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地直有關單位:
《大興安嶺地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措施》已經行署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大興安嶺地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全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十條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主體范圍為大興安嶺地區范圍內的市場主體(企業及個人)。適用企業需在大興安嶺地區注冊、經營及納稅滿一年以上的企業,適用個人需具備大興安嶺地區戶籍或在大興安嶺連續繳納3年以上社保的人員。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電商市場主體壯大
1.支持企業拓展國內電商業務。對通過電子商務經營本地山特產品、推動“農林產品上行”的企業,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對服務企業30家及以上,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型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跨境電商在大興安嶺地區(進出口額需納入海關跨境電商數據統計)年出口額達到200萬元以上,通過EMS、郵政小包等國際商業快遞物流從我區實際發運的企業,按物流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跨境電商在大興安嶺地區年進口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2元/單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支持企業在轄區內開設跨境電商O2O線下體驗店,營業面積達到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一次性分別補貼3萬元、5萬元;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當年度境外商標注冊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支持本地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納入統計范圍的平臺型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在第三方主流電商平臺建設具有大興安嶺地理標志的產業館,年度平臺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建設運營費用3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4.支持直播電商發展。大興安嶺特色產品帶貨主播,在其所在網絡平臺大興安嶺特色產品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的,對排序前十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5.支持企業對外推介合作。支持電商企業參加由省、地政府組織推薦的展會或招商對接會,對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5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次展會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對參展或招商對接人員交通費、住宿費給予50%的補助,每個企業不超過2人,每人補助不超過2000元。
(二)支持電商服務體系完善
6.支持電商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對本地電商企業原產地年發貨量5萬單以上的,經過評審認定,排序前三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7.支持建設域外旗艦店。對在外省建立為本土電商企業提供綜合性展示平臺、有一定倉儲功能的大興安嶺產品旗艦店,建設地址位于所在城市主要商圈,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店內銷售大興安嶺電商類商品占比80%以上的,經認定,給予旗艦店房屋租金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電商創新發展
8.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取得質量認證。對經地區有關部門備案的企業新取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SA8000社會責任標準體系等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其產品新取得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的市場準入認證的,每項認證支持2000元,單個企業最高支持3萬元。
9.支持出口質量安全標桿企業。對在我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首次獲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授予的“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或“出口免驗企業”稱號的出口質量安全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支持。
10.支持企業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大興安嶺地區生產加工企業通過自身研發推出適合直播電商的拳頭產品,通過電商渠道單品年銷售量超過10萬單的,給予銷量排名前十款產品研發補助50%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主體(企業及個人)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遞交項目申報資料(見附件)。
(二)項目初審。屬地商務部門組織當地網信、發改、工信、科技、綠產、文旅等部門成立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
(三)項目復核。地區商務局組織網信、發改、工信、科技、綠產、文旅等部門成立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
(四)項目認定。項目復核通過后,由屬地商務部門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地區商務局對申報主體(企業及個人)進行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報請行署批準后,地區商務局向各縣、市、區商務部門正式下達獎勵通知文件。
(五)獎勵資金兌現流程。地區商務局向地區財政局申請地本級應承擔的獎勵資金(后附行署批準佐證、獎勵名單及金額明細),地區財政局依據商務局用款申請,按地本級應承擔的比例將獎勵資金通過結算方式給予縣(市、區)。
四、附則
(一)本措施由地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公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二)本措施由地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屬地評審小組初審,地區評審小組進行復核,每年集中組織申報、評審、獎勵兌現一次。對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涉及稅務、侵權、假冒偽劣、企業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享受財政扶持。對以虛假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將依法予以追償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對我區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追加補助;對政策支持的主體(企業及個人),可以全面享受不同獎勵項目,但同類項目不能重復支持。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本政策多項優惠的,按最高的一項優惠政策執行。對政策支持的主體(企業及個人),如同類事項在政策執行期間同時符合省級獎勵政策的,地級獎勵資金不重復給予;如省級獎勵資金低于地級獎勵資金的,可向所在地商務部門申請差額部分資金。
(四)本措施所執行的扶持政策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自行廢止。
(五)獎勵資金來源。本政策措施中符合省級兌現的扶持政策,由行業主管部門向省申請;涉及企業注冊地的獎補政策,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行署給予一定補貼。對縣(市、加區)原則上由地、縣(市、加區)兩級財政按照2∶8的比例執行,對松嶺區、新林區、呼中區原則上由地、區兩級財政按照8:2的比例執行。
(六)由地區商務局牽頭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制定政策發放審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