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2023年8月10日區政府常務會議和2023年8月25日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汕頭市澄海區促進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汕頭市澄海區促進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堅定不移走好“工業立市、產業強市”之路,加快構建“三新兩特一大”產業發展格局,加快促進工業企業上規模,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進一步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澄海區內有實際經營活動、依法經營的2023—2025年度經區統計部門確認新升規上工業企業;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澄海區內有實際經營活動、依法經營的2023—2025年度新認定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獎勵標準及申報程序
(一)新升規工業企業獎勵
1.實行新升規工業企業獎勵。對當年度新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實行新升規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對2023—2025年度新升規上工業企業,根據其升規后工業增加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工業總產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以區統計局查核的國家統計局“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數據為準)給予資金獎勵。
升規后第二年仍在庫的,對工業增加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10%(含)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工業增加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10%(含)以上且工業總產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30%(含)以上的再給予獎勵5萬元;
升規后第三年仍在庫的,對工業增加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10%(含)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工業增加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10%(含)以上且工業總產值與上一年度同比增速達30%(含)以上的再給予獎勵5萬元。
(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
1.當年新認定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當年新認定通過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程序
符合新升規工業企業獎勵及在庫工業企業貢獻獎勵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鎮(街道)、區統計局、區工信局初審,再由區工信局匯總并呈報區政府按程序進行實施;符合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鎮(街道)、區工信局初審,再由區工信局匯總并呈報區政府按程序進行實施。
三、有關事項
(一)本政策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澄海區內有實際經營活動、依法經營的2023—2025年度經區統計部門確認新升規上工業企業;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澄海區內有實際經營活動、依法經營的2023—2025年度新認定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若與我區出臺的其他政策措施重復,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實施。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同類別的區級獎補,實施期間退庫重新升規的企業,不享受本文件的相關補助。期間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按其規定貫徹執行。
(二)本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止。
(三)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