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關于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七屆市委常委會第152次會議、七屆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關于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推進新型工業化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市委“1558”工作思路,堅定“產業為本、工業當家”理念,扎實開展新型工業化攻堅突破行動,加快推進低空經濟產業布局,搶占新賽道、培育新動能,全力打造低空經濟創新發展新高地。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參與通用機場、垂直起降點、無人機自動值守機庫、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通行航線、飛行基地等與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低空飛行設施網、空聯網、航路網、服務網等配套設施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建設投入13%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不含土地及場平費用)。其中,每個5G—A通感一體化基站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每個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柜機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每個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等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二、支持低空產品示范推廣和產業強鏈。對首次通過國、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認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配套發展,對首次為航空器整機等生產企業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且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銷售合同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強化新技術產業化扶持。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圍繞低空航空器相關的電池系統、飛行控制系統、動力系統、任務載荷等硬件設備,以及低空感知、交通、導航、監管和大數據智能應用系統等核心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對研發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同一產品只能申請一次補助,同一企業(科研院所)補助不超過10個產品。對相關核心領域技術實現攻關突破并成功申請省級以上專利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四、鼓勵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支持輕小型、中大型無人機在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商業領域應用,首年按照輕小型、中大型無人機分別給予每架次不超過30元、70元補助,次年按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以相同標準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低空載人飛行,對直升機、eVTOL等低空載人飛行器商業運行航線按照空中觀光游覽、市內交通、城際交通分類別每架次每位游(乘)客不超過150元、20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發展低空體育運動,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航空運動訓練基地等,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拓展低空多領域應用,鼓勵支持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拓展低空經濟領域公共服務。
五、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同搭建低空飛行服務、運營保障、試飛驗證、檢驗檢測、在線交易等低空經濟領域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企業建設低空飛行器應用驗證場地,鼓勵企業參與低空飛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按照不超過年實際運營費用的5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支持產品適航取證。對航空整機、航空發動機、燃氣輪機等領域新取得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單機適航證(AC)或通過軍工產品設計鑒定審查的企業,每個型號產品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已取得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頒發的維修許可證且在生效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已取得中國民航局(CAAC)頒發的維修許可證且在生效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
七、鼓勵開展低空經濟標準規范制訂。對企業、科研院所牽頭制定并獲批準發布的低空飛行器產品、低空檢驗檢測、低空起降設施、低空運營服務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項目分類別給予獎勵。其中,主導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按項目每個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主要參與單位按照不高于主導同類標準制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同一單位年度標準制修訂獎勵不超過50萬元(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同一單位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設立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專項資金引導基金聯動機制。在南充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中設立低空經濟產業子基金,引導和推動子基金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國省制造業相關基金注入,充分發揮基金投資優勢,引進具有核心技術競爭優勢的企業落戶南充,積極利用產業基金等資金渠道開展企業并購,推動產業加快發展。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本地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輕小型、中大型無人機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本政策措施中與市級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疊的,同一單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政策措施所涉及獎補標準,根據市級工業發展資金預算及項目分級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內經綜合測算后確定。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實施期間如國省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適時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