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數字桐鄉”建設的決定》,進一步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實現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在整合優化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勵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對生產性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新建項目,投產后給予設備投資10%以內、限額150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等相關國際、國內認證的企業,按實際咨詢和認證費用的80%給予補助,單項最高15萬元。首次列入省級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財政局)
二、鼓勵數字經濟項目落戶。符合我市數字經濟發展導向的新引進企業,經認定后,自引進年度起,五年內分別按照企業當年形成地方綜合貢獻的100%、100%、50%、50%、50%給予獎勵。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市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引薦上述百強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或子公司落地的,經認定后,由項目所在鎮街道分別給予引薦人(機構)最高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引薦固定資產投資額(含廠房、設備)2000萬元以上,且符合我市數字經濟發展導向的產業化項目落地的,經認定后,由項目所在鎮街道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的7‰給予引薦人(機構)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財政局、各鎮街道)
三、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做大做強。首次由規下升規上的企業,給予經營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進入浙江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經營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給予經營團隊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1億元、5億元、10億元和3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數字經濟核心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財政局)
四、支持數字經濟載體建設。開展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認定,并優先保障能耗、土地、空間等要素資源,給予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并授牌。對入駐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的企業,除享受平臺已有政策外,按照先繳后補的模式,對租賃用房1000平方米以下面積部分,給予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10%租賃費補助;對年度寬帶網絡、云服務租費給予30%價格補助。鼓勵建設數字經濟域外孵化器,入駐企業及項目可同等享受本政策。(責任單位: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
五、支持制造業數字化改造。工業企業軟件投入20萬元以上的產業數字化項目,按照不高于項目軟件投入的25%給予最高15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桐鄉市級、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產業數字化類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限額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試點企業減半)。對新列入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及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GB/T 23001-2017)貫標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限額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工業企業實施重點產業數字化項目,設備及軟件總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經桐鄉市級以上認定并驗收通過后次年起,按企業同比上年度新增地方綜合貢獻的8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連續獎勵兩年。(責任單位:經信局、財政局)
六、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限額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的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限額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為工業企業提供系統集成、軟件開發和信息化設備維護等支撐服務的信息技術工程企業,年度服務我市工業企業20家以上,且服務性收入達200萬元的,給予限額10萬元的獎勵;年度服務我市工業企業50家以上,且服務性收入達500萬元的,給予限額3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財政局)
七、加強數字經濟產業人才引培。新注冊數字經濟人才項目企業高管人員按其個人年薪最高2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三年。對企業新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人才,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后,按人才年薪10%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數字經濟相關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學位研究生、博士學位研究生,分三年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0萬元工作津貼補助。企業組織數字經濟相關技術人才開展培訓的,經事先備案審核,在培訓項目完成后,對培訓費(不含食宿費、交通費)支出超過10萬元部分,給予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數字經濟產業項目投資者和非桐鄉戶籍的數字經濟企業高管人員在醫療保險、證照辦理、評先評優、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組織部<人才辦>、經信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八、加強政府產業基金支持。積極發揮總規模125億元政府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我市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壯大。重點投資以數字經濟為主的產業化項目,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各階段創業創新項目,以及助推數字經濟企業通過上市、并購加快發展。(責任單位:財政局、經信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九、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企業須為注冊地和納稅在桐鄉市范圍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如未明示為“工業企業”或其它類別的,僅適用于符合我市數字經濟發展導向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所處行業須納入《桐鄉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引導目錄》)。已享受過我市“一事一議”的項目單位不再享受本政策關于投資、地方綜合貢獻方面的獎勵或資助。同一項目只享受一項扶持條款;同一企業不同項目可疊加執行扶持條款;在低等次已獎勵的項目,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本政策涉及“百強”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為準。“地方綜合貢獻”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政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省級”指浙江省級。“以上”均包含本數。
十、實施期限。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三年。具體政策條款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財政局會同各責任單位制定,并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和執行。如施行過程中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