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支持“種業大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8日
萍鄉市支持“種業大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種業大市”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水稻種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科研創新支持政策措施
1.支持種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和運行效果良好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按照《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給予一定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支持生物育種新技術新品種發展。對科研機構、種業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國家審定的品種,獎勵10萬元/個,通過江西省審定的品種,獎勵5萬元/個;年推廣面積50-100萬畝的品種,獎勵20萬元/個,年推廣面積100萬畝以上的品種,獎勵30萬元/個。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審定品種獎勵資金由市本級承擔,其他由所在地縣區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支持種業科研成果轉化。支持種業人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在萍鄉實施轉化和產業化;鼓勵在萍科研院所、企業面向市內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按照《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和市人才支持政策予以獎勵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支持種業科研創新項目。優先將種業科研創新項目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范圍予以扶持,重點支持組建種業科技創新聯合體,開展科研攻關,打好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破解“卡脖子”問題,科研項目按照《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種業人才支持政策措施
5.加強種業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對引進的國際國內行業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緊缺急需人才以及返鄉創業萍籍人才等,按市人才政策給予資助扶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6.鼓勵制種專業人才提升技術水平。支持鼓勵制種人才參加各類技術培訓。每年開展制種人才專業技術大比武活動,經評比對表現突出的優秀制種人才予以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用地支持政策措施
7.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對研發型種業企業、種業科研機構或種業企業總部基地建設所必須的建設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優先支持保障解決。(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8.加強設施農業用地保障。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科研育種試驗、制種基地生產等所需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9.加強制種基地標準化建設。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等項目資金,將制種基地優先納入項目建設范圍,緊扣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等八個要求,達到旱能灌、澇能排、水源充足、管網暢通的高質量農田建設標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10.給予種業企業貸款貼息扶持。對在本市范圍內注冊的種業企業給予貸款支持,納入“農貸通”支持名單,享受《萍鄉市支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貼息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1.實施制種保險補貼政策。全面落實贛財債〔2018〕189號、贛財金便函〔2022〕38號和贛財金〔2024〕7號文件精神,水稻制種保險額為1500元/畝,費率10%,單位保費150元/畝。保費由中央財政、省財政、縣(區)財政和投保人分別按45%、25%、5%、25%的比例承擔,其中市財政補貼農戶10%。參照中央財金〔2018〕91號和贛財金〔2024〕7號文件精神,在國家政策性保險基礎上,增加水稻制種補充商業保險,增加保額500元/畝,費率10%,保費50元/畝,由市、縣(區)、投保人各承擔34%、51%、15%。(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萍鄉監管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壯大種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措施
12.實施制種補助政策。支持鼓勵制種經營主體“個轉企、企升規”。對在我市開展制種生產且注冊在我市的種業企業,按制種規模給予補助,對年制種面積1000-3000畝的企業,給予35元/畝補助;對年制種面積3000-5000畝的企業,給予45元/畝補助;對年制種面積5000-7000畝的企業,給予55元/畝補助;對年制種面積達7000畝以上的,給予65元/畝補助。對注冊在我市且達到升規入統的種業企業,給予年制種面積75元/畝補助。對其他經營主體年制種面積給予20元/畝補助。常規稻繁種不納入補助范圍。各縣(區)制定相應配套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3.促進種業企業規模化發展。對于在萍鄉注冊且達到升規入統的種業企業,當年給予3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上種業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企業集聚支持政策措施
14.支持種業總部型經濟發展。中央企業、上市企業中的種業企業以及世界種業100強、國內種業50強在萍鄉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分支機構、研發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項目建成投產當年,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5.大力吸引種業企業落戶。對采用租賃方式落戶、租期3年以上的種業企業,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的,獎勵20萬元;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的,獎勵10萬元。對采用自持產權物業落戶、承諾經營5年以上的種業企業,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的,獎勵40萬元;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的,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6.加大產業化發展扶持力度。對市內種業企業和市外搬遷落戶萍鄉的種業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7.對特別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本措施規定的優惠政策(第12條除外)如與市、縣(區)其他優惠政策屬于同類型的,堅持從高從優原則,不重復享受。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