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緊扣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三支隊伍”建設、海洋科技創新港打造,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塑造發展新優勢,以創新制勝為現代海洋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打造舟山硬核技術
1.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普惠政策;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扣除政府補助、委托外部機構研發費用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占營業收入3%(含)以上且年增長10%以上的企業,按照核定后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增量的15%予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3.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綠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與海工裝備、數字海洋、清潔能源及裝備制造等九大現代海洋產業鏈及未來產業,開展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支持龍頭企業牽頭,協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創新攻關體制,每年遴選支持一批產業攻關項目,原則上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4.支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公益技術研究單位開展研究。鼓勵設立科技“區域自然科學聯合基金”,引導帶動社會各方面加大研究投入,推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
二、培育企業創新主體,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深入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優先支持省級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承擔重點研發項目。
2.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獲批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省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3.加快構建我市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外資企業研發中心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三、提升科技基礎能力,打造高能級科創平臺
1.完善我市實驗室體系建設,支持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建設各級重點實驗室,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全省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建設期考核優秀或績效評價優秀的重點實驗室,每家給予50萬元的獎勵。
2.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獲批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每家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照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費用支出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3.建設高水平的涉海高校院所,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支持在舟高校院所以市場應用為導向,開展高能級科創平臺打造、科技研發、科研成果轉化、高端人才引進等,主動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每年根據每所高校院所的績效評價結果給予相應補助。
4.鼓勵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對新建或整體遷入符合條件的獨立型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內著名科研機構、“雙一流”大學等院校設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協議約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對各縣(區)、功能區圍繞各自特色產業發展的需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的創新載體,經認定后,對創新載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引進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創新載體并正式運行,經認定后,按建設投入總經費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5.支持科技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元的獎勵,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孵化器,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配套獎勵;對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5萬元的獎勵,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的獎勵。
6.加強漁農業科技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等平臺載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獎勵。
7.支持數字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海洋科技創新港建設數字海洋創新產業園等創新平臺,圍繞數字海洋產業集聚和數字海洋企業引培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打造舟山硬核成果
1.獎勵優秀科技成果,對我市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我市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和團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我市獲得浙江科技大獎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我市獲得浙江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和團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我市獲得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單位和團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
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支持在舟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探索開展科研成果賦權、創新深化等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引導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和產業化。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單位,根據試點工作績效情況,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3.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對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知名企業等機構在舟共建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經認定后,在設立首年每家給予20萬元補助。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的獎勵。鼓勵支持高能級科創平臺、科技領軍企業聯合地方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機構等,建設重點領域概念驗證和中試研發平臺,對取得顯著成果轉化效益的,給予相應補助支持。
五、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打造創新最優生態
1.加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培育力度,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團隊,按省級財政資助額度1:1配套資助;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對省級及以上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優先支持申報各類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2.支持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認定為省級、市級海外工程師的,給予用人單位聘請海外工程師工薪補助,按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補助。
3.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科技特派員實施一批科技項目,引進轉化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或適用技術,為鄉村振興、海島共富和城鄉一體化提供服務支撐。
4.擴大科技創新券的支持額度和補助范圍,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企業購買科技服務所需支付費用可用創新券進行抵扣,每家每年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新券資助。
5.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全面落實“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政策,引導保險公司豐富產品開發,支持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等產品的開發落地。
本意見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吨凵绞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舟政辦發〔2022〕12號)同時廢止。本意見所涉補助及獎勵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