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決策,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筑強省”建設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筑強市”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促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發展建筑業企業總部經濟。制定建筑業企業總部經濟發展政策措施,以優惠政策培育扶持總部企業。支持各區縣制定土地、財政、人才、員工住房等相關優惠政策和子女入學保障政策,吸引央企、國企、知名民營建筑企業到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引進和培育一批“投融建營”一體化建筑業全產業鏈骨干企業,增進企業間的交流溝通,合力發展,增強企業歸屬感、凝聚力,為瀘州建筑業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支持企業做優做強。實施資質審批承諾制,增強骨干企業承攬鐵路、隧道、城市軌道、機場港口等工程項目能力。對獲得國家級工法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企業新建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支持骨干企業申請開展建設工程初、中級職稱自主評審,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首次邁入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級臺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積極培育光伏建筑一體化、隔震減震、輸變電、建筑智能等“專精特新”企業,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增速達20%以上且超過1億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支持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依法依規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優化資質結構。
三、支持企業轉型發展。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科技創新產業聯盟,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智能建造應用。加快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對企業承建項目獲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獲得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高裝配率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鼓勵政府投資項目依法依規實施工程總承包。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并采用總價合同。落實“優質優價”“優質優先”政策,對企業承建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的,由發包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獎的,由發包人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工程質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招標人可對投標人獲得的優質工程獎項設定合理加分項。
四、推動企業戰略合作。鼓勵市內骨干企業與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投標參與地下綜合管廊、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市政道路和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建立在瀘央企、國有建筑業企業與民營建筑業企業結對聯合機制,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增強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拓展能力。推動建筑業企業與各級政府平臺公司深度合作,提升企業“投融建營”綜合管理能力。支持以骨干企業為主體、以股權多元化等方式籌建“瀘州建工”集團,打造發展共同體。
五、加強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四川(瀘州)建設人才管理平臺,實現“需培考用”和勞務供需信息化管理,加強對復合型、創新型、綜合型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的培養。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自主培訓,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新取得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及建筑類同級別執業資格且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補貼;對新取得建筑類高級職稱人員每人給予2000元一次性補貼。支持建筑業企業與建筑勞務輸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等共建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基地,打造瀘州建筑勞務品牌,給予企業信用激勵。廣泛開展技能競賽,獲省級建筑技能大賽獎項的,支持申報“四川省技術能手”“四川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
六、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實行“評定分離”,推行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招標控制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計價規定編制,鼓勵發包人對價格風險進行合理分擔。支持在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政府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給予合理工期補償,造成損失和費用增加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分擔。優化施工現場人員監管“鎖證”方式,優化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程相鄰標段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置要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編制和落實建筑市場、施工現場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能力考核。
七、推動企業降本減負。嚴格執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限額和退還規定,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筑業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各部門(單位)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企業選擇使用保險或保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工程項目已提供履約擔保或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積極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嚴格實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不退還質量保證金。
八、加強金融財稅支持。建立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作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對有市場、有信用的建筑業企業予以支持。支持建筑業企業通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實現直接融資,拓展融資渠道。落實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開展新能源與節能、綠色建造等領域研發和應用。
九、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與重點省(市、區)交流和戰略合作,專題舉辦宣傳推介和交流活動,推動瀘州建筑業企業“走出去”。依托全國各地瀘州商會資源和在外瀘州籍成功人士,在省外建立瀘州市建筑業發展分中心,協助企業解決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權益維護、應急處置等問題。依托四川省建筑業發展中心及分中心,為我市企業搭建與大型央企、國企合作平臺,大力向省外、境外拓展業務和市場。對省外境外完成的工程業績和取得的獎項,在企業申報資質、招標投標、優質工程評選、信用評價等方面應予認可。對年度省外境外建筑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境外營業收入外匯以等值人民幣計算)的我市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
十、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會商研判,協調解決建筑業企業發展重點難點問題。建立掛包幫機制,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至少聯系1家建筑業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建立年度營業收入、增長貢獻、應急搶險等建筑業企業行為通報表揚激勵機制。建設單位應通過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工程各環節業務,對非施工單位責任原因導致建設項目未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可根據各方責任主體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專業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錄入相關業績信息。加強建筑工地衛生防疫,支持發承包雙方結合工程實際,在建設工程造價中協商增加衛生防疫措施費,將因衛生防疫造成施工降效、窩工等所產生的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上述應由政府承擔的獎勵扶持資金由市級和企業所在區縣政府(園區)按財政體制分擔,企業所在區縣政府(園區)財政先予全額兌付,年終由市財政與各區縣(園區)財政財力結算。本措施自2023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