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拉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拉薩高新區”)的創新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區內外企業在拉薩高新區投資興業,推動拉薩高新區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結合拉薩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本政策補貼及獎勵資金適用于在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適用。國家、自治區及拉薩市、拉薩高新區禁止和限制的行業,不適用本政策。
第三章支持新區實體經濟發展
第八條鼓勵企業加強質量管理
(二)對于首次取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I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四章支持拉薩高新區企業做大做強
第十條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并在有效期內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再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備案的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八條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政策由管委會經發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