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現代服務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支持三門峽市智慧島建設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支持三門峽市智慧島建設若干政策
為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產業集聚水平、引領帶動效應,建好創新創業載體、打造創新創業品牌,高標準推進智慧島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進人才發展
堅持人才優先發展理念,聚焦智慧島培育發展方向,圍繞研發、設計、中試、孵化等高端產業鏈,按照高層次人才管理有關規定,對智慧島引進人才(團隊)提供資金扶持、獎勵補貼、生活服務等待遇,最大限度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潛力、創業動力和創造活力,為智慧島建設提供堅實人才支撐。重點支持創投入才,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分別納入我市頂尖人才(A類)、領軍人才(B類)、高級人才(C類)、青年英才(D類)、急需緊缺人才(E類)給予政策支持。
(一)認定標準
創投頂尖人才(A類):申請對象須具備引領創投行業參與國際國內競爭的卓越能力,在國際國內創投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其帶領的機構或團隊能夠填補三門峽市創投行業發展空白。
創投領軍人才(B類):申請對象須具備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術研發創新能力,其帶領的機構或團隊能夠有力促進三門峽市創投行業發展,對行業具有顯著的引領示范效應;在國際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投類法人機構中擔任過高層管理人員,且在量化指標上同時滿足:
1.作為創始合伙人歷史上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2億元,作為合伙人、總經理、投資委員會委員或相應層級的角色歷史上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累計不低于4億元;
2.所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歷史上投出并實現退出的獨角獸企業或年化收益率超過20%并實現退出的項目合計不低于3個。
創投高級人才(C類):取得創投領域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扎實的金融專業功底,工作業績優、發展潛力大的創投入才;在國際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投類法人機構中曾任或現任的中層管理人員,且在量化指標上同時滿足:
1.作為合伙人、總經理、投資委員會委員或相應層級的角色歷史上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投資總監、項目團隊負責人歷史上參與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累計不低于2億元;
2.作為主要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歷史上投出并實現退出的獨角獸企業或年化收益率超過20%并實現退出的項目合計不低于2個。
創投青年英才(D類):35歲以下具有碩士學歷的創投領域專業人才,40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且具有2年以上創投相關工作經驗的優秀人才;在量化指標上滿足:
1.作為高級經理及以上角色歷史上參與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累計不低于1億元;
2.作為主要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歷史上投出并實現退出的獨角獸企業或年化收益率超過20%并實現退出的項目合計不低于1個。
創投急需緊缺人才(E類):智慧島發展急需的其他創投領域專業人才。
(二)享受待遇
1.生活補貼。經認定的A、B、C、D、E類人才,3年內由同級財政每年分別發放生活補貼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屬柔性引進A、B、C類人才,由同級財政按照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勞動報酬的30%,每人每年分別給予補貼最高10萬元、5萬元、3萬元。
2.項目支持。申報人才項目經評審通過,由同級財政給予扶持資助最高5000萬元,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
3.家屬隨調。全職引進的A、B、C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按原工作單位性質,按照人崗匹配原則,可隨遷到我市,組織人事部門給予協調辦理。引進人才配偶暫未就業的,檔案和人事關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免費享受就業培訓,優先推薦就業,創業可申請擔保貸款。
4.子女入學。經認定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及A、B類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我市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校擇優就讀。
5.醫療健康。按照“健康體檢+基本醫保+‘一對一’服務”模式,打造人才醫療保障新體系。為經認定的A、B、C類人才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每年組織一次健康體檢,就醫享受綠色通道;在我市公立醫療機構住院發生費用的個人承擔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貼50%,每人每年不超過5萬元。A類人才納入一級保健對象范圍,B類人才納入二級保健對象范圍,C類人才納入三級保健對象范圍,享受相應的醫療保健服務。建立高層次人才醫療專家庫,對A、B、C類人才提供家庭醫生“一對一”服務。
6.住房安居。對經認定的A、B、C、D、E類人才,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房的,由同級財政發放購房補貼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30%)。
7.支持入選人才工程。入選三門峽市拔尖人才領航工程、名師名醫名家等市級人才培養工程的,落實津貼、支持建設工作室等政策。入選國家、省重點人才工程(項目、計劃)的,由同級財政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
8.貢獻獎勵。根據高層次人才所作貢獻和發揮作用情況,采取“一企一策”辦法,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獎勵補貼。
二、加快產業培育
全力打造創新創業最優生態,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為建設智慧島夯實產業發展基礎。
(一)入駐標準
1.推進我市新材料產業、新能源及網聯汽車產業、高端裝備產業、生物醫藥產業、5G新基建產業、儲能應用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關鍵零部件研制和關鍵“卡脖子”技術攻關,且在行業內有影響力的企業創新中心。
2.以數字產業為發展方向,從事自動駕駛、智能機器人、信息安全、商用密碼、軟件服務等行業研究,圍繞人工智能機器人、智能穿戴設備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科技含量高、產值規模較大智能制造領域的企業創新中心。
3.以知識創新為主導,以信息技術為基礎,以人才創業為支撐,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長性特征的新經濟新業態企業創新中心。
4.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導向,以培養科技型創新創意企業與企業家為目的,創新服務能力居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多種形態創業孵化載體。
(二)扶持政策
1.辦公用房房租、裝修、運營費補助。對建設眾創空間必要的場所建設裝修改造實際發生費用,由受益財政按照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建成運營5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由受益財政給予場地裝修、管理運營補貼,3年補貼總額為實際發生費用的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方面獎勵。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支持優秀專利創造轉化,對每件授權專利,市級財政給予獎補1000—10000元。對獲得國家、河南省專利獎的項目,市級財政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對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認證的企業,按照企業規模,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獎勵5萬元、10萬元。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突出的企業給予獎補3—5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后補助支持5—10萬元。
3.科技成果獎補。對通過省科技廳審核并獲得“科學技術成果證書”的科技成果,由市財政給予每項資助2萬元,同一完成單位每年最高資助5萬元。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由同級財政給予1∶1配套獎補,省科學技術獎獎金和市級配套獎勵的獎金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
4.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進行技術轉移轉化,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登記技術合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創新型企業在我市建設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引進培育技術經理人隊伍參與成果轉化,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
5.支持工業企業實施“三大改造”。持續設立規模為1億元、上不封頂的“三大改造”專項資金,對企業實施的“三大改造”、5G、工業互聯網項目,按其設備、軟件、研發實際投入不超過30%給予后補助,對創建市級綠色工廠、智能工廠(車間)、智能制造標桿企業、5G標桿企業、兩化融合示范標桿企業給予定額專項獎勵。
6.支持重點企業培育。對大企業(集團)、“河南省企業100強”、涉及戰略性新興產品的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平臺等,市級財政等給予定額專項獎勵。
7.引導企業開展對標行動。引導工業企業向行業一流企業看齊,全方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瞄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桿,實施管理對標、裝備對標、質量對標、能效對標、智能對標、創新對標等,對標提升企業“三大改造”項目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
8.獎勵“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入選省“專精特新”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首次認定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首次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專精特新”稱號企業在申報“三大改造”項目時,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申報門檻由300萬元降低至150萬元。
9.加大入規工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按照行業實行差異化獎勵,屬于未來產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屬于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他產業給予獎勵3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3:7比例承擔。
10.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嚴格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豫財科〔2020〕第30號印發)規定,按照企業年度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分層級補助,對符合基本條件的不同類型企業采用最高限額管理,最高限額不累加,補助資金地方配套部分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1∶1比例承擔。
三、支持創業孵化
大力支持初創型企業發展,著力構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孵化載體,形成“微成長、小升高、高變強”的階梯式培育機制。
(一)孵化載體獎補
鼓勵創建高水平孵化載體。對新備案(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獎補50萬元;對新備案(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獎補30萬元;對經市級備案(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予以重點培育,優先推薦省級備案(認定)。鼓勵孵化載體建立以天使投資人為核心的創業導師輔導體系(包含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和專業人士等)為創客提供各類創業輔導與培訓等服務,對優秀的創業導師優先列入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予以支持。
(二)入駐企業補助
對入駐孵化載體企業收取的房租,1—3年內由受益財政按市場價給予相應租金補助。入駐省級以上孵化載體內的科技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科技貸”支持。對入駐孵化載體的高層次人才給予創新創業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入駐孵化載體的高層次人才參評、申報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入選后給予相應創新創業補助。
(三)雙創活動獎勵
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參與中國創業創新大賽,完善創業導師制度,由受益財政對晉級中國創業創新大賽河南總決賽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晉級中國創業創新大賽全國半決賽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晉級中國創業創新大賽全國總決賽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孵化平臺運營獎勵
支持孵化平臺運營公司全面市場化運作,前3年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00%、80%、50%的財政運營補貼(包括人員薪資、園區修繕、物業管理費用等),3年后獨立運營、自負盈虧。
(五)高新技術企業引育獎勵
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力度,對省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智慧島的,直接確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享受首次認定獎補政策,由市財政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30萬元,其他企業獎補20萬元。
(六)研發平臺建設獎勵
圍繞我市主導支柱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積極創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各類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加快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搭建綜合服務平臺,不斷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四、強化創新金融支撐
(一)鼓勵創投基金支持創新創業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引導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向智慧島集聚,實現“應聚盡聚”。鼓勵各類創投基金與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進行合作,與布局智慧島的“專精特新”企業聯動,促進項目和投資機構精準對接。鼓勵政府投資基金采取超額收益讓渡、放寬投資限制、降低返投比例等讓利措施,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創業投資領域。鼓勵各類創投機構全程參與、跟進投資我市重點人才、科技項目,對創投基金投資我市初創科技型企業2年以上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基金管理機構每投資我市1家企業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由市財政與被投企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3∶7比例承擔。
(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直接融資
重點支持主業突出、市場前景好的行業龍頭企業到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推動符合產業支持政策的科技型企業、新材料企業、瞪羚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并進入創新層。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上市掛牌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或補貼,鼓勵銀行、基金、融資擔保、證券、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對掛牌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對境內首發公開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獎勵5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80萬元,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遴選建設科技企業備選庫并定期推送至相關銀行等金融機構,爭取科創類政府投資基金對入庫企業給予連續性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對科技型企業貸款實物資產抵質押要求,利用知識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非變現質押方式給予貸款支持,探索開展“科技貸”“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專屬信貸產品組合方式,推進科技貸款風險補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等多重保障措施,持續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建立創投風險補償機制,創投機構在認定的跟投項目和投資額度內出現損失的,給予實際損失金額10%—30%的風險補償,最高補償1000萬元。
五、完善社會化服務
鼓勵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為智慧島區域內科技、商務、金融等人才提供精準化服務,優化餐飲、文體、休閑娛樂等生活服務類業態布局,滿足人才在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實際需求,打造宜居宜業的青年友好型生態圈。
(一)鼓勵引進服務業態
鼓勵科技、金融、法律、信用、貿易、咨詢、人力資源、會展廣告、會計稅務及評估等領域的專業服務企業(機構)在智慧島設立服務窗口。優化生活類服務業布局,對非國有資產樓宇或街區運營主體,主動引進配套特色餐飲、運動健身、新式書店、休閑娛樂、幼兒托管等品質提升類業態和品牌。
(二)促進經營發展
為智慧島區域內創新創業提供服務的專業中介類企業,給予其經營增長獎勵。推進智慧島實體零售餐飲業智慧化建設、改造,鼓勵實體零售餐飲業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進行智慧化建設、改造,大力發展智慧商超、智慧書店、智慧餐廳等。
(三)降低運營成本
盤活智慧島公益性房屋資源作為免租資源,招引便利店、智慧書房、共享自習室、創業咖啡廳等人才交互空間類業態。建立“中介服務超市”,對智慧島區域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中介類服務企業提供免租服務窗口。對智慧島區域內租賃運營用房的專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租金補貼。
(四)幫助企業宣傳
對積極支持雙創產業發展、具有良好口碑、擁有較大行業影響力的企業,將智慧島區域內商業街區、連廊上依法設置的宣傳載體,參照刊播公益廣告模式分時段提供免費宣傳服務。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享受獎勵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市本級同類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調整的,按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