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七屆市委常委會第78次會議和七屆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大政方針,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排憂解難,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輕裝上陣
(一)強化市場主體發展的同等待遇。全面清理和廢止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市場準入限制和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在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入交通、能源、水利、文體旅游、教育衛生、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本地民營企業在政務服務、要素保障、市場監管等方面享受與外來投資企業同等待遇。
(二)化解涉及民營企業的矛盾糾紛。組織開展解決涉及民營企業遺留問題專項行動,依法清理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各類合同,分類分批分步驟穩妥解決,促進誠信守法履約踐諾。組織開展化解產權登記問題專項行動,建立“一企一策”問題解決機制。常態化開展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明確逗硬地方政府懲戒、預算單位懲戒、管理企業懲戒等具體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發生。
(三)精準對接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設立財金互動產品,財政按照1.5%對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給予貼息,貼息后的借款利率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5個基點(BP)。創新主體成功取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后,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金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一次性補助,同一金融機構同一年度累計獲得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支持銀行機構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賬戶管理費、年費、手續費等給予優惠。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5%。支持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執行標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400萬元。對首次實現債券和資產證券化融資(含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發債并調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民營企業,給予發債主體8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助;對非首次成功實現債券融資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費用補助;對發行創新債券品種的,在上述標準上再增加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通過保險直投、信托、融資租賃方式實現融資的企業,按其實際投到我市金額的0.1%給予補助,單戶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增強民營經濟發展的人才供給。市屬職業院校圍繞主導產業發展開設相關專業,加強技能人才培養,按相關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支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按照《“嘉陵江英才工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資金資助。支持民營企業人才培養,持續實施民營企業家年度培訓制度,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和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開展研修培訓。培育一批“果州企業家”“果州工匠”“果州產業英才”“首席質量官”。完善企業“共享用工”余缺調劑平臺,搭建“南充云就業”公共招聘掌上平臺。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積極支持指導,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大膽發展、健康發展
(五)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動態更新發布投資機遇清單,及時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和產業招商規劃。對新引進的重點龍頭企業、上市企業、“三類500強”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民營企業,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對投資規模較小,但成長性好、市場前景好的“專精特新”企業,待企業產值和稅收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時,在土地要素等方面給予支持,助推企業擴產擴能。優先保障符合產業準入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用電、能耗等指標需求,提升審批辦理時效,確保快速建成投產。
(六)支持民營企業提檔升級。支持“個轉企”,將“個轉企”注冊登記環節由注銷、新設2個改為變更登記1個。對轉型過程中符合相關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支持梯度培育企業,對新升規入庫商貿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0.8萬元激勵。對首次納入規上統計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成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組建上市中介機構庫和專家顧問庫,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實現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實施股份制改制而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獎勵資金不重復計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額獎勵。對新納入四川省上市后備資源庫培育管理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助。對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再給予150萬元補助。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500萬元費用補助。對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成功首發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50萬元獎勵。
(七)支持民營企業創牌提質。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的民營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評四川省天府質量獎、南充市質量獎等省級、市級品牌獎項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評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等國家級、省級品牌提名獎獎項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旅示范企業、省級文旅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補。對首次評為國家3A、4A、5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等級升級后給予補差獎勵。
(八)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支持技改創新,對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及以上且主要設備投入不低于總投資60%的產業化和技改項目,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補助。支持成果轉化,對首次獲得認定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每戶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對首次獲得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對首次獲得認定或備案的眾創空間,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對新獲批和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后補助。對新獲批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省級財政資金獎補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后補助。新型研發機構提高能級,經市級認定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后補助。支持企業科技化發展,對科技型企業發生的科技類貸款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利息總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進行貼息。對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分別給予每戶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
(九)強化政府采購支持。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延續實施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取消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中小微企業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推行預付款制度,原則上給予中標(成交)供應商不低于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對資信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可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建設工程項目預付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開展集中采購機構跨區域代理項目試點,通過給予加分獎勵的方式鼓勵集采機構對外承接政府采購項目。
三、優化營商環境,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安心生產、舒心創業
(十)營造高效的政務環境。全面實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程代辦”“一件事一次辦”,實施“綜窗改革”攻堅和市場主體遷移“無障礙一次辦”改革,推進經開區、工業園區政務服務分中心建設,讓民營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成果聯動共享,優化完善建設項目環評服務方式,推行承諾制審批、打捆審批、線上審批模式。加快“智慧南充”建設,打造南充市惠企政策統一發布兌現平臺,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健全市縣兩級黨政領導干部聯系服務重點民營企業、商(協)會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十一)營造包容的市場環境。規范行政執法監管行為,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全覆蓋、常態化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規范到企業調研督導,減少企業報表資料,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干擾。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適用事項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規定落地。在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分級標準,實行分級分類監管。推行分類檢查目錄和“不予、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五張清單,精準高效監管執法。
(十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組建民營企業專項法律服務團,幫助預防和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深入推進“分調裁審”機制改革,指導條件成熟的商會、行業協會、產業園區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嚴格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查處力度。暢通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通過引入保全責任險擔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業保全成本。
(十三)營造優質的社會環境。堅持黨建引領,提升民營企業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質量。開展11月1日“南充企業家日”系列活動。積極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選。涉及經濟發展議題的重要會議,邀請民營企業代表參加。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先進典型。深化“問題線索大征集”“突出問題大整治”“監督質效大提升”“政商關系大凈化”等專項監督行動,著力解決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嚴格落實政商交往正負清單“二十條”,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積極幫助企業爭取政策、項目和資金。
四、減輕發展負擔,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共享紅利、多作貢獻
(十四)減輕稅費負擔。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推動增值稅留抵退稅、出口退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誤收多繳退稅辦理流程提速。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鼓勵招標人對參與投標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全面推行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嚴厲打擊涉企違規收費行為。規范商(協)會收費,引導和鼓勵商(協)會主動減免經營困難民營企業會費和其他收費項目。
(十五)降低水電氣使用成本。將用水用氣報裝環節壓減至報裝申請、驗收通水(氣)2個環節。嚴格執行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戶水電氣接入“零負擔”政策。城鄉道路10千伏客戶、其他不屬于“三零”服務范圍的低壓“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備案制,備案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涉電工程“備案后即可開工”。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客戶“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并聯限時審批,審批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對郵政快遞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按規定落實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實行欠費6個月緩繳期內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并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
(十六)強化民營企業用地保障。深入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常態化開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鼓勵工業企業結合自身需要選擇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用地方式。推動對科研、辦公、總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文化、教育、體育、醫療、養老等營利性項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投資建設非營利性項目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涉及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在確保安全和不建設成套商品住宅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內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上限從7%提高至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從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配套服務設施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本措施所涉及的稅費減免、補貼補助、激勵獎勵等支持政策,按照有關實施細則規定和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如國省政策發生變更,以最新政策為準。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