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京政發〔2021〕21號)、《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著力構建高精尖產業體系,實施精準支持,引進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業,加快形成產業聚集。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支持對象
第二條本辦法支持符合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或對產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第九條支持企業爭取各類資質認證。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單項冠軍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資質認定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工程實驗室、北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北京市“隱形冠軍”等資質認定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實行晉檔補差。
對上年度首次獲得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五級、四級、三級資質認定,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實行晉檔補差。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期間如遇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