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德安縣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升規入統獎勵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2月29日
德安縣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升規入統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商貿企業升規入統相關工作,現結合我縣商貿領域實際情況以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商貿消費提質擴容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振我縣商貿企業信心,持續培育壯大商貿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消費活力。通過政策鼓勵、支持、引導,不斷培育扶持新興單位發展壯大,促進全縣商貿企業做大做強,為我縣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添磚加瓦。
二、獎勵扶持對象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統計制度,在德安縣工商注冊登記、依法經營、按章納稅并經國家統計局單位名錄庫確認的商貿行業升規入庫樣本調查單位。
(一)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單位
1.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2.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3.住宿業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二)限額以下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樣本抽樣調查單位
1.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下的批發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2.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下的零售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3.住宿業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下的住宿業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
三、獎勵扶持措施
(一)扶持優惠優先。國家、省、市和縣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以及“財園信貸通”等普惠金融等政策,原則上優先支持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二)實行升規入庫獎勵。
1.加大月度升規入統獎勵。為鼓勵單位入規,對月度成功升規入統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法人單位,在落實市級相關政策進行獎勵的基礎上,由縣財政對升規入統法人單位予以即入即獎,對月度入庫法人單位給予每家獎勵2萬元。(月度入庫即入即獎由縣財政兌現)
2.推動優質企業發展壯大。對2024 年起月度納統且在庫運行三年以上的零售和餐飲企業,給予每戶3萬元一次性獎勵;入庫當年零售額 3000 萬元(含)以上、5000 萬元以下的,給予每戶6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 500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每戶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戶3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市級財政兌現,零售額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3.支持零售和餐飲業發展。對在庫零售和餐飲企業,全年零售額增速高于15%,且增量達到5000萬元、1億元、1.5 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零售額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4.支持引進商貿龍頭企業。對當年達限納統的零售(不含汽車銷售)和餐飲企業,全年零售額達到 1 億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其零售額 0.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零售額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5.鼓勵支持“個轉企”。按照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在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減少原則,對實現納統的“個轉企”企業,給予每戶5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將內部食堂新設立餐飲企業并實現納統的,可參照“個轉企”政策給予獎勵。(“個轉企”及參照“個轉企”獎勵由市財政兌現)
6.支持工業企業成立銷售公司。支持工業企業“主輔分離”“產銷分離”,當年注冊且納統成功的貿易企業(每家工業企業僅限一家),除享受納統獎勵之外,額外獎勵 3 萬元;當年銷售收入達5億元以上的,再額外獎勵 10 萬元;納統一年后,年銷售額同比增長 30%以上的,當年再給予獎勵 2 萬元。(“產銷分離”額外獎勵3萬元由市財政兌現;銷售收入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7.鼓勵電商企業發展。對注冊地在德安且納統的電子商務企業,除享受納統獎勵外,當年網絡零售額達到 1000 萬元、3000萬元、1 億元以上的,分別再給予5萬元、10 萬元、15 萬元獎勵。納統一年后,年銷售額同比增長30%以上的,當年再給予獎勵2萬元。(網絡零售額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8.支持各類綜合市場統一收銀。對實現統一收銀、統一結算、統一賬目管理且升規納統的縣域內農貿市場、建材市場、商業綜合體等綜合市場,給予 15 萬元獎勵,分兩年發放到位(第一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獎勵5萬元)。(獎勵由縣財政兌現)
(三)給予單位統計補助。由縣商務局、統計局負責對限額以上批零住餐單位升規入庫、限額以下批零住餐樣本抽樣調查單位統計人員進行網報業務、臺賬管理規范等培訓和考核,凡考核合格的,縣財政對每個統計員給予每申報一次150元的補助。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在德安縣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新增“限額以上批零住餐單位”必須是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收入達到升規要求,并經國家統計局審定納入當年單位一套表名錄庫的單位法人或者個體工商戶。
(三)單位必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行為。單位財務管理和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并按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統計部門等報送相應報表,上報數據全面、及時、準確。
五、本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