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3日
舟山市貫徹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
發展若干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結合舟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化資源要素支持
(一)推進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延續優化完善實施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的決策部署,依規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小微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為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允許企業新購設備、器具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對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底。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頂格上浮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扣除限額,并延續至2027年底。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從2023年執行到2027年度。(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縣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產業基金支持力度。發揮市產業基金引領帶動作用,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其中綠色石化與新材料基金投向民營投資項目比重達到60%以上,市科創基金投向民間科創投資項目比重達到80%以上。(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財金公司)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整合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及盤活存量土地等資源,積極保障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申報省級重大產業項目、“千項萬億”工程項目的支持和爭取力度,引導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達到70%以上。加快園區有機更新和擴容利用,推動工業設備上樓。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支持低效工業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自主改造、聯合開發等方式,實行“退二優二”“退低進高”。民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提高容積率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對符合條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積部分,納入“騰籠換鳥”專項經費支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可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舟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操作細則》,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流程。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模擬審批、帶方案出讓等方式,積極實現“拿地即開工”。(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四)強化用能保障。統籌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能空間等指標,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推動能源要素向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傾斜,每年新增能耗的70%以上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噸標準煤/萬元的項目開通節能審查綠色通道,無需能耗平衡,無需開展用能權交易。(市發改委)
(五)優化金融供給。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用好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民營企業專屬金融產品服務,落實民營企業貸款“兩個一致”要求,實現民營經濟貸款穩定增長,力爭2023年全市民營經濟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完善聯合會商機制,強化債權銀行一致行動,提前做好流動性安排,確保大型優質民營企業融資總量總體穩定、困難企業金融幫扶有效有力。深化“敢貸、愿貸、能貸、會貸”機制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小微企業內部政策安排,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推動普惠小微貸款增量擴面,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融資破難行動”,力爭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推廣首貸戶、“信易貸”“連續貸+靈活貸”等服務模式,加大首貸、信用貸款投放,運用“雙保”助力融資機制解決經營正常但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擴面增量,2023年政府性融資擔保支農支小余額力爭達到15億元,增速達到25%以上。用好企業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務,動態保持40家上市后備企業,實施梯隊化動態管理和培育,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推進信用評級服務應用,加強動產和權利融資統一登記服務。深化“匯及萬家·匯盈千島”外匯政策系列宣傳,組織開展“千員訪萬戶”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專項服務活動,推動提高民營企業匯率避險意識。運用應急轉貸政策工具,為經營正常但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提供續貸“過橋”支持,解決企業短期融資周轉需求。(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舟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六)強化人才和用工保障。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民營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提高匹配精準度。支持具有海洋特色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評審委員會開展職稱自主評審。開展個體工商戶專業性、特色性、定制性培訓,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組織協調作用,結合“入市第一課”輔導行動,開展特種設備、認證認可、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標準計量等個體工商戶技術技能培訓。出臺《舟山市產教融合型企業評定辦法》,落實對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金融+財政+土地+信用”支持政策,三年評選市級產教融合型企業10家,培育若干個省級產教融合項目。加強平臺經濟新就業群體權益保障,引導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用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落實浙江省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糾紛調解仲裁指引。引導和鼓勵平臺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優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廣“15分鐘服務圈”,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零工市場。(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市稅務局)
二、鼓勵拓展投資領域
(七)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聚焦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產業發展領域,梳理形成向民營企業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并建立市級項目儲備庫,依法依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常態化推介項目,并做好向國家在線平臺推送。每批次推介項目各縣(區)、功能區不少于2個,市級有關單位原則上不少于1個,并擇優形成民間投資示范項目。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聯合,依法依規通過合資共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共同參與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重點支持石化新材料、清潔能源及裝備制造等特色產業發展。(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投促中心)
(八)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科創平臺。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高水平企業研發機構,搭建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孵化服務載體,鼓勵設立海外或外資研發機構。落實企業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支持企業牽頭承擔海洋戰略科技任務,進一步提升企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重大項目比例,每年企業牽頭項目數不少于70%。實施科技企業培育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成為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化機制,強化民營企業技術需求的征集和發布,推進民營企業科技成果交易,提升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
(九)鼓勵創業投資發展。落實對創業投資差異化監管要求,優化商事環境。促進投資與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對接融合,解決初創期企業、成長型企業的融資難題。按規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天使投資人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通過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拓寬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
(十)支持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對規模以上民營企業開展摸排調查,指導和服務有盤活意愿的企業,鼓勵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資產,用于新項目建設,并納入市級擬盤在盤(存量資產)項目庫,擇優向省級推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推動標志性項目發行上市,探索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重點儲運項目發行REITs。民間投資項目在新增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項目中比重不低于50%。組織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培訓,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基礎設施REITs項目報送省、國家發展改革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辦、自貿區兩局一中心)
(十一)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前提下,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政務服務辦)
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十二)推進招投標“七個不準”落地落實。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準在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市政務服務辦、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十三)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開展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評標專家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肅清招投標市場的不正之風;開展“一標一評”,強化對評標專家的信用評價。加強對專項整治結果的應用,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成果合理合規應用于招投標活動,引導企業誠信經營;落實招標代理執業情況定期通報機制;研究出臺工程分包負面清單,堅決防范工程項目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研究建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聯動機制。實施涉企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提質專項行動。(市政務服務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十四)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深化“評定分離”改革,在普陀區開展設計類項目“評定分離”改革試點,為招標人選擇優質企業提供更多路徑。通過修訂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等引導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科學合理設定投標條件,保護民營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市政務服務辦、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十五)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積極開展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探索推進公平競爭指數、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制等試點工作落地實施。全力協助上級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主動清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文件。全面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六)嚴格實行“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加強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嚴格禁止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開展市場準入壁壘自查自糾,強化問題整改。(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政務服務辦)
四、助力拓市場促升級
(十七)實施“千團萬企”行動助力民營企業拓市場。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際性展會,對參加舟山重點產業展會的,根據省市展會和經費管理辦法標準進行補助。加大對外貿企業在出口信保方面的支持。對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下小微企業愿保盡保的給予保費全額獎勵,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對材料齊全的出口信用保險限額批復辦結率不低于90%。深化出口退稅備案單證數字化試點,推行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支持內外貿一體化,支持民營企業申報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企業。(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外辦、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十八)引導有序布局境外產業。圍繞舟山海洋特色產業,利用全省“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國別產業政策和投資指南。制定舟山市《對外投資備案服務十條》,擬訂重點關注項目清單,線上線下結合解決企業對外投資問題。落實中央外經貿專項資金,支持不少于30家遠洋漁業企業申請資源回運費補助和入漁費補助,開拓境外漁業資源。暢通“請進來、走出去”通道,組建“舟山市工商聯境外合規律師團”,為民營企業國際化發展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大力提升商務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對民營企業提交的邀請函,快批快辦,提速增效。(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外辦、市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舟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十九)推動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加快構建激發活力的創新體系、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精準高效的服務體系、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推動平臺經濟創新提質。在平臺企業的品牌培育、標準引領、產權保護、人才引育、綜合治理等方面踐行“有感服務、無感監管”理念。積極培育網絡直播等新業態,推進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加快推進省級電商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省級直播電商基地“網紅經濟”集聚和能級提升。支持平臺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應用,支撐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全面實施工業互聯網平臺提升工程。拓展“互聯網+”消費場景,提升公共消費平臺品質。發揮多層級智慧商圈、高品質步行街、夜間經濟集聚區的消費聚集和引領作用,努力打造15分鐘便民生活圈。支持平臺企業發揮金融科技優勢,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平臺企業金融支持力度,深化銀企對接,優化金融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
(二十)支持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加強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培育工作,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且投資主體不變的,相關主管部門應依法采用“直接變更”辦理登記,簡化手續,按規定免除房屋、土地權屬契稅和不動產登記費。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細化制定分型分類標準和數據庫管理辦法,鼓勵縣(區)、功能區根據不同發展階段提供“一站式”精準服務。搭建微信公眾號“群島個體工商戶之家”,上線個體工商戶入市第一課輔導專題服務場景。持續推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大走訪大調研活動,建立起市、縣兩級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體系。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個體工商戶樣本監測庫,定期發布監測分析報告。深入開展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褒揚激勵。(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統計局、市工商聯、市稅務局)
(二十一)鼓勵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改造步伐。全力支持水產、船舶等具有地方特色產業技改升級。對水產全流程自動化生產線示范項目,2023年完成的按實際投資額40%、不超過400萬元補助,2024年完成的按實際投資額35%、不超過400萬元補助;對市內首套(首批次)關鍵智能化裝備示范項目,2023年完成的按實際投資額35%、不超過200萬元補助,2024年完成的按實際投資額30%、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共性裝備(生產線)研發示范項目,2023年完成的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2024年完成的按最高不超過80萬元補助。根據《舟山市遠洋漁業產業技術創新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要求,對遠洋漁業產業技術(加工裝備)創新“揭榜掛帥”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加大對船舶與海工產業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船舶與海工產業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各級技改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單個項目補助比例、補助限額根據實際確定。對省級以上技改項目鼓勵“信用承諾+預先撥付+驗收決算”的資金兌付方式,除上級另有規定外,補助計劃明確并開工實施后,省級以上項目獎補資金預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項目設備定購完成且投資完成過半時,預撥付資金原則上不低于80%;項目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并進行資金結算。(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強化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支持。評定市級數字化改造試點示范企業、制造業云上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提升我市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覆蓋率。組織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縣域試點創建工作。培育數字化服務生態,持續完善全市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打造一批特色專業型平臺;培育一批具有較深行業知識積累、較好工程實施能力的數字化服務商。2023年,全市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覆蓋率達到75%。(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十三)加強優質企業培育。重點圍繞“155”制造業產業集群,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產業鏈領航企業梯次升級,分層分類建立培育庫,加強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對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8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各縣(區)、功能區出臺相應政策支持。探索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支持培育現代航運業優質企業,對龍頭、專精特新“小巨人”航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在系列國家戰略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大宗散貨、油品、化工品、液化氣體等運輸領域做優做強。加強遠洋漁業優質企業培育,支持從市外整體引進遠洋漁業資格企業,對市外整體引進遠洋漁業資格企業,根據企業規模、作業方式等綜合因素給予一次性50-300萬元補助,支持培育遠洋漁業企業爭創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對遠洋漁業企業新獲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積極推進專精特新企業上市掛牌,對完成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實行分階段獎勵。全市統籌各類用地指標,對高成長企業的用地需求優先納入保障用地計劃,做到應保盡保。根據民營企業人才需求,持續開展“舟創未來”2023年高校畢業生百校巡回招引行動,組織我市民營企業入校招聘20場,積極搭建校企合作平臺,宣傳落實我市人才政策,吸引更多優質大學生來我市就業,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金融辦、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五、營造最優發展氛圍
(二十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堅持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平等保護原則,依法準確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組織開展“百日集中執行暖春行動”,推動執行全流程節點公開,提高案件執行效率。充分發揮執法司法合力,著力形成預防和清理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提升專利行政裁決工作能力,進一步化解知識產權糾紛。加強海事商事調解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形成不少于2個產業合規指引,建立健全產業合規配套制度機制,探索打造產業合規中心,培育一批合規治理企業和法治民營企業。(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貿促會、市工商聯)
(二十五)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嚴格落實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和倡導三張清單,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打造常態化政企溝通平臺,暢通堵點問題直達反饋通道,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落實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民營企業家、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機制,常態化開展調研服務。通過親清直通政企懇談、“同心同廉”清廉民企建設、新生代企業家培育、涉企負面輿情聯動研判等舉措,進一步提振民營企業家發展信心。落實民間投資重大項目制度,企業發展、民間投資問題收集和推動解決機制,實行問題線索“收集—反饋—解決”閉環管理。從有利于企業發展出發,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決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市委統戰部、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二十六)推動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制定實施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方案。編制涉企服務事項清單,根據企業需求實施動態管理,完善閉環管理運行機制。謀劃打造“一站集成”的線下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實現企業需求“一個口子”受理。鼓勵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園區、產業平臺等拓展分中心。推廣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按照“浙里辦”建設規范探索建設地方特色綜合服務應用。全面啟用電子營業執照“企業碼”,實現企業辦事“一碼通行、一碼通展、一碼通辦、一碼通達”。聚焦石化、海事服務等全產業鏈和國際貿易等領域,深入謀劃梳理總結一批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案例。聚焦海事服務、江海聯運、遠洋漁業、船舶修造、國際糧油等產業鏈,啟動涉海特色“一類事”場景謀劃。形成一套本土特色的增值服務改革評價指標體系。健全惠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迭代升級市惠企政策兌現平臺,建設完善“自然人”“法人”數據標簽體系,高效賦能政策兌現。推進一批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年度重點數據開放清單。探索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深化政務公共數據挖掘利用。(市委改革辦、市政務服務辦、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有關行業主管單位)
(二十七)創新優化監管執法方式。聚焦涉企高頻高危領域,梳理多部門跨領域執法監督事項,拓展執法監管“一件事”子場景應用,增強監管實效。全面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監督防范多頭、重復執法等“執法擾企”問題。2023年,跨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管實施率達30.5%以上。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檢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2023年底前,信用分類結果應用率達到90%。推進柔性執法工作,鞏固拓展“首錯免罰”制度,實現全市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執法領域達26個以上。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規范行政裁量基準,落實“三項制度”,實現執法活動全上平臺。創新“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向海洋管控領域拓展深化,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聯合執法,完善海陸聯勤聯動,推動“一支隊伍管海洋”執法模式落地見效。(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其他市級行政執法機關)
(二十八)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優化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完善信用修復服務,加強信用修復流程指導,實現企業信用修復全程網辦;持續開展涉企失信被執行人治理專項行動,探索分類分級管理機制。支持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破產重整企業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在40個領域推廣實施“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市發改委、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二十九)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常態化預防清理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健全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賬款工作機制。強化聯合督查和審計,加強對拖欠行為監督問責。落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與根治欠薪聯通機制,切實發揮“舟山安薪”欠薪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建立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開展法律援助進企業、進農村等活動。(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促進民營經濟人士高素質成長。引導民營企業家弘揚“四千”精神,推動民營企業家走自身特色的路子。深入開展“浙商青藍接力工程”,大力實施新生代企業家現代化能力提升和“雙傳承”計劃,建立健全新生代企業家全周期培養機制,建立新生代企業家傳承導師制,加強政治引領和跟蹤培養。聚焦“一堂課”入市輔導,匯總提煉新入市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應知應會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工作制度,形成行業通識的入市服務指南。(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
(三十一)營造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在市級主流媒體開設各類專題、專欄,對優秀民營企業、企業家和民間投資重大項目開展常態化的正面宣傳報道。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工商聯)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個定期”調度評估工作機制。持續抓好民營經濟各項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推進落實《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落實“四個定期”調度評估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本地主導產業的產業鏈、本地投資項目情況,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民間投資項目情況的匯報,定期總結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定期發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報告。加強民營經濟統計工作。(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統計局)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能和責任分工,切實抓好方案的細化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舉措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各縣(區)、功能區遵照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