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各管委會,區直各局、辦,各有關單位:
《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暫行)(2025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暫行)(2025版)
為促進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引進新主體、探索新模式、培育新業態、激發新動力,加快推動產業集聚化、規模化、高端化、優勢化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科技創新
第一條 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和科技創新水平,2025年面向工業、軟件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電子化支付憑證--“集美創新券”,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可申領集美創新券額度為5萬元。企業向集美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時,最高可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30%,單家服務機構每年可抵扣的創新券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第二條 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
在集美轄區的企業設立且當年度經認定批準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按照國家級300萬元、省級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二、鼓勵企業納統入規
第三條 給予上規模獎勵
工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工業企業,納統年度由所在鎮街給予獎勵10萬元,納統之后第二年度工業產值同比增速高于5%(含)的,由所在鎮街再給予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局、各鎮街)
文化旅游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住宿業、文體旅游業、新聞影視傳媒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 區文旅局)
軟件信息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翌年1-11月企業綜合發展效益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不含基金)3年內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批發零售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批發業企業,且納統當年銷售額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2萬元獎勵,翌年銷售額同比增速高于10%(含),再給予2萬元獎勵。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零售業企業、餐飲企業,且納統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4萬元獎勵,翌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速高于10%(含),再給予4萬元獎勵。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居民服務業企業(含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且納統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5萬元獎勵;翌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且納統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10萬元獎勵;翌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實際控制人的5年內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且納統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5萬元獎勵;翌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和交通局)
三、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適用于一季度)
申報年的2024年度的工業總產值3億元(含)以上且2025年一季度產值增速達8%(含)以上。
申報年的2024年度的工業總產值區間為1億元至3億元以下且2025年一季度產值增速達10%(含)以上。
申報年的2024年度的工業總產值1億元(含)以下且2025年一季度產值增速達15%(含)以上。
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按照2025年一季度用電產生電費的50%予以獎勵。其中2024年度工業總產值3億元以下單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2024年度工業總產值3億元(含)以上單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第五條 支持集中供熱服務
對于2025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2024年度增加1000萬元(含)及以上,3000萬元及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熱用汽工業企業,對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給予20元/噸的價格補助;對于2025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2024年度增加3000萬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熱用汽工業企業,對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給予30元/噸的價格補助。(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第六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給予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2025年度較2024年度綜合發展效益增量獎勵(以下簡稱“增量”),按增量的2.5‰給予獎勵。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其中2024年度工業產值3億元(含)以上企業由集美區科技和工信局給予獎勵,2024年度工業產值3億元以下企業由所在鎮街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工局、各鎮街)
第七條 成長型工業企業投資補助
2025年度集美轄區符合條件的成長型工業企業,給予2025年度新增投資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四、推動軟件信息業高質量發展
第八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2025年度按超額累計分別予以企業增量獎勵和團隊經營獎勵:1.年度綜合發展效益增量(以下簡稱“增量”)5000萬元(含)以內部分。增速(同比去年同期,下同)高于50%(含)的按2‰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測算獎勵;2.增量5000萬元-4億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測算獎勵,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測算獎勵;3.增量4億-10億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測算獎勵;4.增量10億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測算獎勵;5.增量1000萬元(含)以上但增速低于25%的按1‰測算獎勵。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50萬元。
團隊經營獎勵按四個階段兌現,次月申報。1-2月增量300萬元、1-5月增量500萬元、1-8月增量700萬元、1-11月增量1000萬元且符合以上1-4獎勵標準的,在下一季度給予補足獎勵。第一、二、三階段發放的團隊獎勵金額,若超出第二、三、四階段測算應獎勵金額的,則不再補足,也不再追回差額部分。
符合條件的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業年度綜合發展效益和增速應合并考核。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給足經營團隊獎勵的基礎上按測算企業增量獎勵金給予80%且不超過250萬元的獎勵,翌年企業1-11月營業收入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兌現剩余部分。 (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第九條 推動人工智能創新應用
2025年,企業使用符合條件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算力的,按市級算力補貼金額給予10%的配套獎勵。當年度取得大模型牌照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算法備案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調用符合條件的大模型服務商API的,按當年度實際使用金額3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鼓勵企業提供符合條件的行業數據集,首次在市數據公共服務平臺登記上架的,給予5萬元獎勵。使用大模型或算法服務的,市數據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集的,數據確權、入表和交易產生的費用,可按創新券政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第十條 鼓勵工業數字化轉型
2025年,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使用工業軟件服務的,且項目符合要求的,按照項目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同類產品不能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第十一條 鼓勵信創適配服務
2025年,企業使用鯤鵬、昇騰、RISC-V等自主可控產品適配服務,主要包含測試、驗證、遷移等服務。項目符合條件的,按照年度購買費用的40%給予補貼。每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最高25萬元。(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第十二條 支持游戲動漫發展
對當年度每款獲得版號并在境內上線的原創游戲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度每款原創游戲在境外主要發行平臺首次上線后充值消費達10萬美元給予5萬元獎勵;同款游戲國內上線獎勵和出海獎勵可疊加享受,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研發或發行的游戲動漫按1-11月綜合發展效益的1.5‰給予獎勵,封頂50萬元;實現增長的,增速低于10%的按增量的1%給予疊加獎勵,增速高于10%(含)的按增量的2%給予疊加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 區科工局)
五、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三條 支持批零企業做大
(一)發展獎勵
當年度批發銷售額增量2億元(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按照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的1.25‰給予增量獎勵,封頂200萬元;同時按照其上年度綜合發展效益的0.24‰給予存量獎勵,封頂100萬元。新增納統企業可享受增量獎勵,不享受存量獎勵。
(二)經營獎勵
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超100億元(含),且批發銷售額同比增長15%以上,給予一次性經營獎勵100萬元,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超200億元(含),且批發銷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給予一次性經營獎勵300萬元,同時享受本款發展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四條 鼓勵發展零售消費
(一)增量獎勵
1.對當年度實現新增納統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其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的6‰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20萬元。
2.對上年度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15%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按其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的6‰給予獎勵。
對上年度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按其當年度綜合發展效益的8‰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400萬元。
(二)存量獎勵
對上年度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5%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0.9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50萬元;同比增長10%(含)以上,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2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00萬元。
(三)支持電商企業發展
對從事電子商務銷售(網絡零售額比重在50%以上,不包括汽車銷售企業),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批零企業,增量獎勵標準上浮30%。(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五條 擴大餐飲服務消費
(一)增量獎勵
1.對當年度實現新增納統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按其當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25%給予增量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上限為80萬元。
2.對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當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4%給予獎勵;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當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2.1%給予增量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50萬元。
(二)存量獎勵
1.對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8‰給予存量獎勵,封頂100萬元。
2.對上年度營業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2.4‰給予存量獎勵,封頂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六條 鼓勵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發展
(一)增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指1-11月,下同)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符合條件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按當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5%給予增量獎勵。單家企業封頂400萬元。
(二)存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5‰給予存量獎勵,封頂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七條 鼓勵居民服務業發展
(一)增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指1-11月,下同)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居民服務業企業(指: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下同),按當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25%給予增量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50萬元。
(二)存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居民服務業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綜合發展效益的1.25‰給予存量獎勵,封頂5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八條 支持商圈發展獎勵
對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體、專業市場或者產業園區的實際運營單位,推動場地內商戶入統,按其入駐上述場地實際經營的符合條件的當年度新增零售、餐飲的商戶所享受本措施的零售、餐飲的增量獎勵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封頂100萬元。新增納統餐飲、零售入駐商戶不包括實際運營單位。(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九條 支持開拓國際市場
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和工業企業赴境外參加展會的,當年度進出口額(含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100萬美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度實現正增長的,按照每個展會定額扶持2萬元。單家企業年度享受展位費扶持總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申請補助金額低于4萬元(不含)不予補助。參加金磚國家展會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的補助標準上浮10%。該項補貼可與市級同類型補貼疊加享受,需要集美區財政承擔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二十條 支持商協會重點活動
對符合要求的集美商貿領域行業商協會或商業聯盟在集美主辦或承辦的行業會議論壇或促消費活動,按商協會或聯盟實際承辦成員單位活動實際投入(場地租金、宣傳推廣費)的20%給予支持,每個活動最高支持10萬元,每家商協會或聯盟活動實際承辦成員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六、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一條 建立會議引進獎勵機制
對在集美區舉辦,參會人數100人(含)以上、住宿總間夜數200間夜(含)以上的各類會議,按四星級酒店、4A級會議型酒店70元/間夜,五星級酒店、5A級會議型酒店100元/間夜的標準給予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獎勵。單個會議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對單個自然年度內引進10個(含)以上會議項目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給予全年獎勵總額15%的特別獎勵。每家單位特別獎勵不超過15萬元。
本條款可疊加享受市級出臺的會議引進政策。(責任單位: 區文旅局)
第二十二條 鼓勵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一)境內研學學生來集美區開展研學活動獎勵
對組織境內研學學生來集美開展研學活動的機構和組織,組織研學團學生數20人(含)以上的,每團獎勵1000元;研學團學生數50人(含)以上的,每團獎勵2500元;研學團學生數100人(含)以上的,每團獎勵6000元;研學團學生數200人(含)以上的,每團獎勵12000元。
(二)臺灣研學學生來集美區開展研學活動獎勵
對組織臺灣青少年(3-35周歲)從臺灣地區到集美區開展研學活動的機構和組織,按團組內臺籍青少年每人每天3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每人全年獎勵不超過3000元。(責任單位: 區文旅局)
第二十三條 鼓勵影視劇組在我區拍攝
符合條件的影視劇組在集美區開機并取景拍攝超過3個場景,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拍攝期間,在集美發生的場景使用費,根據實際發票金額(不含稅)給予影視劇組10%補助。每個劇組年度補貼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 區文發辦)
第二十四條 網絡微、短劇作品創作及傳播獎勵
對在集美轄區的影視企業在福建省立項、備案,或在符合條件的平臺播出,且在廈門取景拍攝的影視微、短劇作品,按單項目交易合同總金額或獲得平臺分賬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收入的1%對拍攝制作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最高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 區文發辦)
第二十五條 支持影視音樂行業發展獎勵
對于經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年合并總營收超過1億元的影視、音樂產業園區(基地),可認定為區級影視、音樂產業園區(基地)。給予園區運營企業發展獎勵:引進市域外企業年度營收首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每家2萬元給予獎勵。(責任單位: 區文發辦)
第二十六條 鼓勵優秀音樂作品創作
對在集美轄區的音樂企業制作的原創音樂作品,能體現兩岸、閩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在符合條件的平臺單個作品一個發行年內,點擊量達到2000萬次、5000萬次、1億次以上的,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 區文發辦)
第二十七條 支持頂尖國際創意設計獎項
對實際在集美區工作的設計專業人才或團隊,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IDEA獎、IAI獎的專業人才和團隊,給予3萬元/件的獎勵。獲得當代好設計獎(或其他國際型獎項)的專業人才和團隊,給予2萬元/件的獎勵。(責任單位: 區文發辦)
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八條 新增企業資質獎勵
對在我市新增高資質等級的企業(含資質升級新增、資質遷移新增等),按以下標準予以區級獎勵:新增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除享受市級獎勵外,我區再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新增施工總承包一級、工程設計行業、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除享受市級獎勵外,我區再給予企業獎勵30萬元(新增公路、鐵路、港航、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獎勵標準可為上述標準的1.5倍)。上述獎勵每項可單獨享受。(責任單位:區住建和交通局)
第二十九條 企業產值增長獎勵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享受下列獎勵:
1.產值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4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10萬元獎勵。
2.產值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3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20萬元獎勵;
3.產值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2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50萬元獎勵;
4.產值10億元(含)以上、15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15%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80萬元獎勵;
5.產值15億元(含)以上,特級總承包企業50(不含)億元以下、一級總承包企業30億元(不含)以下、一級專業承包企業10億元(不含)以下(二、三級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不設上限),且該年度產值增長1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100萬元獎勵;
6.產值特級總承包企業50億元(含)以上、一級總承包企業30億元(含)以上、一級專業承包企業10億元(含)以上的,除向市級有關部門申請獎勵外,若該年度產值增長8%(含)以上, 我區再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6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和交通局)
八、推動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條 支持物流企業提產增效
鼓勵企業提產增效。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按年度采用以綜合發展效益增量(以下簡稱“增量”)超額累計的方式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當年度增量(與去年同期比較,下同)超過1000萬元的,則按超額累計測算獎勵:增量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含)的,按1.0‰獎勵;增量3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的,按2.0‰獎勵;增量5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3.0‰獎勵;增量1億元及以上部分,按4.0‰獎勵。(責任單位:區住建和交通局)
九、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一條 鼓勵金融機構集聚
對實行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信用評級機構分公司、證券公司營業部、銀行機構直接歸分行管理的支行,每家補助50萬元。對保險公司支公司、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歸集美區支行管理的支行、地方金融組織等,每家補助3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運營補助
對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證券公司營業部等金融機構給予20萬元/年補助;信用評級公司分公司、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給予10萬元/年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三條 支持金融機構開拓業務
對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信用評級公司分公司、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與上市公司合作的財務顧問(FA),按金融業綜合發展效益的3%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四條 鼓勵舉辦金融類會議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行業協會、股權投資類企業等機構在集美區舉辦參會人數五十人以上的大中型研討會、策略會等會議,會議方案報區財政局備案,按照會議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費用給予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五條 推動私募投資行業高質量發展
1.對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管規模1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管規模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管規模2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管規模3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入駐集美國際金融中心實地辦公的機構,再給予獎勵20萬元,入駐時支付10萬元,入駐時間滿2周年再支付10萬元。
2.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按其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如下一次性獎勵:新增實繳注冊資本0.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30萬元;1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萬元;5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 200萬元;2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 300萬元;3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億元,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同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可合并計算。
3.鼓勵私募證券投資企業入駐集美國際金融中心,經備案入駐的私募證券投資企業按基金業綜合發展效益的3%給予獎勵。
4.專業服務補貼。鼓勵專業機構為入駐我區的私募股權投資類企業、私募證券投資類企業提供稅務商事登記等專業服務,每服務一家企業給予專業機構4000元補助。(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十、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第三十六條 認定獎勵
對2025年度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2025年度首次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工局)
十一、促進高質量企業國際業務總部集聚
第三十七條 促進高質量企業國際業務總部集聚
對來集新設立國際業務總部,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企業,按照其國際業務綜合發展效益2‰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20萬元。國際業務綜合發展效益包括企業貨物與服務的進出口額、實際利用外資金額以及營業利潤總額,且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大于0.(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二、助力企業用工穩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組織春節穩工招工活動,加強供需對接,積極服務企業用工需求。對于2025年第一季度參加由集美區政府部門組織的外出招聘活動的轄區企業,給予全額報銷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的交通和住宿費用。(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鎮街)
十三、其他說明
第三十九條 綜合發展效益定義
1.工業綜合發展效益: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營業盈余
2.軟件信息業綜合發展效益:營業收入+研發費用*40%+應付職工薪酬*40%
3.批發存量綜合發展效益:上年度批發銷售額*0.85+營業利潤*0.05+固定資產折舊*0.05+應付職工薪酬*0.05
4.零售存量綜合發展效益:上年度零售額*0.85+營業利潤*0.05+固定資產折舊*0.05+應付職工薪酬*0.05
5.批發增量綜合發展效益:當年度批發銷售額增量*0.85+營業利潤增量*0.05+固定資產折舊增量*0.05+應付職工薪酬增量*0.05
6.零售增量綜合發展效益:當年度零售額增量*0.85+營業利潤增量*0.05+固定資產折舊增量*0.05+應付職工薪酬增量*0.05
7.金融業綜合發展效益:應付職工薪酬*0.4+營業收入+到資*0.01
8.基金綜合發展效益:應付職工薪酬*0.4+營業收入+基金產品的年度利潤
9.物流業增量綜合發展效益:當年度營業收入增量*0.85+營業利潤增量*0.05+固定資產折舊增量*0.05+應付職工薪酬增量*0.05
10.國際業務綜合發展效益:當年度企業貨物與服務的進出口額+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營業利潤
第四十條 其他
1.本措施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符合信用管理規定的相關企業或機構。
2.若扶持資金核定總額超出對應條款的年度預算限額控制,則根據預算限額對企業核定的扶持資金實行按比例兌現。
3.本措施不與市級總部政策、其他區級普惠政策和一企一策同時享受,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
4.本措施中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鼓勵企業增產增效”“支持游戲動漫發展”。
5.本措施實施細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需本年度兌現的條款,截止時間2026年1月31日;次年兌現上年的條款,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31日。兌現該政策所需資金相應納入部門預算安排,按程序辦理。
6.綜合發展效益定義中涉及“固定資產折舊、工資薪酬、企業利潤、研發投入”四項指標以《廈門市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廈發改服務〔2024〕643號)及其相關文件為準,其余指標以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實施細則中定義為準。
7.本措施由集美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美區發展和改革局、集美區科技和工信局、集美區財政局、集美區住建和交通局、集美區商務局、集美區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8.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之日符合本措施獎勵補助條件的事項,可參照本措施執行。其他區級普惠性政策條款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