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黑龍江省時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全面振興,塑造興安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依據《中共大興安嶺地委辦公室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時代興安創新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2023-11〕),地區科技局制定了《新時代興安創新發展十條措施(試行)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興安嶺地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12月30日
《新時代興安創新發展十條措施(試行)》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黑龍江省時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全面振興,塑造興安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依據《中共大興安嶺地委辦公室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時代興安創新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2023-11〕)((以下簡稱《十條措施》)政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由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支持企業是在大興安嶺地區注冊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范運作,在申報期內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
第四條落實《十條措施》堅持普惠原則,凡達到政
策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補政策具體事宜
第五條 獎補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加大科技平臺建設
1.支持對象
在我區由省科技廳新認定及備案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科學家工作室、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野外臺站、科普基地。
2.支持額度
支持新認定省級重點實驗室、科學家工作室、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野外臺站、科普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支持材料
以省科技廳發布的省級命名(或備案)的文件為準。
(二)支持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和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1.支持對象
大興安嶺地區經過省科技廳認定或備案的技術轉移機構。
2.支持額度
上年度促成技術合同總成交額3000 萬元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獎勵20萬元。可安排不低于50%比例對作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予以獎勵。
3.支持條件
申請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上年度促成我區技術合同總成交額達到3000萬元(包含3000萬)。
(2)在我區促成技術交易業績突出,履行了省科技廳技術轉移機構年度報告義務。
4.申報材料
(1)省級技術轉移機構證明;
(2)上年度促成技術合同副本。
(三)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
1.支持對象
2023開始,首次在省科技廳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2023年開始,由省科技廳首次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省級眾創空間。
2.支持額度
首次完成省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10 萬元獎勵。經省科技廳首次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 萬元獎勵。
3.支持條件
(1)已在黑龍江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完成備案。
(2)履行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及省科技廳備案系統年度報告填報義務。
4.申報材料
(1)完成省級備案佐證;
(2)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文件;
(3)孵化載體上年度年度報告。
(四)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
1.支持對象
2022年開始,連續三年參加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通過省科技廳入庫公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4年和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
2.支持額度
(1)2022年開始,連續三年入庫公示并獲得國家授予專屬編號的企業獎勵1萬元;
(2)2024年和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
(3)當年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3.支持條件
獲得科技型企業獎勵在滿足基礎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被省科技廳年底抽查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履行配合義務,提交材料并順利通過。
(2)高新技術企業應履行高新技術企業年報及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填報義務
(3)申報企業需要連續3年內無失信記錄
4.申報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管理平臺上連續三年編號為準,高新技術企業以省科技廳公示的高新技術企業編號為準,不需企業申報。
(五)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1.支持對象
年研發投入研發投入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獲得省研發投入獎補政策補助的企業除外)。
2.支持條件及獎補額度
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4%、增量10%給予不同比例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以稅務部門提供前兩年度的稅費加計扣除數據為準,不需企業申報。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1.支持對象
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并落地轉化的企業
2.支持額度
我區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并落地轉化,實際支付額20-100萬元的合同,按照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資助。
3.支持條件
實施轉化的成果,轉化收益不低于實際合同支付金額
4.申報材料
(1)合同副本;
(2)購買成果的付款記錄或銀行對賬單
(3)落地轉化證明材料。
(七)支持創新創業大賽和科技成果路演項目在我區落地產業化
1.支持對象
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和“匯智龍江”等路演推介對接活動的科技型企業。
2.支持額度
參加地、縣(市、區)聯合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和“匯智龍江”等路演推介對接活動,在我區落地轉化并獲投資金額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和成果,按照獲投資金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條件
參加地、縣(市、區)聯合開展的創新創業大賽和“匯智龍江”等路演推介對接活動,通過活動成功對接成果并在我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成立企業等形式落地轉化的企業。
4.申報材料
(1)成果轉化落地相關材料。
①投資額200萬以上資金的銀行相關票據;
②成果轉化相關佐證;
③成果轉化收益相關證明票據。
(2)項目申報相關材料
(八)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
1.支持對象
已被選派到各縣(市、區)開展服務的地級、縣級科技特派員。
2.支持額度
保證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地級特派員每人每年不超過1萬元,縣級特派員每人每年0.5萬元,用于差旅、培訓、保險、材料和開展科技服務等支出。
3.申報程序
地級科技特派員由派駐地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每季度將每名科技特派員的工作完成情況(服務鄉鎮負責人和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工作日志和工作績效)報地區科技局。各派出單位(特派員原單位在縣市區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為派出單位)每個季度收集特派員的支出費用,對費用進行初審,由派出單位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將報銷憑證統一報地區科技局進行終審核銷。
(九)支持產業技術攻關
1.支持對象
申報地本級科技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并簽訂了項目合同的項目依托單位。
2.申報程序
廣泛征集技術需求,篩選后制定項目申報指南,按照指南征集科技項目,對征集到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下達年度科技計劃,簽訂項目合同,撥付資金。
(十)加大科技招商力度
1.支持對象
由省外整體遷入我區的科技型企業。
2.支持額度
支持省外科技企業整體遷入我區,企業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研發投入,全部享受10%的后補助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年薪50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研發成果在大興安嶺地區內轉化落地,當年取得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受益地政府一次性給予營業收入的2%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申報材料
(1)研發投入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稅費加計扣除數據為準。
(2)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人員的工資證明
(3)企業營業收入、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第三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六條 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申報單位、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地級主管部門應分別履行以下相應職責。
(一)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及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十條措施》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對申報單位承擔的重大項目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三)地區科技部門定期對各縣(市、區)政策兌現情況進行核查。
第七條優化企業獎勵補助資金撥付流程。由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兌現事項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以正式文件報地區科技局,地區科技局匯總審核確認無誤后以正式文件報地區財政局。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對以提供虛假材料、虛報指標等行為獲取財政扶持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專項資金,不再列入今后地級各項政策支持范圍,并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申報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該政策所需資金原則上地區和漠河市、塔河縣、呼瑪縣、加格達奇區兩級財政按照2:8比例執行,松嶺區、新林區、呼中區原則上地、區兩級財政按照8:2比例執行,地、縣兩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分別由地、縣兩級政府全部承擔。同時,符合本政策和我區其他政策的按“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配套建設”的保障方式包括提供建設咨詢,決策建議,跑辦幫辦代辦服務,壓縮辦理時間,提供土地、水電、氣暖等配套設施或資金支持等,具體支持方式建議地委、行署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規模,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決定。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地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