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部門、各鎮(街):
區政府決定對《樊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和扶持商貿業發展的意見》(樊政辦發﹝2022﹞13號)進行修改,現將修改后的《樊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和扶持商貿業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4月17日
樊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和扶持商貿業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穩住經濟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40號)文件精神,支持商貿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形成以商貿服務業為主導的漢江流域消費中心城區,打造中部地區具有引領力的消費中心,現立足襄陽中心城區和商貿大區實際,制訂本意見:
一、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強
(一)入庫納統獎勵
凡當年由國家統計部門審核通過首次進入名錄庫的限上商貿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庫正常經營并按時報送統計數據一年以上的,按行業類別和主體性質的不同分別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1、批發、零售法人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5萬元獎勵;
2、住宿、餐飲法人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3萬元獎勵;
3、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個體工商戶,給予每家一次性1萬元獎勵。
(二)鼓勵“個轉法”“工貿分離”“在地法人轉化”
對個體工商戶轉為限上法人企業,以及生產制造企業、分支機構成立獨立核算的貿易法人并納入限上統計,且在庫正常經營并按時報送統計數據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三)增速獎勵
對當年增速達到行業平均增速的限上法人企業進行獎勵。限上商貿法人年銷售額或營業額增長速度超出行業平均增速30、20、10(含30、20、10)個百分點的,經審核認定,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二、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發揮主體作用
(一)對在我區登記注冊且統一收銀、統一財務決算,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首次納入限上統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納限當年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二)在庫穩定報數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若年銷售額增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獎勵。
(三)
若無法實行統一收銀、統一財務決算,當年新增入庫納統法人企業商戶且納統數據填報一年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給予運營主體1萬元/家獎勵。
三、鼓勵開展連鎖經營
鼓勵品牌化、連鎖化商貿流通企業(含電商企業)在樊城區新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鎖企業并納入限上統計。新注冊連鎖企業首次納入限上統計且當年連鎖門店達20家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新注冊連鎖企業在庫穩定報數期間,每新增一家門店且該門店銷售收入一并歸集在庫企業統計的,按每家1萬元給予獎勵。
四、給予商貿企業統計規范化獎勵
對納入限上統計的法人企業,經所在鎮、辦事處和區統計部門認定其統計報表的報送率和基礎性工作等方面規范合格的,給予每年2400元的統計規范化獎勵。
五、鼓勵商貿企業創優創牌
(一)對商務部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和省商務廳新認定的“湖北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商務部命名為“綠色商場”“綠色飯店”“綠色酒店”的,給予創建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商務部和省商務廳認定的全國示范步行街和湖北省示范步行街、湖北省特色商業街,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的,分別給予街區建設運營主體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其他事項
(一)支持范圍
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且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的從事商貿行業的企業、個體和商會、協會等自治組織。
(二)資金來源
扶持資金從區產業發展支持資金中支出。
(三)說明事項
1、限額以上商貿法人企業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定點消費范疇,優先推薦參加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項評比活動。
2、同一主體享受本意見中多項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可重復享受。
3、本意見中與市級獎勵政策類型相同,且市級獎勵資金要求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可重復享受。
4、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按照有關規定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以捏造事實、惡意套取資金等虛假手段騙取資金補助的,將依法追回獎勵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樊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和扶持商貿業發展的意見》)(樊政辦發﹝2022﹞13號)同時廢止。本意見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沖突時,以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為準。
6、本意見由樊城區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