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進制造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7日
關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進制造業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先進制造業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低碳化發展,依據《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通政發〔2024〕8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重點突出、注重績效的原則,聚焦重大項目,引導和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資金支持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征集、兌現、驗收和監督管理,支持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和監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認定標準
第四條支持對象。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北京市通州區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在先進制造業產業生態鏈中總部類、結算類、研發類等企業。其中,產業鏈頭部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所屬行業領域應屬于醫藥健康、智能裝備、電子信息、新能源智能汽車、綠色都市產業的先進制造業體系,或屬于未來健康、未來能源、未來信息等未來產業體系。對區內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或重大影響的平臺型企業,可按照產業鏈頭部或高成長性企業給予支持。認定標準根據區內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產業鏈頭部企業認定標準。
產業鏈頭部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年度工業產值10億元(含)以上或區域貢獻達到1億元(含)以上或在區內進行10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投資。
2.企業獲得國家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北京市隱形冠軍企業等榮譽稱號,或國家級產業鏈鏈主企業以及先進制造業領域細分行業內規模或市場占有率全國前三的企業。
3.央企總部、市屬國企總部、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主板上市企業(含上述公司設立的區域總部)和獨角獸企業。
第六條
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產值1億元以上且連續三年產值復合增長率達10%(含)以上。
2.企業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榮譽稱號或市級認定的產業鏈鏈主企業。
3.產業鏈頭部企業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央企二三級企業、市屬國企二三級企業;估值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在科創板、北交所或中小板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掛牌企業。或獲得市級、區級等政府基金投資的重點項目。
4.企業屬于產業鏈中關鍵的“腰部”企業,在未來信息、未來健康、未來能源等重點未來產業方向屬于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即卡脖子技術關鍵領域,為龍頭企業、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填補區域行業空白或補強區域發展短板。
第三章 鼓勵引入增量發展
第七條 年度貢獻獎勵。對近三年新增產業鏈頭部企業,產值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最高按年度產值貢獻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3000萬元;對近三年新增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產值1億元(含)以下、1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最高按年度產值貢獻的1%、1.2%、1.4%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第八條企業入駐獎勵。新增產業鏈頭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引進的上下游或生態鏈企業,可與產業鏈頭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合并計算區域貢獻。
1.產業鏈頭部企業入駐獎勵。新增產業鏈頭部企業上一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0萬元;產值5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500萬元;產值1億元以上的,最高支持100萬元。
2.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入駐獎勵。對新增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當年達到規模以上的,再給予20萬元支持。
第九條 重大項目落地補貼。最多連續支持3年,已獲得區級同類型補貼的不再重復支持。
1.支持新建廠房。支持企業在區內新建廠房,包括廠房建設、生產線及研發設備購置安裝等,按核定年度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每年最高累計支持500萬元;產業鏈頭部企業每年最高累計支持1000萬元。
2.支持廠房購置。支持企業在區內購買具備合法手續且產權清晰的廠房樓宇,按建筑面積每平米給予2000元購置費支持,生產線及研發設備按照核定年度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對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每年最高累計支持500萬元;對產業鏈頭部企業每年最高累計支持1000萬元。
3.支持廠房租賃。支持企業在區內租賃具備合法手續且產權清晰的廠房樓宇,按照租賃場地建筑面積給予支持,生產線及研發設備按照核定年度投資的50%給予支持。對一般性企業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計支持300萬元;對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計支持500萬元;對產業鏈頭部企業最高給予租賃場地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計1000萬元。
第四章 鼓勵存量穩產擴產
第十條 一季度開門紅獎勵。對一季度產值凈增量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凈增量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最高支持80萬元;凈增量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一條 年度貢獻增量獎勵。對存量產業鏈頭部企業,產值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以上的,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別最高按年度貢獻增量的1%、1.2%、1.4%給予支持;對存量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產值1億元以下、1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且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分別最高按年度貢獻增量的1%、1.2%、1.4%給予支持。由產業鏈頭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引進的上下游或生態鏈企業,可與產業鏈頭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合并計算。
第十二條 企業升規獎勵。首次升規的先進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20萬元支持。
第五章 推動產業提質增效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增產擴產。支持存量企業擴產,存量一般性企業按核定納入支持范圍總投資的2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存量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按核定納入支持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存量產業鏈頭部企業按核定納入支持范圍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智能轉型。鼓勵存量企業開展智能化技術升級改造。存量企業按核定總投資的2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存量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腰部企業按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存量產業鏈頭部企業按核定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第十五條 培優育強獎勵。
對于以下榮譽,若有晉級,享受差額支持。
1.對獲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獲得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的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2.企業獲得燈塔工廠稱號的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3.企業獲得國家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4.企業獲得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技術中心、隱形冠軍等,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第六章 強化服務提升影響力
第十六條 鼓勵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企業參加具有國際重要行業影響力的境外展覽展示,拓寬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展所發生的展位費、搭建費、會議注冊費給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為實際發生費用30%,單個展會最高支持金額5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支持金額100萬元。
第十七條 提升行業影響力。支持在本區舉辦產業大會、大賽、展會等多種形式的產業活動,提升行業影響力。對于活動舉辦前經區經濟信息化局備案的產業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和協辦方等出資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支持,每項活動最高支持金額100萬元。
第十八條 助力中小微企業成長。發放通州區中小微企業服務補貼300萬元。區內中小微企業利用通州區中小微企業智慧服務平臺與服務機構簽訂數字化服務、工商財稅、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人才咨詢、審計服務、資質認證服務合同的,可享受服務補貼。單個中小微企業年最高補貼金額2萬元;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為合同總金額的30%且最高支持2萬元。
第七章 資金申報與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區經信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和本區發展的實際情況,編制發布先進制造業發展項目申報通知,組織申報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應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一條 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大的重點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支持。原區級決策事項,仍按照決策內容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著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該實施細則與區級其他產業政策相同的內容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同時符合該實施細則多個支持類別的,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