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現代服務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門峽市支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三門峽市支持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我市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做大做優做強食品產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食品企業做強做優
(一)支持企業打造品牌。獲得中國質量獎、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的食品企業,由市財政按照上級獎補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對被國家、省認定的質量標桿企業、質量品牌培育企業,由市財政按照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獲得三門峽市市長質量獎的,由市財政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鼓勵企業培優育強。對首次進入“河南省企業100強”和“中國企業500強”的食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食品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以上”“超過”含本級數額,“以下”不含本級數額,下同),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后,每增加20億元,給予獎勵20萬元。資金來源參照《三門峽市支持“雙十”企業及百家重點培育企業獎勵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財政局、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鼓勵企業參加“三品”評選。對積極參加“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并獲得國家、省級“三品”認定的食品企業,由受益地財政給予獎勵,每獲得一個品類給予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獎勵初次入選規模以上企業。對首次入選規模以上企業的食品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地財政按照3︰7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支持食品企業創新創造
(五)加快推進食品產業改造升級。引導食品企業開展對標提升工作,支持食品企業實施以設備升級、生產換線、產品換代、提質增效等為主要內容的“三大改造”,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鼓勵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加大節能節水技術改造力度,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實施“三大改造”項目的對標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由市財政按照企業投入資金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大力引進先進技術、研發成果、研發機構等創新要素,支持企業與省內外科研機構和創新基地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等高水平創新研發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獎補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支持食品企業項目建設
(七)實施精準招商。圍繞區域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引進一批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發展后勁足的重大項目。澠池縣果園宏遠食品城圍繞休閑食品,盧氏縣食品產業園圍繞農副產品深加工,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綠色食品產業園圍繞果汁飲料及全畜種屠宰加工,湖濱區重點圍繞糕點、乳制品、保健食品、飲用水、速凍食品等打造食品特色產業園區。各縣(市、區)要針對性開展招商引資,補齊產業鏈短板。(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引進知名食品企業。支持世界500強、國內100強、行業100強等知名食品飲料企業在市轄區建立區域總部,年納稅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后按照企業前3年對所在地財政貢獻的80%、60%、40%給予補助。對于新引進的中華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在我市轄區設立分公司的,按注冊資本或總資產不低于2億元、5億元、10億元(不含土地投入費用,不含本級數)由受益地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九)保障廠房租賃需求。對引進實際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食品產業項目,有租賃廠房需求的,項目企業所在地政府可對企業生產用廠房給予2年房租補貼。對租賃標準化廠房用于生產的企業,按照前兩年實際租賃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十)加大新建項目獎勵。對實際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不含土地,下同)的新建食品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實際投資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項目達產后,在前述項目獎勵的基礎上,對企業實際總貸款額按照5%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實際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且項目注冊地在我市的,由項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給予土地和政策支持。2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食品產業項目自建成投產之日起,前2年按企業實繳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按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50%給予財政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支持食品企業上市融資
(十一)扶持企業上市培育。加快企業上市培育,提升管理水平,加快上市進程。根據企業在境內上市進程,由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500萬元。進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程序,在其輔導機構向省證監局提交《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備案后,給予獎勵100萬元;向證監會提交擬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受理后,給予獎勵100萬元;企業完成首發上市,給予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支持企業參展宣傳
(十二)支持企業參加博覽會、展覽會、推介會等。對參加國家、省級及以上級別展覽會(博覽會)產生的展位費,由受益地財政按照展位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次不超過1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5萬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按照統一組織、統一展柜、自愿參展形式進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三)扶持企業做大網絡銷售。鼓勵企業瞄準市場新變化,主動適應互聯網技術發展和消費觀念轉變,緊扣食品消費個性化、品質化、便利化的新特點,加大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創新力度,支持企業成立電商銷售部門,建立新媒體運營號,打造網絡銷售新陣地。注重品牌建設,提供優質供給,在日益多樣化的消費市場中搶占先機。協助企業加大網絡銷售人才培養力度,組織網絡銷售人才培訓班,組織網店開設、規模引流、打造超級IP等培訓,協助企業儲備專業人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會資源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四)支持企業加大宣傳力度。鼓勵食品企業通過報紙報刊、影視媒體、公交廣告、道路站牌、戶外廣告等方式宣傳產品、介紹企業,擴大企業知名度、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各受益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和食品企業發展情況制定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支持誠信體系建設
(十五)支持企業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聯合懲戒,“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形成獎懲分明的信用評價導向。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對信譽度優、抽檢問題較少的食品企業,適當減少產品抽檢頻次和數量。支持食品企業參加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對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在政府招標、學校配餐、證照審核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考核。市工業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推進全市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各項工作,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問題。每年對各縣(市、區)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考核排序,根據考核結果,每年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標、排名靠后的部門,予以全市通報。(責任單位:市工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七)強化政策資金支持。各縣(市、區)根據區域食品產業發展現狀,設立食品產業專項發展資金,實行預算管理,重點用于食品產業的項目引進、項目建設,產業鏈做大做強以及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改造、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質量品牌建設、產學研結合、人才引進培養和年度食品企業評先評優等的獎勵或貸款貼息支持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十八)加大金融服務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食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的融資規模,提高食品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比例。鼓勵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食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加大融資擔保服務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中小食品企業轉貸提供短期資金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局、財政局、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對我市食品企業全職引進的人才,符合三門峽市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青年英才層次的,按照《三門峽市進一步激發人才和科技新動能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和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十)加強食品質量監管。加大質量監管力度,綜合運用監督檢查、體系檢查、飛行檢查、抽檢監測、稽查執法、信息公示、投訴舉報等手段,督促企業認真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全面夯實食品產業發展基礎。發揮食品行業協會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行業協會,各縣〔市、區〕政府)
本措施涉及到的補助、獎勵等資金,無明確資金來源的,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遵循“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由受益地財政承擔。單家企業年度享受的補助等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增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措施執行期限為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的,按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