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關于促進吉林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省、市相關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完善創新創業生態,大力推進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新動能,提升產業發展現代化水平,將遼源高新區建設成為遼源市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以創新驅動發展為根本路徑,優化創新生態,集聚創新資源,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高質量發展。
堅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發展定位,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搶占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
堅持突出特色。結合高新區發展實際和資源優勢,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高質量發展模式,重點推進現代輕紡、高精鋁加工、醫藥健康、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主導產業的快速集聚發展,推動區域產業轉型升級。
(三)發展目標。
打造高端創新資源不斷集聚,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合理布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有序落地,核心技術攻關加速實施的創新體系,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科技服務體系逐步健全的創業生態,使高新區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增強,創新創業環境明顯改善,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成為驅動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第一動力。
二、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培育和引進國家創新型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國家創新型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外地遷移到本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五)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六)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每家0.5萬元獎勵,復評的企業給予每家0.3萬元獎勵;對引領高新區產業發展,能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流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或股權投資。
(七)培育高成長性企業。鼓勵獨角獸企業的分支機構入區落戶,對新認定或新引進的獨角獸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瞪羚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八)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對企業自主研發或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促進產品更新、技術升級、工藝改進等,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研究開發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擁有獨立研發機構,近2個會計年度的年研發費用總額占每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研發費用超20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鼓勵知識產權發明創造。對當年新授權獲得的PCT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申請被受理或被授權的發明專利,以及購買的發明專利,分別按件給予3000元獎勵;對當年取得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按件給予1000元獎勵。
(十一)表彰科學技術獎項。對榮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按照獲獎等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榮獲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按照獲獎等級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對榮獲中國專利金獎每項獎勵20萬元、銀獎每項獎勵10萬元、優秀獎每項獎勵5萬元;吉林省發明專利金獎每項獎勵10萬元、銀獎每項獎勵5萬元、優秀獎每項獎勵2.5萬元。
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二)鼓勵科技成果產業化。對企業通過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新產品,并產生經濟效益,有助于提升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立項支持項目的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股權質押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給予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費補助,給予貸款過程中發生擔保費用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十三)鼓勵技術轉移轉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或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40萬元或促成技術交易額不低于4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高新區內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關認定登記,且全年技術合同成交額累計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登記方,給予技術合同成交額5‰、且不超過10萬元的技術交易獎補。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技術交易在高新區轉移轉化落地后,在企業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并實際履約后,按實際支付額的3%獎勵技術轉移機構,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獎勵最高為100萬元。
五、培育創新創業生態
(十四)打造孵化眾創體系。鼓勵高新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吸引上下游企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30萬元獎勵;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5萬元獎勵;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盤活高新區內閑置場所,建設創業文化濃郁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
(十五)引導和支持創新創業。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的企業,經考核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房租價格50%的補助,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對于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速30%以上,年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型生產企業,房租全部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年。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科技、工信、人社等各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國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省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成功孵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的,按5萬元/戶、3萬元/戶、2萬元/戶的標準給予獎勵。
(十六)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對在高新區內新建公共技術平臺、中試基地、開放性實驗室的企業,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的獎勵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集聚高端創新資源
(十七)引育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單獨或聯合高校院所,在高新區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機構,建設市場化運營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根據運營狀況和工作業績,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運營補助,最多支持2年。
(十八)支持認定和引進高端創新機構。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設創新研發機構,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的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九)鼓勵設立創新研發機構。支持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術創新組織,新獲批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獨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市新型研發機構、研發服務平臺、創新中心、專家工作站(室)等各類研發機構,給予5~1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企業發起設立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被評為國家級聯盟的給予20萬元獎勵、省級聯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市級聯盟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七、附則
(二十)本政策中所指企業必須是注冊地、稅務登記、納稅在高新區內的企業,原則上應為規上企業,且在申報年度內無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
(二十一)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必須用于研發支出。對已列入國家、省、市的各類項目,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收回資金,后續申報各類項目時高新區不再予以推薦。
(二十二)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由高新區科技局負責。
吉林遼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2023年4月10日