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我市服務業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加快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服務業市場主體培育
(一)對首次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對在外地注冊、本地經營的大企業分公司改設為子公司(含新設立子公司)(簡稱“分改子”),年應稅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分改子”自實現企業所得稅繳稅之日起連續5個年度,前3年按其繳納所得稅地方實得財力部分的100%給予扶持,后2年按其繳納所得稅地方實得財力部分的50%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對農業、制造業、房地產業企業剝離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營銷貿易、商務咨詢、人力資源、創意設計、文化會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等內設機構,成立獨立法人資質的服務業企業并納入統計的(簡稱“主輔分離”),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對規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中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年度應稅營業收入排名位于各行業前20%,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規上其他交通運輸和倉儲業,年度應稅營業收入排名前20%,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全面完成轉企改制,依法辦理公司注冊登記,且入庫納統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六)積極引導各類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和具備條件的服務型事業單位轉換運營機制,轉型為服務業企業法人,實現企業化經營,做大做優市場主體增量,壯大產業體量。市場主體通過“個轉企”“事轉企”“主輔分離”等形式納入服務業統計后,企業實際運行成本增加的,其新增部分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全部返還,用于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優做強
(七)對新進全國服務業500強或湖北服務業100強的本土民營服務業企業且納入規上服務業或限上批零住餐統計的,分別給予200萬和10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對在我市注冊且在我市匯總繳納稅款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服務業企業總公司或子公司,年應稅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九)對實現集中收銀并納入本地統計的商業綜合體,當年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對商務部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和省商務廳新認定的“湖北老字號”且納入統計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荊楚優品”、“綠色飯店(餐飲)”、“綠色商場”、“湖北精品”且納入統計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湖北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且納入統計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服務型企業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襄陽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稱號的服務業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湖北長江質量獎、提名獎的服務業企業(組織)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
(十一)對當年新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服務業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新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和重點品牌所有人單位以及“湖北省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加強行業發展扶持力度
(十二)現代物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襄陽市區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襄政辦發**號)執行。對年度業務量突破400萬件、1000萬件的郵政快遞法人企業和直營快遞品牌分公司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照“誰建設、誰領補貼”的原則,對在農村建設郵政快遞網點,且符合《湖北省打通農村寄遞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工作方案》中關于村級寄遞物流服務網點建設要求,實現至少4個快遞品牌進村、正常運營滿1年的郵政快遞企業(含直營分公司),每建一個網點補貼1000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
(十三)現代金融。對新設或新引進的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實繳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按照實繳資本的2%一次性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對新設或新遷入的法人地方金融組織,實繳資本達到2000萬元的,按照實繳資本的2%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按照營運資金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我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實收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由在襄銀行進行托管,且在本市投資1家以上企業的,市級財政按其實收資本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基金除外),獎勵上限為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四)旅游業。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且納入統計的,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消費聚集區、示范步行街、特色商業街、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體育產業基地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甲級、乙級的旅游民宿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5C(星)、4C(星)級的自駕車旅居車房車營地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4A 級和5A級且納入統計的景區,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四星級和五星級旅游飯店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60萬元和12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湖北省4A 級和5A 級且納入統計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十五)文化產業。對新入選“湖北省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且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湖北省十大最具成長性企業”“湖北省十大文化產業品牌”且納入統計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湖北省上市后備“金文種子”“銀文種子”“文瞪種子”文化企業且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評國家、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市級全民閱讀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給予相關建設單位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進入“四上”文化產業統計范圍且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企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商貿流通業。對年應稅銷售額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限上批發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年應稅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2億元、5億元的限上零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對年應稅營業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七)人力資源服務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補助。對獲得省級人力資源服務領軍企業且納入統計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引進我市的世界500強企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全國100強企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或其研發中心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100、80、50萬元獎勵。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領辦創辦勞務品牌,對自主打造并入選省級以上勞務品牌資源庫的,按照省級10萬元,國家級20萬元給予人力資源機構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未通過認定的,給予2萬元補貼。對獲批新建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的,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補助,對獲批新建省級檢驗檢測中心的,驗收通過后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九)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對納入服務業統計且年應稅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電子商務。對年線上銷售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的運營型和應用型電子商務企業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商務部、省商務廳新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分別給予組織管理單位或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元;對商務部、省商務廳新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元;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運營主體的主營業務收入當年突破 2億元、1 億元、5000 萬元且納入統計的,分別給予園區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電商企業且納入統計的,按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主要包括建立平臺所需的軟件、硬件、系統集成、運行維護及必要的固定資產投入等)的 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 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十一)會展業。對在我市城區舉辦天數(不含布撤展時間)3天以上(含),規模在150個標準展位以上(每個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的展覽項目,每個展位分別給予300元獎勵;對新引進規模在300個標準展位以上且主辦、承辦單位注冊地不在襄陽的展覽項目,給予引進展會的機構10萬元獎勵,每增加300個標準展位,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在我市舉辦天數(不含布撤展時間)3天以上(含),參展企業30個及以上、50個以下的每場車展給予5萬元補助,參展企業50個及以上的每場車展給予1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參加市內汽車展銷活動,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十二)廣告業。對新晉級廣告業務年應稅營業收入達到5千萬元(含)以上、3千萬元(含)至5千萬元(不含)、1千萬元(含)至3千萬元(不含)的企業且納入統計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三)電競行業。對在我市舉辦電競頂級國際職業賽事、全國或次級國際職業賽事、次級全國職業賽事、其他各類國際或全國賽事、其他各類型區域性賽事的,視情況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貼。對注冊在襄陽的電子競技職業公司(俱樂部),參加頂級國際職業賽事、頂級全國或次級國際職業賽事、次級全國職業賽事、其他各類型國際或全國賽事、其他各類型區域性賽事并獲得冠軍的代表隊,視情況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四、激發縣市區、開發區發展動力
(二十四)對獲得全省服務業發展評估通報表彰的縣市區,由市委組織部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給予及時獎勵。對年度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居同類縣市區、開發區第1名的,由市委組織部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給予及時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
(二十五)鼓勵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對各城區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繳納的稅收,納入區級收入范疇,市級不參與分成。(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五、有關要求
(二十六)已享受招商政策的企業,按招商政策執行。符合“加強服務業市場主體培育”中的條款并享受獎勵的市場主體,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退庫,若因企業經營不善且經統計部門認定符合退庫條件,由統計部門對企業進行清退,除此原因之外,企業主動退庫或惡意退庫者,經統計部門核實后,將全額追繳收回獎補資金,惡意退庫者由行業主管部門針對企業惡意性質視情況開展聯合懲戒并列入信用黑名單。
(二十七)符合“一、加強服務業市場主體培育”條件的市場主體,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撥付。符合 “二、支持企業做優做強”“三、加強行業發展扶持”條件的,按現行財政體制統籌兌現撥付。
(二十八)對上述獎補事項分類實施兌現。屬于“免申即享”(第**、**條),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對獎勵對象審核后,實行免申報兌現;屬于“即申即享”(第**、**條),由獎勵對象申報,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兌現;對其他獎補事項,由市服務業辦、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獎補方案,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獎補兌現。
(二十九)本辦法與市級現行文件獎勵、補貼資金有重復的,本著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獎補,不重復獎補;同一項目已享受國家或省級獎勵的,不再享受市級獎勵。本辦法中涉及營收的獎補條款(第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二條),但未明確同比增速的,原則上不得低于當年GDP增幅。
(三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