得已備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投資基金首筆投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2%,單戶企業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財政局)
15. 鼓勵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圍繞重大項目落地、龍頭企業入駐、產業延鏈補鏈等配套建設標準化廠房,實現產業集群聚集、鏈式發展;鼓勵采用長期租賃、租售結合、以租代售、先租后售等方式引導項目入駐標準化廠房。對市屬國有企業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符合條件的,參照第12條給予獎勵。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入股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寧陽控股、經開控股、產投集團)
六、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16. 對首次年報進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兌現);對當年新建新投產且進入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兌現)。對新增年度納統的商貿業單位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兌現),對新增月度納統的商貿業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兌現),對新增限下樣本點單位給予不高于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發改委、商務局)
17. 鼓勵擴大進出口總量。對當年實現進出口總額 500 萬美元以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500萬(含)—1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1000萬(含)—3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3000萬(含)—5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5000萬(含)美元以上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對當年實現進出口總額較上年度凈增300萬美元以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凈增300萬(含)—5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凈增500萬(含)—1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凈增1000萬(含)—2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20萬元獎勵;凈增 2000 萬(含)—3000萬美元(不含)的,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凈增3000萬美元以上的(含),給予不高于4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18. 促進外資保穩提質。按企業當年實際到位外資(以商務部FDI 到位資金認定為準)情況給予累進式獎勵:達到50萬(含)美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50萬美元再獎勵8萬元,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19. 鼓勵拓展海外市場。對成功獲批AEO認證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對在商務部門備案參加境外展會,給予參展企業不高于2萬元獎勵。支持寧國保稅倉拓展業務,對實際產生的二次報關給予200元/票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保稅倉運營企業按20英尺、40 英尺標準集裝箱分別給予400元、8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入倉開展業務的企業,每進口10萬美元獎勵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20. 鼓勵商貿業做大做強。鼓勵商貿行業主體開展集中收銀、統一結算業務,實現月度入庫且批零業零售額當年達到2000萬元、住餐業零售額當年達到800萬元的,給予不高于20萬元獎勵。以年度銷售額(營業額)總量和增幅為評價依據(按照40%、60%比例測算),對在本市分類排名前5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行業,前3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行業及限額以上小微企業零售額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七、加快文旅產業發展
21. 支持創建A級景區。鼓勵申創國家3A級以上景區和旅游度假區。對成功創建國家3A、4A、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1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國家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文旅局)
22. 鼓勵民宿評標定級。按照國家、省有關旅游民宿評定標準,從環境設施、衛生維保、服務管理、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強指導,實施等級旅游民宿動態管理。對新評定的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國家標準),皖美金宿、皖美銀宿(省級標準)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對等級民宿提升等級的按照獎勵標準給予補差。(責任單位:文旅局)
23. 給予旅游地接、自駕游獎勵。鼓勵地接社、組團社、自駕游組織等合法開展對外游客招徠業務。非節假日期間,對旅行社年度引進市外旅游團隊2000人以上,在寧國境內企業住一晚、游覽一個收費景區(景點)的,實行梯度獎勵:對年度招徠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年度招徠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10元獎勵;年度招徠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給予12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組織25輛及以上市外自駕車來寧自駕游,在寧國境內企業住一晚、游覽一個收費景區(景點)的,對自駕游組織方按照假日、非假日分別給予50元/輛、100元/輛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文旅局)
八、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24. 鼓勵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的,給予不高于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數字農業工廠等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25. 支持“兩品一標”認證。對初次獲得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認證(含轉換期)的,給予首個認證產品不高于2萬元獎勵,每超過一個產品再額外獎勵1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續展認證或有機產品再認證(含轉換期)的,給予認證產品不高于1萬元獎勵,每超過一個產品再額外獎勵0.5萬元。對當年成功申報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保護產品的,每個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不高于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九、強化人才支撐作用
26. 支持企業自主招才。對我市“四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近年來落地的重點項目企業全職引進的G-C類層次人才,按照人才層次,分別給予400元/月-4500元/月的薪酬補貼,A、B類人才按企業支付其計稅薪酬20%給予薪酬補貼,補貼期限3年;人才可申請免費入住人才公寓3年,或按層次給予300元/月—2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3年;在寧購房的,給予2萬元—50萬元不等的購房補貼;給予用人企業引才獎勵,每引進一名E、F、G類人才獎勵500元,每引進一名C類、D類人才分別獎勵1萬元和0.5萬元,每引進一名A類、B類人才,按人才年薪10%給予企業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社局)
27. 加強產業人才服務保障。對目前在我市“四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近年來落地的重點項目企業全職工作的D類及以上人才,尊重人才個人意愿,允許人才自主為子女選擇就讀的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或幼兒園,每年組織一批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免費開展療養休假,對F類及以上層次人才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給予救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28. 鼓勵企業加強人才儲備及培養。鼓勵企業承接大學生實習實訓,并給予實習實訓學生生活保障,對吸引大學生到企業開展實習和實訓超過1個月的,按照每人每個工作日30元標準給予企業獎勵;繼續開展“政聘企用”事業單位儲備人才引進工作,圍繞重點產業企業人才需求,引進儲備一批高層次科研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相應條款制定具體兌現細則。當年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涉稅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用地行為被立案處罰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具體名單由相關部門負責提供。對采取弄虛作假、虛報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財政獎勵的,取消獎勵資格,對已發放的資金依法追回,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重大政策變化,以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重大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