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沐川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沐川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四川省住建廳等六個部門關于《加快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推動建筑強省建設工作方案》(川建行規﹝2022﹞1號)、《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樂府辦規〔2022〕4號)和《樂山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樂府辦發〔2024〕11號)等政策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建筑強省決策部署,推動全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行業產值、稅收和就業持續穩定增加。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實現全縣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數量18家以上、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2家以上、全年建筑業總產值超過12億元的目標,形成全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一條 完善建筑業市場信用體系
(一)依托樂山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優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評標的,可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同等條件下擇優選擇的重要依據。
(二)鼓勵中標縣內項目的異地施工總承包單位優先選擇沐川縣誠信建筑業企業作為專業分包單位,按專業分包形成的產值的1‰給予現金獎勵。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新成立、兼并、收購等方式取得相應施工資質,參與項目建設。
第二條 培育壯大本地建筑企業
(三)對注冊地在沐川縣的建筑企業,新晉升施工總承包甲級、專業承包甲級資質,分別按20萬元、1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質獎勵;新增施工總承包甲級、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的建筑企業,每增一項分別按10萬元、5萬元給予一次性增項獎勵。
(四)對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突破3億元、1億元的建筑企業,按年度新增建筑業產值的1‰給予一次性產值突破獎勵;或以上一年度建筑業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業產值1億元,按10萬元給予產值凈增獎勵。
(五)鼓勵建筑企業建立健全專職統計員制度,對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達標、統計質量高,且統計員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企業進行補助,具體標準按《沐川縣支持“轉企升規”二十條政策措施》執行。
(六)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在我縣的建設項目,將工程依法承包給本縣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該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可延緩到工程竣工驗收前繳納。
(七)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打捆審批項目中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應實行評定分離機制,根據企業資質、業績、信用、抗風險能力等擇優確定中標候選人。
(八)暢通信息溝通機制。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及時收集項目信息,通過部門和行業協會等途徑,將項目機會清單推送給企業,引導企業參與投標。各行業主管部門應于招標結束后次月將項目招投標結果信息報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招標方式、評標委員會組成、中標單位注冊地、中標下浮比例、異議澄清情況、信訪情況等。
第三條 大力引進優質建筑企業
(九)對新引進且注冊地遷至本縣的建筑企業,從其在本地注冊次年起,連續三年年度建筑業產值超過3億元的,連續三年分別按其當年建筑業產值的2‰、1‰、0.5‰給予獎勵,不再享受年度建筑業產值突破獎勵和凈增獎勵。
第四條 加強建筑企業人才保障
(十)為鼓勵本縣建筑業相關企業注冊人員取得證書,對考取或引進的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在沐川縣注冊成功的,給予1萬元獎勵,一人多證的按一人處理,離職一年內重新遷入的不予認可,受獎勵人員需在本縣建筑業相關企業工作滿3年,期滿予以兌現。
第五條 支持建筑企業拓展市場
(十一)大力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開拓縣外市場。對在縣外完成的建筑業產值且在沐川縣納稅的建筑企業,按在縣外完成建筑業產值的1.5‰給予一次性產值拓展獎勵。
第六條 打造建筑企業品牌
(十二)注冊在沐川縣的建筑企業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工程項目獲得“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工程項目獲得“嘉州杯”獎的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七條 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
(十三)引導銀行機構以建筑企業通過審計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或以建筑企業經項目建設業主或總承包單位確認在建工程階段性的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質押貸款。
(十四)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原則上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結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按照《沐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沐府規〔2022〕3 號)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 強化執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五)嚴厲打擊買標、賣標、圍標串標和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舉報,一經查實的納入黑名單管理,維護沐川建筑市場良好營商環境。
第九條 附則
(十六)以上產值以統計部門核實上報數據為準,營收以財務流水和納稅申報表為準。補助兌現以年度為單位,各企業次年1月底前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后匯總申請納入當年財政預算,當年六月底前兌付到位。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省、市級財政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補助;企業在營收、產值和稅收方面與縣政府簽署了招商引資協議并完成約定指標的,按招商引資協議執行,不再重復執行本實施意見關于產值營收方面的獎勵政策;企業未完成招商引資約定指標,可以申請本實施意見關于產值、營收方面的獎勵政策。
(十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前,本文件中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甲級資質分別對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十八)凡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不得享受年度各項優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單”,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筑企業,不得享受年度各項優惠政策。受獎勵的企業5年內辦理外遷手續,獎勵金應全額返還。嚴禁公務人員、有關單位、申報企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一經查實即收回非法所得,并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實施意見由沐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