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園、區)政府(辦事處、發展服務中心),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臨朐縣旅游住宿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政策》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7日
臨朐縣旅游住宿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推動全縣旅游住宿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印發關于促進全省旅游住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魯政辦字〔2023〕83號)、《關于印發〈濰坊市旅游住宿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政策(試行)〉的通知》(濰政辦發〔2024〕2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以下扶持獎勵政策。
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旅游住宿業。實施品牌引領帶動戰略,鼓勵引入國際高端品牌酒店,帶動全縣旅游住宿行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對引入國際高端品牌酒店的投資主體,一次性給予引入人10萬元品牌落地獎勵。對經營時間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經營間數超過150間(含)且低于200間的酒店投資主體,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對經營時間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經營間數超過200間(含)的酒店投資主體,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5萬元獎勵。新建符合《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國家標準要求的戶外營地(帳篷或自駕車旅居車),且每個營位投入4萬元以上、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營位數在6—10個(含)的,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營位數在10個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3萬元獎勵。通過《全國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認定》4C認定的,給予法定代表人20萬元獎勵。通過《全國自駕車旅居車營地質量等級認定》5C認定的,給予法定代表人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財政局)
二、鼓勵管理運營旅游民宿。通過連鎖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管理單體旅游民宿超過3家(含),且每家單體旅游民宿年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之后每新增一家單體旅游民宿(年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再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財政局)
三、鼓勵旅游住宿業提升品質。在我縣注冊登記的住宿企業,獲評好客山東精品酒店、山東省文化主題酒店、山東省鄉村酒店或通過國家甲級民宿評定的,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乙級民宿或五星級民宿評定的住宿企業,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1萬元獎勵。對通過滿3年期評定性復核的五星級、四星級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評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1萬元獎勵。對復評通過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5000元、3000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財政局)
四、支持旅游住宿業規模化發展。對在臨朐縣注冊、納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月度納統、年度納統和高增長存量納統住宿企業實施獎補。對月度新增納統住宿企業,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對年度進入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的納統住宿企業給予法定代表人1萬元獎勵。對高增長存量納統企業,即營業額占行業前五名,且增速高于全縣平均水平的企業,次年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2萬元獎勵。對增速前五名存量納統企業,次年一次性給予法定代表人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
五、優化旅游住宿業市場環境。鼓勵星級旅游飯店、限上住宿企業參與政府定點飯店招標采購,支出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星級旅游飯店、限上住宿企業承辦會議會展、體育賽事、節慶活動等,有效擴大客源。將星級旅游飯店、限上住宿企業納入全縣旅游營銷體系,多渠道宣傳推廣,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教體局、縣投資合作促進中心)
六、加強要素保障。實施“民宿一件事”工作規范,簡化民宿申辦流程和時間。支持提升旅游住宿行業技能水平,對在全國、全省、全市旅游住宿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并擇優推薦申報“濰坊市青年崗位能手”“濰坊市技術能手”“濰坊工匠”等稱號。開展行業人才培訓,每年組織旅游住宿企業外出交流考察,學習借鑒先進地區旅游住宿業經營管理理念及特色做法,帶動區域內旅游住宿企業管理服務水平提升。(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審批服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團縣委)
本政策自2024年5月8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政策、同一企業符合縣內其他補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