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準引進培育數字經濟企業,聚焦新一代軟件創新基地,打造千億級數字經濟產業集群,促進大興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實施方案》《大興區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大興區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因文件審議安排工作需要,意見征集時限調整為10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zhengcefuwubu@126.com
2.通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經濟開發區科苑路9號北京文化創新工場大興基地108室政策服務部(請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意見征集”)
3.聯系電話:010-60214051 010-60216759 (此電話僅在征集意見期間有效)電話受理時間9:00-17:30
4.登錄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30日
大興區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精準引進培育數字經濟企業,聚焦新一代軟件創新基地,打造千億級數字經濟產業集群,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實施方案》《大興區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的企業及法人機構(以下統稱“企業”),支持行業代碼63(電信、廣播電視、衛星傳輸服務)、行業代碼64(互聯網服務)及行業代碼65(數字技術應用軟件開發)的企業及法人機構。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條 支持數字經濟龍頭企業落地發展。對新引進的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央企業數字業務總部、上市公司以及經評審認定的細分領域行業龍頭,落地三年內任意一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經評審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鼓勵龍頭企業新設專業開展數字化業務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落地三年內任意一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經評審可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四條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企業,可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的企業,可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且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長10%(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營業收入增量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年度資金支持。
第五條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取得資質認證。對首次獲得或新引進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資質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首次獲得或新引進北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北京市“隱形冠軍”、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資質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首次獲得或新引進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實行晉檔補差。
對首次獲得軟件能力成熟度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五級、四級、三級資質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實行晉檔補差。
第六條 支持軟件領域關鍵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在高端芯片、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開發支撐軟件)、工業軟件(CAD/CAE/EDA等仿真設計軟件、PLC/DCS/SIS工控軟件等)、核心算法與框架等關鍵軟件領域實現技術突破,產品納入首版(次)、首臺(套)、新技術新產品等目錄的企業,經評審可按照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在元宇宙、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數字孿生等新興技術方面取得引領產業發展或顛覆性突破的項目,按照國家級、北京市級資金給予1:1、1:0.5配套支持,配套額度分別不高于1000萬元、5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數字經濟開源開放。鼓勵企業面向關鍵軟件領域布局開源項目,通過開放平臺功能和數據、提供開發環境與工具的方式,開展基于RISC-V開放指令集的嵌入式CPU研發、Web移動開發、AI框架、數據庫、云原生相關服務等創新研發,打造一批自主可控的開源社區和開源產品,經評審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八條 支持構建數字經濟創新生態。支持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相關平臺理論和技術研究,強化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對建設數字經濟公共技術平臺、軟件產業創新平臺、軟硬件適配中心等創新平臺的企業,經評審可按照平臺服務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數字經濟產業集聚發展。對租賃大興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等各類功能性用房的企業,經評審可按照上年度實繳租金的50%,給予最長三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依照實繳租金與區域房租指導價孰低原則計算。
第十條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融資發展。支持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通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擴大業務規模的企業,按照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企業貼息,實際利率低于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可給予最長三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組織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活動。對策劃舉辦數字經濟領域論壇、大會、大賽等重大活動以及舉辦培訓交流、項目路演、主題沙龍等行業促進活動的企業,經評審可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數字經濟人才集聚。支持培育和引進數字經濟領域學科帶頭人、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健全留才和服務人才的工作機制,對數字經濟高端人才給予“新國門”領軍人才、落戶指標、精裝公寓、子女入學等優先保障。
第四章 評審規程
第十三條 項目征集。在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指導下,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每年面向大興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征集相關項目,開展關于項目初審、推薦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項目審核兌現。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牽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專家協助開展項目評審認定,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在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視為對公示內容無異議,且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大興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監督與管理。對在審計與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核查存在違規申報或經營行為的企業,自發現之日起,限期退還已獲得的支持或補貼資金,取消相關違規企業(或項目單位)三年內依據本辦法申報相關獎勵或補貼的資格。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大興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試行。本辦法由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