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區人民政府,綏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補齊我市科技創新短板,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將《綏化市本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綏化市本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補助實施細則》《綏化市本級科技創新基地補助實施細則》《綏化市本級技術轉移機構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自即日起實行,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事業單位,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綏化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16日
綏化市本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新時代加快推動創新龍江建設的意見》(黑發〔2023〕10號)、《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2023〕4號)、《中共綏化市委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綏發〔2019〕12號)文件精神,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加速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條件
注冊及納稅地為綏化市本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持方式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三、工作程序及資金撥付
(一)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備案公示文件,市科技局確定擬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補助名單。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需要對擬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核查。
(三)對擬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科技局將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向市財政局提交項目申請,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四、監督與績效
(一)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提升企業研發人員比例、R&D(研發)投入、獲得核心知識產權等科研活動。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局報送項目報告及經費使用情況。
(三)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規定,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資金。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綏化市本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新時代加快推動創新龍江建設的意見》(黑發〔2023〕10號)、《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2023〕4號)、《中共綏化市委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綏發〔2019〕12號)文件精神,有效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市本級雙創工作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條件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備案主體系在綏化市本級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社團法人;
(二)首次通過國家、省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二、支持方式
對首次通過省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超過10萬元、眾創空間一次性補助不超過5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補助不超過40萬元、眾創空間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三、工作程序及資金撥付
(一)依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備案公示文件,市科技局確定擬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補助名單。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需要對擬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核查。
(三)對擬支持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名單由市科技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向市財政局提交項目申請,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四、監督與績效
(一)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設、運營及創業培訓、技術研發、市場開發、企業管理、人力資源、技術平臺、人才培育、投融資對接等創新創業孵化服務等支出。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局報送項目報告及經費使用情況。
(三)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規定,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資金。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綏化市本級科技創新基地補助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新時代加快推動創新龍江建設的意見》(黑發〔2023〕10號)、《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黑科規〔2023〕11號)、《中共綏化市委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綏發〔2019〕12號)文件精神,發揮我市科技創新基地優勢,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綏化市本級范圍內首次通過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和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含省應用數學中心)(以下統稱“六類科技創新基地”)。
二、支持條件和方式
(一)新通過認定或備案的綏化市本級范圍內的六類科技創新基地。
(二)對新通過認定或備案的六類科技創新基地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持。
(三)對同一依托單位同一研究領域的不同類別的科技創新基地,僅支持一類。
三、申報程序及資金撥付
(一)依據六類科技創新基地認定或備案文件,市科技局確定擬支持科技創新基地補助名單。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需要對擬支持科技創新基地的依托單位進行核查。
(三)市科技局將擬支持的科技創新基地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向市財政局提交項目申請,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四、監督與管理
(一)補助資金納入基地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資金支出科目參照《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財教〔2021〕100號)文件執行。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局報送項目報告及經費使用情況。
(三)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規定,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資金。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綏化市本級技術轉移機構獎勵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新時代加快推動創新龍江建設的意見》(黑發〔2023〕10號)、《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2023〕4號)、《中共綏化市委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綏發〔2019〕12號)文件精神,培育和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完善技術轉移體系,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重點
通過國家、省備案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二、支持條件
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綏化市本級行政區域內注冊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經國家和省級科技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的技術轉移機構。
三、支持方式
對首次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同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
四、申報評審程序及資金撥付
(一)依據技術轉移機構備案公示文件,市科技局確定擬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補助名單。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需要對擬支持技術轉移機構進行核查。
(三)市科技局將擬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向市財政局提交項目申請,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五、監督與績效
(一)獎勵資金應主要用于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業務和成果展示、成果推介、政策宣傳、業務培訓、人才培養、合作交流、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信息加工整理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局報送項目報告及經費使用情況。
(三)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規定,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稅務、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資金。
六、附則
(一)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