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工信局、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濰坊市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濰坊市支持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條政策》等文件精神,現印發《〈濰坊市支持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條政策〉實施細則》,請認真組織實施。
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濰坊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濰坊市支持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條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濰坊市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濰坊市支持工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十條政策》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全市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以下簡稱“工業數轉智改”),推進新型工業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二條采取資金獎補方式,支持對象范圍包括:工業數轉智改示范項目、“揭榜掛帥”項目、“擂臺賽”獲獎企業、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試點產業園(產業集聚區)、突出貢獻服務商、DCMM評估認證企業、數字產業專業園入駐企業、工業數轉智改入庫項目、數字化人才培訓機構、展會活動承辦方等給予支持。
(一)工業數轉智改示范項目。主要是指濰坊市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在研發、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等關鍵環節實施的數轉智改示范項目,包括平臺化設計、數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等。
(二)工業數轉智改“揭榜掛帥”項目。主要是指市工信局根據細分行業數轉智改需求,向社會公開發榜,由數轉智改服務商與工業企業聯合共同完成揭榜,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典型場景和解決方案。
(三)工業數轉智改“擂臺賽”獲獎企業。主要是指在市工信局主辦的全市工業數轉智改“賦能先鋒”“賦能培強”擂臺賽中,經評審獲獎的工業企業。
(四)工業數轉智改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主要是指貫徹落實全市工業數轉智改重點工作安排,在數轉智改項目建設、入企診斷、數轉智改培訓、供需對接、轉型覆蓋率、數轉智改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在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中起到示范作用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
(五)工業數轉智改試點產業園(產業集聚區)。主要是指市工信局認定的數字產業化園區、產業數字化園區試點,具備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數字經濟產業集聚明顯,示范帶動作用強,創新能力突出。其中,數字產業化園區主要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等信息制造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產業數字化園區指網絡覆蓋率高、龍頭企業示范帶動顯著、園區管理數字化平臺完備等數字化水平較高的工業園區。
(六)工業數轉智改突出貢獻服務商。主要是指為濰坊市工業企業提供數轉智改服務,簽約項目金額、服務企業數量領先,助推企業轉型提升成效顯著,服務效果明顯的服務商,或為濰坊市國家級、省級試點建設、平臺建設維護、產業園運營、數字化轉型貫標、評估診斷等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服務商和科研院所。
(七)DCMM評估認證的企業。主要是指年內首次通過工信部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二級、三級、四級貫標認證的企業。
(八)數字產業專業園區入駐企業。主要是指已正式入駐數字產業專業園區,且正式員工在當地繳納社保、個稅的數轉智改服務商企業。
(九)工業數轉智改入庫項目。主要是指濰坊市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在推進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過程中,通過引入先進的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和解決方案等,推動工業企業在研發、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實現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并納入濰坊市工業數轉智改項目庫的項目。
(十)數字化人才培訓機構。主要是指為濰坊市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培養輸送職業技能數字人才,且為當地企業提供專業、實用數轉智改培訓服務的培訓主體。
(十一)工業數轉智改展覽及會議活動承辦方。主要是指由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機構主辦,且濰坊市數字經濟相關聯盟、協會參與,在濰坊市舉辦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工業數轉智改展覽及會議活動的承辦機構。
第三章 支持條件
第三條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開展的項目建設應在濰坊市內;
(二)近三年內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環保、安全、質量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第四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示范項目獎補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項目需為圍繞研發、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開展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項目;
(三)項目實施時間需在申報年度內,且已上線(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項目實施成效顯著,在本地區、同行業中具備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工業數轉智改項目采購合同、付款及發票憑證;5.項目上線(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6.企業兩化融合評估報告;7.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揭榜掛帥”項目獎補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牽頭主體應為提供人工智能、5G、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工業軟件等相關數轉智改服務的服務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且注冊登記在濰坊市,并獨立財務核算;
(二)牽頭主體應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充足資金投入、穩定技術隊伍,能夠針對發榜任務需求,形成典型場景和先進適用的解決方案,對運用的技術或產品擁有明晰的知識產權,并具有在相關工業企業推廣復制的條件;
(三)牽頭主體以“揭榜掛帥”形式與工業企業聯合開展試點,聯合體內場景落地單位應具有數轉智改應用場景建設的相關保障能力和必要配套條件;
(四)牽頭主體與場景落地單位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牽頭主體不得申報多項場景任務,單個場景落地單位參與揭榜的任務原則上不超過1個。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申報單位研發能力證明材料;5.申報單位相關榮譽證明材料;6.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7.申報場景基本信息、整體建設成效、場景建設方案及情況、提升和推廣計劃;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申報參與工業數轉智改“賦能先鋒”“賦能培強”擂臺賽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單位應在制造業領域主營業務中具有較強競爭優勢和影響力,數轉智改成效顯著,在本地區、同行業中具備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濰坊市工業企業數轉智改“賦能培強”“賦能先鋒”擂臺賽申報表;5.相關知識產權、獲獎、榮譽等內容;6.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續推進工業數轉智改,在工作思路、推進機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經過實踐檢驗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二)深入推進工業數轉智改普及和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覆蓋率、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關鍵工序數控化率等關鍵指標持續提升,兩化融合發展水平較高;
(三)在入企診斷、供需對接、轉型培訓、新型技術改造、點線面一體化推進、公共服務、服務商引育、典型場景培育、試點示范建設等工作中取得積極成效。
申報材料:
1.濰坊市工業數轉智改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申報書;2.近三年本行政區域內無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事故和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事件及其他影響參加申報的情況承諾;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試點產業園(產業集聚區)獎補的主體,需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數字產業化園區
數字產業化園區實現光纖寬帶或5G全覆蓋,入駐企業數量不低于30家。園區需具備市級及以上數字化轉型成果展示功能、數實融合創新培訓能力等。
(二)產業數字化園區
1.園區內至少有1家具有當地帶動性骨干企業及不少于10家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
2.近三年內,園區內有市級及以上制造業數轉智改試點示范、應用基地、典型場景、優秀案例等3項以上(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5G應用試點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等);
3.近三年內,園區內企業主持或參與市以上項目3個以上,獲得科技獎勵及數字經濟相關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累計不少于10項。
申報材料:
1.濰坊市工業數轉智改試點產業園(產業集聚區)申報書;2.園區批復等證明材料;3.近三年園區獲得的市級及以上獎勵證明材料;4.近三年園區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標準證明材料;5.近三年園區承擔政府項目證明材料;6.園區內數轉智改示范試點等典型案例材料;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突出貢獻服務商獎補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的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領域的服務商或科研院所;
(二)申報單位應從事工業互聯網、5G、智能制造、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等數字化轉型的研發和推廣工作,擁有較好的技術開發、行業知識、行業服務積累和人員團隊;
(三)申報年度期間,履行服務合同的結算發票金額累計不低于500萬元、服務工業企業不少于10家的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且在濰坊納稅的服務商,或為濰坊市國家級(省級)及以上試點建設、政策研究、平臺建設維護、產業園運營、數字化轉型貫標、評估診斷等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服務商或科研院所。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申報單位核心業務相關的資質與榮譽證明;5.申報單位近3個月的員工社保繳納證明;6.年度服務企業清單、服務合同首頁及蓋章頁、項目驗收單、發票憑證,或其他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情況證明;7.上一年度企業完稅證明;8.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申報DCMM評估認證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年度內通過工信部DCMM貫標認證。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DCMM貫標認證獎勵資金申報書;4.企業兩化融合評估報告;5.通過DCMM貫標認證的證明;6.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申報數字產業專業園入駐企業獎補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主體為已入駐濰坊市數字產業專業園區的相關數字產業企業,且正式員工在當地繳納社保、個稅;
(三)申報主體應從事工業互聯網、5G、智能制造、工業軟件、工業控制等數字化轉型的研發和推廣工作,擁有較好的技術開發、行業知識、行業服務積累和人員團隊。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入駐市數字產業專業園區證明;4.申報單位近3個月的員工社保繳納證明;5.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項目貼息支持的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項目需為圍繞研發、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開展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改造項目;
(三)項目需列入市工業數轉智改項目庫名單,且為未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資金以及國家貼息資金支持的項目;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工業數轉智改項目采購合同、銀行付款及發票憑證;5.銀行蓋章的貸款合同,貸款轉存款憑證,銀行出具的企業還本付息的資金流水明細表;6.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申報數字化人才培訓獎補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二)申報主體所培訓的學員與濰坊市企業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三)申報主體所培訓的學員須在就業企業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且仍在該企業就業(以繳納社會保險為準);
(四)培訓主體所培訓的內容須圍繞工業數轉智改領域進行,培訓方案由區縣工信局統籌上報市工信局備案后實施。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學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且仍在本企業就業證明;4.培訓項目發票憑證;5.工業數字化人才培訓投入證明材料;6.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申報工業數轉智改展覽及會議活動獎補的承辦主體,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務服務企業;
(二)舉辦的展覽及會議活動經市工信局審核備案后實施;
(三)申報單位在申報年度內在濰坊市內舉辦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工業數轉智改展覽及會議活動。
申報材料:
1.企業(單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法人證書等;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展會(活動)方案、活動財務預算表、參展參會企業名單、活動宣傳方案等相關資料;5.展會(活動)費用發票憑證及明細證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認定
第十五條市工信局根據濰坊市工業數轉智改重點工作安排和有關政策意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審核程序、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六條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和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項目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和項目進行評審論證,按程序經集體研究審議提出明確推薦意見,以正式行文方式報至市工信局。
第十八條市工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審核合格的項目,由市工信局按程序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申報材料集中審核、現場或線上答辯、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九條市工信局根據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綜合評審意見,確定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市工信局確定擬支持的項目名單,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市工信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二十條工業數轉智改“揭榜掛帥”項目在認定公布后,揭榜場景自發榜之日起項目執行期不超過6個月,執行期滿1個月內申請驗收。
第二十一條工業數轉智改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申報主體應為濰坊市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由市工信局組織申報。濰坊市外工業數轉智改突出貢獻服務商向市工信局直接申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第五章 支持方式和內容
第二十二條對工業數轉智改示范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20個,按照項目投資額20%的標準,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示范項目實施主體在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優先予以推薦。
第二十三條工業數轉智改“揭榜掛帥”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20個,對揭榜后經考核認定實施成功并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給予單個項目總投入5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對工業數轉智改“賦能培強”“賦能先鋒”擂臺賽每兩年舉辦一屆,每屆評選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不超過2個、3個、5個,分別給予單個獲獎企業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二十五條對工業數轉智改成效明顯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每年支持不超過8個,評選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資金。
第二十六條對工業數轉智改試點產業園(產業集聚區)每年支持不超過5個,給予單個園區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七條建立市級數轉智改項目庫,對符合條件企業實際支付的項目貸款利息按同期LPR標準的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第二十八條對工業數轉智改突出貢獻服務商,每年支持不超過10個,給予單個服務商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申報年度內首次通過DCMM二級、三級、四級評估認證的企業,單個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條對入駐濰坊市數字產業專業園區的數字相關企業,按照正式員工人均辦公面積15平方米或人均生產面積3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屋租金前三年免除、后兩年減半補貼政策支持。
第三十一條對培訓的學員能夠取得認定證書并與濰坊市企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含)以上的培訓主體,按照每名培訓學員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主體補貼,單個培訓機構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十二條對工業數轉智改展會及活動承辦方,按照單次展會和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經費補助,最高200萬元。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與市內出臺的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符合股權投資條件的優先采取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支持。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縣工信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切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條獎補享受單位需配合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獎補支持資格,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
(二)數字產業專業園區入駐企業將房屋轉租;
(三)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審計工作;
(四)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
第三十六條各級有關部門、單位應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對在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