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水平,提升企業自主創新力,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積極推動和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和《南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陵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的通知》(南政〔2021〕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獎補范圍
(一)縣本級設立2000萬元作為南陵縣促進知識產權和質量提升扶持產業發展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二)本獎補政策適用于我縣黨政機關、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
二、獎補政策措施
(二)質量提升
3.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級、AA級、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助。
4.對首次通過三合一(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按照每個產品認證單元給予0.2萬元補助。
(三)本政策適用過程中有關問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